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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国际刑法学原理书 德 格哈德 韦勒 译者 王世洲 德国学者用英文撰写的国际刑法学著作 含有国际刑事法庭的全部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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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国际刑法学原理》是目前唯一一部由德国学者用英文撰写的国际刑法学著作。本书提供了一个对实体国际刑法有体系的完整说明,涉及与国际刑法、国际刑事法院或者国际人道法有关的所有方面。本书的对象是根据国际刑法应当确立个人直接刑事可罚性的所有规范,也就是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以侵略战争为内容的侵略罪。在本书中,不仅包括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法规性刑法),而且还有国际习惯法性的刑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还使用了国际刑事法庭的全部判例性文件
格哈德·韦勒,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德国刑法与国际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当代法律史教授。毕业于图宾根和海德堡大学,并在海德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1989年在埃尔兰根一纽伦堡大学任教,曾任南非西开普大学与开普敦大学、日本大阪关西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与悉尼技术大学、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1998年以来任德国红十字会“国际人道法”专家委员会成员,1999年至2001年任德国联邦司法部“违反国际法犯罪的德国法典”工作组成员,2006年以来任南非西开普大学的特聘教授。
第一章 基础
第一节 历史演进
世界性刑事司法的想法,可以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找到自己的根源。但是,只有在20世纪,这样的想法才开始作为法律问题形成概念。在建立个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国际刑法曾经面临两个主要的障碍:一是,在古典的国际法中,国家,而不包括个人,是唯一的主体。因此,在国际法中建立刑事规范就首先要求承认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二是,有必要克服国家对外部干涉的防卫性态度,这种态度根源于主权的概念。
这两个障碍最终都被克服了。现代国际法加强了个人的地位,这个一般性趋势加快了国际刑法的发展过程。但是,第一次使人们接受国际刑事责任的是纳粹造成的可怕罪行。不惩罚那些制造暴行的纳粹罪犯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国际社会要求采取共同行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取得胜利的几个大国,通过创设了几个国际刑事法院来回应人们的要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发生了可怕的罪行,欧洲的犹太人遭到灭绝种族之灾。在那之后的几十年里,国际公众又一再被各种为政府所命令或者所掩盖的重大犯罪而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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