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的本质【学习要点及目标】了解保险学说的流派重点掌握保险的定义和特性区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救济、储蓄与赌博识别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区分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解释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掌握保险各险种的起源与发展【核心概念】保险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引导案例】保险思想的核心:互助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有100个学徒工学习厨艺,学徒们的薪水不高,但是该酒店的餐具名贵,如果哪个学徒不小心打坏了一个盘子,那么他不仅要赔偿1000元,还可能会被 。因此学徒们都 小心谨慎,但还是每年都有人打碎盘子。
有个聪明的财务人员提出了一个方案:如果每个学徒每年愿意交一点钱,把这些钱集中起来,那么无论谁打碎了盘子,就用这钱来赔偿盘子,而且学徒们都不再受到处罚。大家都觉得这个方案很好,都愿意花一点钱买个放心,那么需要交多少钱呢? 假定一年内需要赔偿四个盘子,则需要每个人交40元钱。聪明的财务人员又建议大家聘请一名经纪人来帮助大家管理这些钱财。按照当时的市场情况,聘一名经纪大概一年需要600元,为经纪人租办公室要400元(预订费用)。这1000元的费用分摊到每个学徒身上是10元,这样算下来每个学徒一年只交:40保障成本+10费用=50元。这样,学徒们在互助中可以各自获得安全保障。
(资料来源:佚名. 告诉你保险是如何诞生的[OL],好险啊,2015-7-14. http://article.haoxiana.com/185189.html)【知识导入】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人们必须采取各种方法进行风险管理。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已然成为人们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那么,什么是保险?其本质及特性是怎样的?它又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呢? 节 保险的定义一、有关保险的学说对保险的认识,各国学者由于研究角度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
(一)损失说 损失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核心,主要从损失补偿的角度来解释保险,可以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嫁说三种。
1. 损失赔偿说损失赔偿说起源于海上保险,其代表人物为英国学者马歇尔(Samuel Marshall)和德国学者马修斯(E. A. Masius)。英国的马歇尔说:“保险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马修斯说:“保险是约定当事人的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该学说认为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人们因各种特定事件发生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就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合同: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费,当被保险人损失符合合同的约定时,保险人即给予补偿。该学说从法律的角度说明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的合同,体现了保险的法律特征,指出了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损失补偿。这一学说对财产保险的解释是适当的,但不能很好地解释人寿保险,因为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一般认为人的寿命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也就不存在补偿的说法。
2. 损失分担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德国学者瓦格纳(A. Wagner)。他认为:“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到的不利结果,由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该学说强调保险即由众多人互相合作、共同分担损失,并以此来解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自保等各种保险现象。这一学说着眼于事后的损失。
3. 风险转嫁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美国学者魏莱特(A. H. Willett)。魏莱特认为:“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集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风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该学说注重团体或组织在损失赔偿中的地位与作用,从风险处理的角度对保险的本质进行阐述。这一学说着眼于事前的风险。
(二)非损失说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的属性,应该撇开损失这一概念,寻找一种能全面解释保险含义的途径,于是产生了技术说、需要说和相互金融说。
1. 技术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意大利学者费芳德(C. Vivante)。他认为:“保险合同是保险企业在发生偶发事件时,用根据这种事件所发生的概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公积金来承担一定金额的支付义务的合同。”这一学说强调保险的数理基础,特别是保险在技术方面的特性。其理论依据是: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保险费收取的标准,是通过计算损失的概率来确定的。从而把保险的性质归结为这种技术要素。保险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其费率的厘定 多地依靠概率论的技术工具,但据此就把具体技术作为保险的特征显然是片面的。
2. 需要说该学说又称欲望满足说,它的代表人物为意大利学者戈比(Gobbi)、德国学者马纳斯(Manes)。这一学说从经济学的角度,以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在保险中,投保人缴付少量保费,而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补偿。由于保费缴付与赔偿金额的不对等,由此可以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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