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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婚姻家庭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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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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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开本:32开
    • ISBN:9781154688188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商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婚姻家庭编

    ISBN: 978752161088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年6月
     装帧:
    作者:
    定价: 68.00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975年至19*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90年至1992年任*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兼任**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法、侵*责任法、消费者*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责任法、人格*法、物*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文500篇。
     
    *章 一般规定
     
    *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千零四十一条【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益】
     
    *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千零四十三条【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千零五十三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节 夫妻关系
     
    *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
     
    *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
     
    *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
     
    *千零五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利义务】
     
    *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千零六十条【夫妻双方家事代理*及限制】
     
    *千零六十一条【夫妻遗产继承*】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制】
     
    *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六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利及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条【遗产继承*】
     
    *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利】
     
    *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子女之间*利义务】
     
    *千零七十三条【父母或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利】
     
    *千零七十四条【祖与孙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五条【兄姐与弟妹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及其内容】
     
    *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
     
    *千零七十八条【协议离婚的处理】
     
    *千零七十九条【调解及诉讼离婚】
     
    *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
     
    *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千零八十二条【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与除外情形】
     
    *千零八十三条【复婚】
     
    *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
     
    *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千零九十二条【隐藏、变*、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处理规则】
     
     
     
    第五章 收养
     
    *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情形】
     
    *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处理规则】
     
    *千零九十七条【共同送养与单方送养】
     
    *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条件】
     
    *千零九十九条【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
     
    *千一百条【收养人数的限制及例外情形】
     
    *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千一百零三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
     
    *千一百零四条【收养自愿原则】
     
    *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后的户口登记】
     
    *千一百零七条【亲属、朋友的抚养】
     
    *千一百零八条【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
     
    *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千一百一十三条【收养行为的无效】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千一百一十四条【解除收养关系】
     
    *千一百一十五条【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千一百一十六条【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千一百一十八条【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应赡养养父母及补偿抚养费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婚姻家庭编》一书,通过条文释义和案例评注的方式,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各个条文的深刻含义,有助于读者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文、掌握适用的要求。每一条的阐释分为两部分:一是条文解读,通过理论上的探讨,揭示条文的深刻内涵。二是案例评注,通过选取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解读该条文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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