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有一些监管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但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在不断进步,监管科技一直是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
大家都知道,因为吸取了P2P监管的教训,央行出台了金融科技规划,银保监会 了助贷监管的办法,证监会也设立了科技监管局,央行还出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征求意见,今年大家看2019年的年报可以看出来,这次强调的就是金融科技、市场发展和监管。
现在看来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快的 ,大家也能认识到,金融科技有可能引发的一些新的类型的金融风险,所以要强调监管,也就是说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中国一行 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么监管,我也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此体会。
,金融科技的真实性问题怎么认定,现在有好多企业,甚至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因为中国的科技公司是很好认定的,工信部和 都有金融科技公司的认定标准。
金融科技怎么认定其真实性,现在还没有办法,我也不知道将来是谁来认定。客户是无法辨别的,所以说将来是人民银行科技司的事情还是一行 各自有认定的办法,都是需要监管的,我觉得这是 个问题。
第二,金融应用风险原则,金融监管科技,我们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风险,我们管的是这个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可以看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规划》里讲得很清楚,我们监管的是科技应用的风险,将来哪些科技可以应用哪些金融业务,这个一行 可能会 一个白名单制度,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是技术中性原则。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在金融科技监管的角度,不鼓励技术优势和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这是什么意思呢? 科技大公司办金融业务,有可能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垄断某一项金融业务,而产生超额利润,这个事情也是 近几年在美国和中国出现的,只有这两个 出现,欧洲目前还没出现这样的科技大公司搞金融的情况,特别典型的大家知道Facebook的事情引起全世界监管当局的警惕, 它搁置了。所以说技术是中性的,不应该利用枝术产生垄断。
第四,监管主体是谁?现在中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目前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是以机构监管为主,证券公司应用金融科技证监会管,银行保险公司应用金融科技银保监会管。
我们 目前的金融监管逻辑跟机构监管逻辑是一致的。因为我们是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 ,所以说目前还不存在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
一行 是监管金融科技 终的执行者而不是监管这个技术的发明者,但是这个技术,比如人脸识别用到银行,银监会说了算,用到证券公司,证监会说了算。
比如利用人脸识别远程开户,证监会说是可以的,但是银监会说远程开存管账户是不可以的,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两个监管当局的监管逻辑是不一样的。
银监会认为存管账户得面签,但是证券公司要是有了银行卡,证券公司新的炒股者、投资者可以远程开户,证监会是同意的。这样的逻辑本身道理很简单,也就是说使用者要面对金融产品,金融监管当局要对使用者、金融消费者负责,所以它的内在逻辑是金融消费者保护。
所以说目前我们 金融监管科技的目标和金融机构监管的目标是一致的。
P1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