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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折.]联邦论:美国宪法评述(精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等 著,尹宣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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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版权信息
《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
第一篇 请大家一起来研究新宪法
第二篇 美利坚国土相连,同文同种,理当联合为一个国家
第三篇 联合为一个全国政府,有利抵御外来威胁
第四篇 强有力的联邦,才能提供强有力的国防
第五篇 形成几个联盟的最大危险:彼此为敌
第六篇 古外战争起因论
第七篇 各个联盟之间开战的几种潜在原因
第八篇 一论军事:需要建立常备军,但不能以军治国
第九篇 现代政治科学的发展,扩大了共和国的半径
第十篇 代议制的共和制,能适用于广土众民的国家
第十一篇 联合有利发展商业,早日建立海军
第十二篇 联合为一个国家,有利增加税收,便于打击走私
第十三篇 养一个政府,比养十三个政府便宜
第十四篇 代议制共和国可用于广土众民
第十五篇 联盟已临近全面崩溃
第十六篇 联邦政府要能直接管理公民个人
第十七篇 联邦政府不会剥夺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十八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希腊的近邻同盟和亚该亚同盟
第十九篇 联盟失败的例证:德意志、波兰和瑞士
第二十篇 联盟体制失败的例证:荷兰
第二十一篇 当前联盟体制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二篇 现存联盟体制的其他主要缺点
第二十三篇 我们需要一部宪法
第二十四篇 一论军事:建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五篇 二论军事:军队应该置于联邦政府领导之下
第二十六篇 三论军事:再论设立常备军的必要
第二十七篇 联邦政府的施政,会胜过各邦政府
第二十八篇 政府需要动用武力的场合:人民的原始自卫权
第二十九篇 论民兵
第三十篇 一论财政:对联邦政府的征税权,不应加以限制
第三十一篇 二论财政:再论联邦政府应该拥有不受限制的征税权
第三十二篇 三论财政:各邦政府应该拥有独立的征税权
第三十三篇 四论财政:各邦与联邦的关系:并存而非从属
第三十四篇 五论财政:再论两级政府并享征税权
第三十五篇 六论财政:限制联邦征税权可能带来的麻烦:众议院将由地主、商人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十六篇 七论财政:两套征税班子,双重征税制
第三十七篇 制宪会议能折中各种利益,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宪法,是美国之幸
第三十八篇 古代希腊罗马,宪法常由一人构想而成
第三十九篇 共和制的基本特点;联邦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区别
第四十篇 代表会议是否有权制定和推荐这部宪法
第四十一篇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第一类权力:国防
第四十二篇 第二类权力:外交;第三类权力:内政
第四十三篇 第四类权力:联邦独享、各邦不得分享之权
第四十四篇 第五类权力:对邦权的限制;第六类权力:联邦立法的最高地位
第四十五篇 一论邦权:联邦政府会不会侵吞各邦政府的权力
第四十六篇 二论邦权:联邦如果侵犯邦权,会遇到各邦政府、人民和民兵的反抗
第四十七篇 一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八篇 再论三权分开,相互交织
第四十九篇 不定期向人民呼吁,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吁,也不是纠正违宪做法的适当办法
第五十一篇 三权分立,相互制约,让抱负与抱负相克相生
第五十二篇 一论众议院: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和任期
第五十三篇 二论众议院:任期两年,是否太长
第五十四篇 三论众议院:席位分配规则,是否合理
第五十五篇 四论众议院:六十五名议员,是否人数太少
第五十六篇 五论众议院:再论议员人数是否太少
第五十七篇 六论众议院:议员是否会从最不同情人民大众的阶层产生
第五十八篇 七论众议院:议员人数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第五十九篇 八论众议院:联邦有权最终决定议员选举办法
第六十篇 九论众议院:联邦是否要通过选举偏袒受宠阶层
第六十一篇 十论众议院:再论议员选举的地点和时间
第六十二篇 一论参议院 设计参议院的初衷:人数较少,任期较长,提高决策稳定性
第六十三篇 二论参议院:建立国家性格的崇高感;不会走向贵族制的暴政
第六十四篇 三论参议院:参议院与总统分享缔约权
第六十五篇 四论参议院:对弹劾案的审讯权
第六十六篇 五论参议院:再论参议院担任弹劾案的审讯庭
第六十七篇 反对派对总统形象的丑化
第六十八篇 一论总统:产生办法,若非尽善尽美,至少出类拔萃
第六十九篇 二论总统:权力分类,每项权力的范围和大小,与英国国王比,与纽约邦长比
第七十篇 三论总统:行政权应集于一人之手
第七十一篇 四论总统:任期四年,是长是短
第七十二篇 五论总统:不许连任可能引发的五种不良后果
第七十三篇 六论总统:薪水不增不减;对议会两院决议有相对否决权
第七十四篇 七论总统:独掌军权,独掌赦免权
第七十五篇 八论总统:与参议院共享缔约权
第七十六篇 九论总统:与参议院分享人事权:提名权和任命权
第七十七篇 十论总统:再论人事权,总统的其他权力
第七十八篇 一论司法:司法部门的组成方式和权力范围
第七十九篇 二论司法:法官职务薪水应稳定,不称职可弹劾
第八十篇 三论司法: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
第八十一篇 四论司法:司法权的划分,联邦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分工
第八十二篇 五论司法:联邦法院与各邦法院的关系
第八十三篇 六论司法:是否继续采用陪审团审讯制
第八十四篇 拾遗补漏
第八十五篇 结语
附录一 独立宣言
附录二 联盟条款
附录三 美利坚联邦宪法
附录四 联邦宪法修正案
附录五 主要注释索引
附录六 再次燃起的宪法寻根热忱
附录七 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
附录八 美国财政之父:怪才汉密尔顿
译者简介
作者简介
作者: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7—1804),美国金融家、军官、政治家,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首任财政部长。
詹姆斯·麦迪逊(1751—1836),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1817),美国开国元勋之一,世称“美国宪法之父”。
约翰·杰伊(1745—1829),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曾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1789年至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译者:
尹宣 祖籍湖南邵阳,1942年5月生于广西桂林。196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同年起于武汉市第一中学教授俄语,后自学英语并一直任英语教师。1981年,译出伊丽莎白·布什著《现代美国文学简介(1919—1980)》。1982—1984年,译出麦克米伦版《美国文学选读》四卷。1988年初,赴美留学,主修社会学。1991年,毕业于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系,获社会学硕士学位。2001年回国定居。1998—2000年,译出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2003年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2007—2008年,译出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合著《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2009年元月,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前言
《辩论》记下了美国建国之父们设计联邦政府的全过程,记下了代表们在制宪会议上每天每日发言的摘要。全书按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的原始手稿排印,保留了历史原貌。麦迪逊的记录,自始至终,一天不缺,写法类似连续剧,记下了历史人物(制宪代表们)的台词(发言),记下舞台(制宪会场)上不断变幻的情景和气氛。从中,读者不但可以看到剧情(逐渐深入的议题)的推进,透过场景的变化和辩论的深入,还可以观察到历史人物逐渐展开和变化的思想,他们各不相同的性格。全剧(整个制宪会议)收场时,留下一种悲剧的壮观气氛,掩卷后,令人陷入长久的沉思。
精彩书摘
目前还在残喘的联邦政府,已经施政乏力,大家的体验,无可怀疑。现在,请大家来研究一部新宪法,以便建立美利坚联邦。宪法的重要,自不待言:实行新宪,会影响联邦的生存,影响各邦的安全和幸福,影响当今世人关注的帝国的命运。人的社会,是否真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人们反复指出,这个重大问题,看来,是留给这个国家的人民,要他们采取行动,树立榜样。若果真如此,我们当前所处的危急之际,恰当解决这个问题之时;由此观之,倘若我们选错了要扮的角色,理当视为人类普遍的不幸。仁人志士,深思当前局势,必然有所感悟:制定宪法,原本只是出于爱国之心,现在加上对人类前途的憧憬,期待自然升华。我们的选择,若基于真正利益,明智估算利弊,不受私念纠缠,不受偏见影响,一心只为公益,天下幸矣!此事只可期望,不可以为必致。如今提交我们讨论的宪法,影响许多人的具体利益,改革多种地方建制,讨论过程中,难免涉及与宪法本身优劣无关的诸多话题,涉及不利于寻求真理的观念、情感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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