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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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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翟新辉著 | 翟新辉编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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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翟新辉著| 翟新辉编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
    • ISBN:9787562037774
    • 版权提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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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书名:民法学总论

    原价:39.00元

    作者: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1日

    ISBN:9787562037774

    字数:

    页码:216

    版次: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

    商品重量:29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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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总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内容提要


    《民法学总论》根据大陆法系成文法的教学要求,借鉴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模式,将两大法系的教学方法有机地融为一体,既能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学原理,又培养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成为必需。

    目录


    概论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
    第二节 民法的特质
    第三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和体系
    第五节 我国民法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 民法与民法学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各述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主体篇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和成立
    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第六节 法人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 非法人团体
    第一节 非法入团体概述
    第二节 合伙
    民事权利篇
    第七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权利概说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权利变动篇
    第八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要素——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构造与意义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种类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第六节 不真正法律行为:民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
    第九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代理行为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十章 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第四节 期限
    主要参考文献

    作者介绍


    文摘


    序言


    长期以来,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渊源不同,法学教育模式迥异。大陆法系的典型特征是法律规范的成文化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以不成文法即判例法为其显著特征。从法律渊源来看,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亦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法作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两大法系法律渊源的不同,导致归属于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存在较大差异。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采用的是演绎法,教师多以法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讲解为主,即使部分采用了案例教学,也重在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规定,而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归纳法,判例就是法源,通过学习判例学习法学原理。
    在我国,制定法为法律规范的主要渊源,长期以来,沿用大陆法系的演绎法教学模式。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引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成为必需。多年来,我校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和实务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深受学生欢迎。这套教学模式,根据大陆法系成文法的教学要求,借鉴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模式,将两大法系的教学方法有机地融为一体,既能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学原理,又培养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及时反映我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新成果,更好地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我校组织编写了这套《新编法学核心课程系列教材》。这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覆盖面广。涵盖了现今主要的法学核心课程。第二,体例格式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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