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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图正版 2025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实用版 中国法治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实用版解读法律条文附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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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用版)
书号:9787521652222
定价:24.00
作者/编者: 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5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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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党的领导综合治理】
第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
第四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五条【适用范围】
第六条【基本原则】
[处罚适当原则]
[保障人权原则]
[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第九条【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治安法律责任年龄]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十六条【数种违法行为的并罚】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的处罚】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
[教唆、胁迫、诱骗]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为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
第二十条【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情节轻微]
[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主动投案]
[有立功表现]
第二十一条【认错认罚从宽处理】
第二十二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与例外】
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选举等秩序】
[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聚众实施和首要分子]
第二十七条【扰乱国家考试秩序】
第二十八条【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第二十九条【以虚构事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危害公共安全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故意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散布恐怖信息]
第三十条【寻衅滋事】
第三十一条【邪教、会道门及相关非法活动】
[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
[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
第三十二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三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第三十五条【扰乱国家重要活动、亵渎英雄烈士、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行为】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非法从事与危险物质相关活动】
第三十七条【危险物质被盗抢、丢失不报告】
第三十八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器具】
第三十九条【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妨碍国(边)境标志、界线走向管理】
第四十条【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安全】
第四十一条【妨害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第四十二条【妨害列车行车安全】
第四十三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道路施工妨碍行人安全、破坏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破坏公共设施、违反规定升放升空物体、高空抛物】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
[不设或破坏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行为]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违反规定升放升空物体的行为]
[高空抛物]
第四十四条【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违反安全规定]
[责令改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情节较重]
第四十六条【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空物体妨害空域管理】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人身】
[组织、胁迫、诱骗]
[恐怖表演、残忍表演]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四十八条【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第四十九条【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第五十条【恐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证人、滋扰他人、侵犯隐私等侵犯人身权利行为】
[禁止令]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的行为]
[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第五十二条【猥亵他人、故意裸露隐私部位】
[猥亵]
[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
第五十三条【虐待家庭成员、虐待被监护人和被看护人、遗弃被抚养人】
[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
[遗弃行为]
第五十四条【强迫交易】
第五十五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第五十六条【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侵犯通信自由】
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
[盗窃行为]
[诈骗行为]
[哄抢行为]
[抢夺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
第五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六十条【对学生欺凌的处理】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一条【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六十二条【招摇撞骗】
第六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船舶户牌】
第六十四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
第六十五条【违反社会组织管理和擅自经营特许行业】
第六十六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六十七条【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房屋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娱乐场所和公章刻制、机动车修理行业经营者违反登记信息制度】
[娱乐场所需要登记的信息]
[公章刻制经营者需要登记的信息]
[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十条【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第七十一条【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十二条【妨害执法秩序、违反刑事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
[违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中的禁止令]
[违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中的职业禁止决定]
[违反告诫书的行为]
[违反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保护措施的行为]
第七十四条【脱逃】
第七十五条【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第七十六条【非法驾驶交通工具】
第七十七条【破坏他人坟墓、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
第七十八条【卖淫、嫖娼,拉客招嫖】
第七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第八十一条【组织、参与淫秽活动】
第八十二条【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第八十三条【违反毒品原植物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四条【非法持有、向他人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八十五条【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pin】
第八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毒品的原料、配剂】
第八十七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条件】
第八十八条【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
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违法行为】
第四章 处 罚 程 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九十条【立案调查】
第九十一条【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刑讯逼供]
[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九十二条【收集、调取证据】
第九十三条【其他案件证据材料的使用】
第九十四条【保密义务】
第九十五条【人民警察的回避】
第九十六条【传唤与强制传唤】
[书面传唤]
[口头传唤]
[强制传唤]
第九十七条【询问查证时限和通知家属】
第九十八条【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人】
第九十九条【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
第一百条【代为询问、远程视频询问】
第一百零一条【询问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人】
第一百零二条【检查和提取、采集生物信息或样本】
第一百零三条【场所、物品及人身的检查】
第一百零四条【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一百零五条【对物品的扣押】
第一百零六条【鉴定】
第一百零七条【辨认】
第一百零八条【两人执法、一人执法及录音录像】
第二节 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一百一十条【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人陈述的证据地位】
第一百一十二条【告知义务、陈述与申辩权】
[告知义务]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法制审核】
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一百一十六条【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通知和送达】
第一百一十七条【听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办案期限】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场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当场处罚的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罚款处罚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专用票据】
第一百二十六条【暂缓行政拘留和出所】
第一百二十七条【担保人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担保人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保证金的没收】
第一百三十条【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 执 法 监 督
第一百三十一条【执法原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社会监督】
第一百三十四条【治安处罚与政务处分衔接】
第一百三十五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第一百三十六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第一百三十七条【同步录音录像运行安全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的衔接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海上治安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效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23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1月8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2018年8月23日)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2016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3年12月29日)
实用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照表
电子版增补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节录)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2022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2024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2012年10月26日)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节录)
(2020年8月6日)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997年11月17日)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2015年7月22日)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2020年8月6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2011年8月31日)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节录)
(2023年5月19日)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2018年9月1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20年11月29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20年11月29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2008年6月3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录)
(2024年12月6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9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2019年7月6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023年5月31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1月30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2025年1月13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2025年5月21日)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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