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本店所有商品

  • 中国近世文化史 陈安仁 著 正版图书籍 哲学社会科学 中国历史 上海古籍 世纪出版
  • 新商品上架
    • 作者: 陈安仁著
    •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江莱图书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陈安仁著
    •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 ISBN:9781404771098
    • 版权提供:上海古籍出版社

     

     
    图书名称: 中国近世文化史
    作者: 陈安仁
    定价: 46.00元
    ISBN: 9787532572694
    出版社: 上海古籍
    开本: 16开
    装帧: 平装
    出版日期: 2014-12-01
    印刷日期:  

     

     
     
     
    中国近世文化虽衔接于唐代,然中经残唐五代之乱离,未能导进其机势,此自宋以后文化之不能平均发展,其一因也。吾人欲知中国现代文化销沉之原因,不可不研究中国近世文化之史实,举凡政治、风习、家族、制度、农业、商业、交通、币制、官制、军制、法制、宗教、美术、教育、学术、理学、文学等类,——从而钩稽之,详述之,估量化之坦途迈进,完成中国新生时代之文化使命,斯诚国人努力标准也。
     
     
    ;

    自序

    绪论

    DiYi章 宋代之文化

    DiYi节 宋代之政治社会

    第二节 宋代之社会风习

    第三节 宋代之家族制度

    第四节 宋代之农业

    第五节 宋代之税制

    第六节 宋代之商业

    第七节 宋代之交通

    第八节 宋代之币制

    第九节 宋代之官制

    第十节 宋代之军制

    第十一节 宋代之法制

    第十二节 宋代之宗教

    第十三节 宋代之美术

    第十四节 宋代之教育

    第十五节 宋代之学术

    第十六节 宋代之理学

    第十七节 宋代之文学

     

    第二章 元代之文化

    DiYi节 元代之政治社会

    第二节 元代之农业

    第三节 元代之社会风习

    第四节 元代之税制

    第五节 元代之商业

    第六节 元代之交通

    第七节 元代之币制

    第八节 元代之官制

    第九节 元代之军制

    第十节 元代之法制

    第十一节 元代之宗教

    第十二节 元代之美术

    第十三节 元代之教育

    第十四节 元代之学术

    第十五节 元代之理学

    第十六节 元代之文学

     

    第三章 明代之文化

    DiYi节 明代之政治社会

    第二节 明代之社会风习

    第三节 明代之农业

    第四节 明代之税制

    第五节 明代之商业

    第六节 明代之工业

    第七节 明代之交通

    第八节 明代之币制

    第九节 明代之官制

    第十节 明代之军制

    第十一节 明代之法制

    第十二节 明代之宗教

    第十三节 明代之美术

    第十四节 明代之教育

    第十五节 明代之学术

    第十六节 明代之理学

    第十七节 明代之文学

     

    第四章 清代之文化

    DiYi节 清代之政治社会

    第二节 清代之社会风习

    第三节 清代之农业

    第四节 清代之税制

    第五节 清代之商业

    第六节 清代之工业

    第七节 清代之交通

    第八节 清代之外交

    第九节 清代之币制

    第十节 清代之官制

    第十一节 清代之军制

    第十二节 清代之法制

    第十三节 清代之宗教

    第十四节 清代之美术

    第十五节 清代之教育

    第十六节 清代之学术

    第十七节 清代之理学

    第十八节 清代之文学

    结论

    收起全部↑

     

    《百年经典学术丛刊:中国近世文化史》:

    宋代的均输法和平准法,是王安石变法所行的新政。均输之法,是为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散敛之术,使输者已便,而有无得以懋迁;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可以便转输,可以省劳费,使富商大贾,不得乘急邀利(见《宋史》卷一百八十六),此法本在利民,及其末流,至和商贾争利,其法终不能行。市易法,据《宋史·食货志》载:“市易之法,本汉平准,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贾区,公取牙侩之利,而民不胜其烦矣。”此法渊源于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倡为缘边市易之说,并采魏继宗议而制立的,《食货志》载:“熙宁五年,遂诏出内帑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数倍,财既偏聚,国用亦屈,请假榷货务钱,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任其责,求良贾为之转易,使审知市物之口,价贱则增价市之,贵则损价鬻之,因收余息以给公上;于是中书奏在京置市易务官,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凡诸司配率,并仰给焉。”市易法可分为三项。(甲)结保贷请。凡商人收买官物,或请借官款而无抵押品者,则由三人相保;其偿期以半年及一年为限;半年者纳利息一分,一年者纳利息二分,过期不偿者,则除缴应纳利息之外,更加罚钱;结保贷请,有似于现在之信用交易和信用借款,大略相同。(乙)贸迁货物。商人之货物,可以发卖及滞销者,愿卖入官,就先由官府支钱收买;或愿和官物互相交换者,也得听其自便。前者是间接交易,后者是直接交易,贸迁货物,即是政府专卖。(丙)立契抵押。凡商人赊买官物,或请借官款,而以田宅或金帛为抵押品者,其付偿办法,以及偿期和延期付偿办法,都和结保贷请相同;这种办法,一方就是抵押交易,他方就是抵押借款。以上诸法,行于神宗熙宁间,以内藏库钱帛置提举,在京设市易务,后改为都提举市易司,而秦凤、两浙、黔州、成都、广州、郓州六市易司皆归其统辖。

    ……

    收起全部↑

     

    ···············

    ····················

    ..............
    1
    • 商品详情
    • 内容简介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