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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 量刑规则的体系性建构 荣月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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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荣月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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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荣月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2349403367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书号:9787519750626 书名:量刑规则的体系性建构 作者:荣月
    定价:59.00 出版时间:2020-9-1 页数:178 字数:122千
    重量:232g 开本:A5 印次:1 版次:1
    装帧:平装 用纸:胶版纸  

     

    荣月,女,辽宁新民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吉林师范大学经法学院讲师。中国刑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曾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1篇CSSCI论文,2篇核心论文。作者非常重视和关注学术前沿和学术热点问题,近年来共参加国家级的重要学术会议10余次。

    与刑事法治发展的文明进程相同步,目前世界各国的量刑规则都已由最初的单一化量刑规则结构逐渐走向了体系化时代。这种历史演进本身也强有力地说明了,对于量刑规则进行体系性建构的现实需求及其重要性。量刑规则体系性建构的现代意义表现在:通过体系性建构,明确了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等刑法基本原则在量刑规则体系的第二层级系统中的位阶处于统领地位,其对于第二层级系统中其他构成要件而言具有指导作用。也就是说,量刑规则体系的建构有助于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等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也有助于刑法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双重机能的实现。量刑规则体系不是平面的结构,而是立体的、多层级的系统结构。

    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荣月博士的《量刑规则的体系性建构》一书即将出版,邀我为之作序。荣月博士是我的同门师妹,鉴于对该书的了解,我欣然接受作序之邀,并乐于将该成果向各位贤达推荐。

    虽然并没有经历如“犯罪构成理论”“违法本质观”“刑法解释的立场选择”等问题上的热点讨论和学术之争,但是我国的刑罚制度、实践和理论却在“悄悄”地进行着一场大的变革,刑事处遇措施的多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我读本科的时候,教科书里说的、老师们讲的,都是“刑罚是犯罪的后果”,对于保安处分的了解,仅限于一些零星的理论研究当中,司法实践中更是未见到刑罚之外其他处遇措施的适用。时至今日,情况则大为不同了:现行刑法中的犯罪处遇措施,除了刑罚之外增加了教育矫正措施,如社区矫正;还陆续增加了保安处分措施,即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制度。

    几乎同时发生的另外一种变革趋势,是量刑的“经验主义”向“科学主义”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司法者裁量刑罚主要是在法律所允许的法定刑幅度内,根据客观的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程度,进行经验估堆式的执行刑期裁定。但是由于立法不可避免地存在刑种设定多元和预设幅度过宽的问题,实践中让人难以接受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越来越突出,于是“量刑规范化”改革拉开序幕。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主要是试图在对已有的裁判经验进行科学化、数据化总结基础上,对于基准刑和情节的调整幅度进行标准化设定,从而实现不合理的量刑偏差的纠正。

    “刑事处遇措施体系多元化”这种变革趋势所指向的是犯罪应对方式的多元化;“量刑规范化”,则指向刑罚措施裁量标准的科学化,看起来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但从更高层次上予以观察,两者其实具有共同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实现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曾经有这样的一个文章,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孩子过程中“打屁股”的现象处于代际减少的状态,而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生活水平不高的年代,父母对孩子没有什么可剥夺的,所以经常需要用“打屁股”来实现威吓效果;但是对于现在的孩子来说,他们拥有很多在重要性上超过皮肉舒适的事物,因此只需要剥夺这些东西,如不让看电视、不让用手机,等等,就可以收到很好的惩罚效果,不用再“打屁股”了。这里反映出来的道理,完全可以适用于刑事处遇措施的多元化趋势的合理性理解:通过生命、自由剥夺之外的其他方式,如不允许从事特定营业、不允许正常融资、不允许担任特定职务、不允许乘坐高铁、飞机等,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实现威吓效果,传统刑罚方式的重要性就应该被降低,或者被替代,或者变成可选择的手段。因此,刑事处遇措施的多元化应当说具有必然性,而从社会一般人的法感情而言,继续强调刑罚的作用或者强调重刑的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不公正”,同时也是对人权的漠视。

    在“实现公正,保障公民权利”意义上,量刑规范化改革所关注的则是“平等”这样一种重要的民众“法需求”。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刑事案件即使再怎么类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人们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容忍类似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罚,但是如果差异超过人们的“平等”法感情,则会引起人们对法的公正性的质疑。而缺乏了法公正认同的法律,不可能获得权威与遵从。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的刑罚制度实际上正在朝向着“实现公正”的目标不断进化。但是即使制度设定者对此目标是有自觉的,其所采取的目标实现方式本身却可能并不能真正实现目标。本书作者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并鲜明指出:我国量刑规则的指导理念的设定初衷是追求公正,但其实然表现却为“限权过度”,进而明确提出量刑规则体系之指导理念应为“公正优先、限权为辅”。不仅切中了我国现有量刑规则的突出问题,而且其理论建议非常具有启发性。其实,作者的这一思想是对李洁教授“限权不等于公正”理念的具体运用,师承发扬。

    不仅如此,本书采取系统化的观察视角对量刑规则进行体系性研究,不仅为量刑规则研究提供了指导理念、规则设定、体系构件、辅助技术四个基本理论范畴,更是重申了我国刑罚设定的重刑化特点,指出了量刑规则体系不同构件之间有欠协调的问题,触及了量刑数据的现代信息化管理技术运用、类型化思维的适度运用这两个一般理论尚未涉足的理论增长点。这些问题均值得深思。

    尽管本书在问题解决方案提供方面还存在相当值得深入思考的余地,但是作为较早涉足量刑规则体系性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其研究视角、理论范畴和所把握的问题,均可以对理论的深入提供一定基础,也有助于相关实践部门的决策性参考。

    是为序。

    2020年8月

    目录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基本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量刑规则体系概述

    一、走向体系化的量刑规则

    二、量刑规则体系性建构的现代意义

    三、量刑规则体系研究的四个主要层面

    第二章量刑规则体系建构四个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导理念在设定初衷与实然表现之间存在偏差

    二、规则设定层面:刑罚配置与量刑基准亟待完善

    三、体系构件层面:协调性欠缺

    四、体系技术层面:支撑不足

    第三章量刑规则体系指导理念的应然变革: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一、公正与限权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指导理念的应然转变: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三、指导理念在量刑规则体系建构中的具体运用

    第四章规则设定层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刑罚配置

    二、明确量刑基准

    第五章量刑规则体系的协调性

    一、量刑规则体系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系统化方法在体系协调中的运用

    第六章量刑规则体系的技术支撑

    一、硬技术支撑——量刑数据的现代信息化管理

    二、软技术支撑——类型化思维的适度运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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