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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民事诉讼法学 杨秀清/编著 法学e系列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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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民事诉讼法学
定价:56元
作者:编者:杨秀清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08-01
ISBN:9787562075806
字数:360千字
页码:346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di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di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di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事实
第三章 诉权与诉
di一节 诉权
第二节 诉
第三节 反诉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di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节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第四节 辩论原则
第五节 处分原则
第六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di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di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 当事人
di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第四节 公益诉讼
第五节 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di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di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明
di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证明程序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di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二章 法院调解
di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程序
第四节 调解协议、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第十三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di一节 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十四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di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种类
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五章 诉讼费用
di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三节 诉讼费用管理
第四节 诉讼费用负担
第五节 司法救助
第十六章 di一审普通程序
di一节 di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六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十七章 简易程序
di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四节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十八章 第二审程序
di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
di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
审理程序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
di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六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di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出与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二章 公示催告程序
di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除权判决
第二十三章 民事裁判
di一节 民事判决
第二节 民事裁定
第三节 民事决定
第二十四章 执行程序
di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执行主体
第三节 执行开始
第四节 执行阻却
第五节 执行结束
第六节 执行措施
第七节 执行救济与执行回转
第二十五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di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民事诉讼法学/法学e系列教材》:
一、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的合并审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二)反诉的特征
反诉是被告所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特殊的诉讼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反诉是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请求,也就是说,通过反诉使双方当事人具有诉讼地位的双重性,本诉的被告同时是反诉的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同时是反诉的被告。
2.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诉与反诉的合并审理,达到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目的,因此,被告提起的反诉具有明显的与本诉相对抗的目的。
3.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请求应当具有诉的三要素,是一个可以独立于本诉存在的请求。换言之,被告的请求可以反诉的形式在本诉审理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本诉之外以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4.反诉时间具有特定性。反诉应当在本诉中提起,而且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反诉的条件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提起反诉 须具备起诉的条件。由于反诉与本诉是一种特殊合并,因此,提起反诉还需要具备特殊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反诉是本诉的被告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的请求,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过程中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过程中,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者本诉已经结束,均不存在被告提起反诉的问题;而且,被告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否则,无法形成本诉与反诉的合并审理。
3.反诉应当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另行起诉。根据《民诉解释》第233条第2款的规定,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可以作如下理解:①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②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③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4.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di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为实现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目的,要求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如果反诉不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则不能实行诉的合并审理。
5.反诉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为了防止因被告提起反诉而造成诉讼程序的拖延,《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反诉提起的时间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即反诉原则上应当在一审中提起,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
三、反诉与反驳
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理由,以此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项诉讼权利。
从理论上看,反驳包括程序上的反驳与实体上的反驳。所谓程序上的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从程序上提出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的提出不符合程序法律规定;所谓实体上的反驳,则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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