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夫妻买房,未成年子女上房产证有没有必要? 杨姐咨询我,她想与老公离婚,闲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该套房子目前市场价值近300万元,她当时的问题:孩子名字不在房产证上,如果夫妻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孩子能不能分得相应的份额?答案:如果孩子的名字没有在房产证上,夫妻离婚时,孩子不能分得任何份额。那问题来了,是不是买房时一律把未成年子女名字放在房产证上,就比较好呢? 首先,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子女名字在房产证上当然就有产权,而且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在约定份额平分的情况下,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是将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没有约定份额,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法院一般并不必然平均分割,有可能适当降低未成年子女的比例,而增加父母的比例,调整的幅度一般在5%~10%。
其次,即使父母不离婚,也存在以下好处:可以规避以后有可能实行的遗产税;以后想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无须支付过户费。
但是,购房时房产证上写了孩子的名字,到孩子成年后,那么处置房屋的权利就不全在父母手里了,成年子女按其在产权中占有的份额或作为共同共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出售,同时也有权享有出售收益。
如果属于共有的财产,也可以主张分割房屋;父母要房子的情况下,必须给子女折价款。尤其是父母与子女关系闹得很僵的时候,房产也必须依法分割。这时候,父母很可能会 后悔当年将孩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孩子成年后,如果独立买房,有可能多付契税,孩子结婚后,买家庭第二套房时可能交房产税。
那父母买房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折中的办法是: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这从法律角度看,就是做一个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合同。虽然,作为不动产的赠与,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第二节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离婚时他一分钱也没分到? 第二节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离婚时他一分钱也没分到?小丽与小浩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房屋,并登记为小浩与小丽共同共有。买了房子,夫妻俩还签了一个《婚内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房子都归小丽所有,银行贷款也由小丽来还。
但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夫妻俩并没有及时办理产权变 登记。
一不久前,小丽小浩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不仅如此,两人还因为房子产生了纠纷。小丽起诉到法院,一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小浩离婚,另一方面要求判决两人购买的房屋归自己所有。
眼见要离婚,小浩开始反悔,他认为《婚内协议书》是不得已签署的,而且,这一婚内协议是他就夫妻共有房产对小丽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他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小浩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按40%比例给付小丽折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浩和小丽在婚后发生矛盾,不能沟通与谅解,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因此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对于房产,法院查明,房屋由小丽与小浩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自愿签署《婚内协议书》,明确约定房屋归小丽所有,这些内容都是由小浩起草填写的,小浩对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该是知道的。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人的《婚内协议书》是双方对婚姻期间所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订协议之后房产所有权归小丽所有,小浩不享有房产赠与撤销权。
小丽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小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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