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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释义 财政部国库司等编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政府采购法治规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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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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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ISBN:9787509562277
    • 版权提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目录

    部分  释义
      章  总则
        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解释说明财政性资金和服务]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
        第四条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确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实现措施]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第九条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第十条  [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一条  [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范围和职责]
        第十三条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
        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编制]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的限制]
        第十九条  [重大违法记录]
        第二十条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要求]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变更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批量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第二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第二十八条  [化整为零的界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预算]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
        第三十三条  [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评标方法]
        第三十五条  [需求不确定的竞争性谈判程序]
        第三十六条  [询价中的合同条款]
        第三十七条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含义]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的公示]
        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的产生]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的一般要求]
        第四十一条  [对评标委员会等评审组织成员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的确定和公告]
        第四十四条  [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十五条  [验收]
        第四十六条  [电子档案]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七条  [合同标准文本]
        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拒签合同]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第五十一条  [采购资金支付]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询问和质疑答复]
        第五十三条  [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五十四条  [暂停签订或暂停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条  [对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第五十七条  [特定情形的投诉处理]
        第五十八条  [投诉处理期限计算与处理决定公告]。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采购标准]
        第六十条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
        第六十二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与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的记录]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四条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第六十五条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罚款的数额]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违法采购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采购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证投诉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串通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有关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九条  [生效时间]
    第二部分  附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附录3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附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附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附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附录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附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附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附录10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附录11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内容介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动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由财政部国库司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财政部条法司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共同编*,刘昆、甘藏春和许宏才共同主编的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依据入手,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条款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如财政性资金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实现措施、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回避制度、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等。
    基本信息
    3568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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