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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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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图书其它
    • ISBN:9787152058499
    • 版权提供:图书其它

    基本信息

    书名: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出版日期:2019.03

    定价:50.00

    ISBN:9787509399941

    目录 

    一、婚约财产纠纷

    1彩礼返还比例所参考的法律依据

    ——马某甲诉李某甲等婚约财产案2婚约条件未成就应当返还彩礼

    ——龚某某诉张某婚约财产案3婚前给付财物是否都能被认定为彩礼并予以返还

    ——冯某诉高某等婚约财产案4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不属于彩礼

    ——居某祥诉李某婚约财产案二、离婚纠纷

    5夫妻登记结婚后因举办婚礼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陈某某诉黄某某离婚案6家庭暴力的认定不以经常性和严重性为要件

    ——李某诉耿某峰离婚案7离婚纠纷中欺诈性抚养的认定及处理

    ——郭某诉刘某离婚案8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的区别及认定

    ——李某某诉乔某某离婚案9离婚案件中经济适用房分割考量因素

    ——李某诉毛某离婚案10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的处理

    ——叶某华诉叶某饵离婚案11离婚案件中涉拆迁房分割要充分考虑财产来源

    ——刘某诉彭某离婚案12离婚纠纷中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情节

    ——郑某诉卢某离婚案13对没有尽到赡养和抚养义务但离婚时身患疾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能否判决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彭某万诉田某丽离婚案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目录三、离婚后财产纠纷

    14婚后还贷增值利益的认定与分割

    ——宁某民诉吴某玲离婚后财产案15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赵某艺诉王某江离婚后财产案16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双方均有出资的,应由产权登记一方给予另一

    方合理补偿

    ——孟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案17婚前房产加名后的定性和分割

    ——宋某诉曾某华离婚后财产案18离婚双方无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闵某诉郝某甲离婚后财产案19男方另立家室,女方被骗协议离婚,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法应予支持

    ——王某敏诉赵某振离婚后财产案20特定情形下婚内借贷的成立

    ——林某诉孙某某离婚后财产案四、同居关系纠纷

    2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但一方有证

    据证明财产属个人的除外

    ——陆某开诉曾某秋同居关系析产案22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系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肖某权诉唐某玲同居关系析产案23拒绝亲子鉴定情形下亲权与隐私冲突的衡平处理

    ——钱某双诉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24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时的“必要证据”如何理解

    ——蔡某甲诉蔡某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25子女的前期抚养费是否应当支持

    ——陈某弟诉陈某佑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五、抚养纠纷

    26外祖父母主动或未明确拒绝照顾外孙,不构成无因管理及无因管理

    之债

    ——韦某添、吴某兰诉喻某刚、喻某抚养费案27不分开抚养裁判理念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二孩抚养问题的具体运用

    ——彭某诉梁某离婚案28成年大学生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用

    ——吴某心雨诉吴某中抚养费案29抚养费给付法定依据及超出法定部分的诉讼请求能否支持

    ——金某甲诉金某乙抚养费案

    30抚养费利息支持的法律适用及主体要求

    ——王某雁诉王某抚养费案31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向抚养权人主张抚养费

    ——余甲诉余乙抚养费案32亲生父亲在离婚后仍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

    ——王某甲诉崔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33变更抚养关系的必要性解析

    ——程某娥诉苏某练变更抚养关系案34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属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正当理由

    ——姜某某诉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六、赡养纠纷

    35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能否对抗其赡养父母的义务

    ——陈某琼诉黎某华等赡养案36农村过继风俗的扶养及相关权益

    ——温某某诉覃某某遗赠扶养协议案37儿媳是否负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陈某梅诉刘某林等赡养案38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虽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但继子女不得以无须承担

    赡养义务为由不准继母居住

    ——赵某某诉孙某艮等赡养案39直接赡养义务人存在过错情形下其他赡养义务人的赡养责任认定

    ——张某连诉李某明等赡养案40子女应尊重老人意愿,不得强迫老人接受自己的赡养方式

    ——周某兰诉徐某军等赡养案七、监护权纠纷

    41单位对精神病人进行照顾是否构成监护法律关系

    ——董某全诉清华大学、北京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监护权案42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如何确定

    ——朱某某、王某某诉李某乙等申请确定监护人案43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诉刘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44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撤销和变更指定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诉沈某敢、昌某莎撤销监护人资格案45因法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的处理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诉高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46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陆某初、姚某娣诉故某明、陆某申请变更监护资格案47法定第一顺序唯一监护人患有艾滋病是否丧失监护权

    ——比某诉吉某抚养权案八、分家析产纠纷

    48拆除旧房建新房,对于新房,旧房所有人如何与新房所有人分割

    ——王某荣诉王某、李某分家析产案49对拆迁安置房析产,如何确定各人份额

    ——凌某丙、凌某丁诉凌某甲等分家析产案50涉离婚纠纷农村拆迁利益分割的审查要点和考量因素

    ——于某、巴某子诉巴某等分家析产案51房屋宅基地重新登记后的确权和析产问题

    ——陆某英诉郑某元等分家析产案52家庭共同财产理论在农村宅基地登记中的应用

    ——陈某治诉黄某国等分家析产案53居民以出资建房为由主张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其所有不能得到支持

    ——李甲、马某诉李乙、王某分家析产案54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

    ——粟某贵诉熊某德等分家析产案55分家单的认定问题

    ——穆某和诉穆某山分家析产案56夫或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有效性

    ——蓝某萍诉蓝某祺、陈某敏分家析产案57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有权向不直接抚养一方主张分割共有

    财产,由直接抚养权人保管其财产

    ——缪某慧诉缪某分家析产案九、继承纠纷

    58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并不必然无效

    ——葛甲诉葛乙等遗赠案59不能确定为被继承人生前处分遗产的文本不能认定为书面遗嘱

    ——高甲诉高乙继承案60代书遗嘱效力的认定

    ——蔡某贞等诉蔡某梅遗赠案61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应视为代书遗嘱

    ——邓某甲诉邓某乙、邓某丙继承案62形式或订立程序上的瑕疵不能当然否定遗嘱中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

    ——顾某宝诉张某光等继承案63曾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否互有继承权利

    ——韩某诉韩某岭等法定继承案64“社会公德”在判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中的特殊作用

    ——翟某某诉徐某某等遗赠案65父母原有房屋灭失是否能够作为遗产

    ——张某秀诉张某红、张某雄法定继承案66抚慰金、慰问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杨某某、吕某某诉孙某甲等继承案67无法确定遗产范围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原则

    ——蔡某、杨乙诉冯某、杨丙继承案68公有住房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处理方法

    ——颜某某、苏某1诉苏某2等继承案69借名建房之房屋所有权归属

    ——李某龙诉李某虎等法定继承案70享用死亡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是否为健在一方与死亡配偶的

    夫妻共同财产

    ——丁甲、丁乙诉张某英、丁丙继承案71子女在父母去世前处分其财产协议的效力认定

    ——苏某华诉苏某杰等继承案十、人身保护令

    72人身保护令的适用条件

    ——漆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73人身保护令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饶某平诉王某海离婚纠纷人身保护令案74提起离婚诉讼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予支持

    ——耿某某申请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婚约条件未成就应当返还彩礼——龚某某诉张某婚约财产案

     

    【案件基本信息】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第906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龚某某

    被告(上诉人):张某【基本案情】原告龚某某与被告张某于2016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确认恋爱关系后,原告龚某某依照民间习俗到被告张某家提亲。提亲期间,原告龚某某通过父亲龚某某2的账户给付被告张某30万元的彩礼钱。之后龚某某与张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分手,其间双方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也未举行结婚仪式。分手后,原告龚某某要求被告张某退还其给付的彩礼钱,遭到被告张某的拒绝,原告龚某某因此起诉至法院。龚某某2到庭表示,其给付张某的30万元是彩礼钱,并同意张某把彩礼返还龚某某。【案件焦点】1女方是否应当返还男方所给付的彩礼;2由谁向谁进行返还;3是否应当全额返还。【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礼金或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原、被告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在与原告结束恋爱关系后,应当将其所收取的30万元彩礼钱退还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某某返还彩礼钱30万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礼金或财产。本案中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结束恋爱关系。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认定并判决张某应当将其所收取的30万元彩礼钱退还龚某某是正确的。综上所述,张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后语】彩礼与婚约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在民俗中往往将给付彩礼视为婚约成立的前提。在古代社会,婚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方悔婚将会承担司法责任。在现代社会,婚约不再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因此婚约也仅仅在道德层面具备一定的约束力。需要指出的是,婚约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婚约双方不会因悔婚而发生纠纷。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以订婚为名索要大额彩礼的陋习,如本案所涉及的彩礼就高达30万元之多,因此一旦出现一方悔婚的情况,则必然引发诉讼纠纷。

    关于彩礼的性质目前有多种学说,如所有权转移说黄娟:《彩礼返还的基础及规则探究》,载《工会论坛》2006年第5期。此学说认为彩礼给付方明知自己无义务给付彩礼而自愿给付,在给付彩礼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此后无论婚约是否履行均不能要求返还彩礼。、证约定金说单军:《彩礼返还之规定的法律思考》,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此学说认为婚姻是特殊的民事契约,给付彩礼是证明契约成立的定金。等。目前大多数人较为接受的是附条件赠与说,即彩礼是附带解除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条件成就(即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相关彩礼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根据附条件赠与说,相关财物赠与成立的前提是男女双方结婚,若赠与的前提条件未能成就,则受赠人不再具备继续占有赠与财物的基础,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这里的缔结婚姻关系是“婚姻登记+共同生活”,若当事人仅仅完成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则不能视为赠与条件成就。

    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焦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女方是否应当返还男方所给付的彩礼;第二,由谁向谁进行返还;第三,是否应当全额返还。

    首先,根据2003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所涉及的就是该解释所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其次,在实践中,根据各个地方习俗的不同,给付彩礼和接受彩礼的主体不太相同。通常给付彩礼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即男方本人给付彩礼、由男方父母给付彩礼、由男方的其他亲属给付彩礼。与此相对,接受彩礼的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即由女方接受彩礼、由女方父母接受彩礼、由女方的其他亲属接受彩礼。由于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此即使需要返还彩礼,也应当由接受彩礼的一方实施该行为,而原则上接受返还方也应为赠与方。现30万元彩礼直接打入被告张某的账户,因此应当由张某负责返还。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赠与人(原告父亲)当庭表示同意彩礼返还原告,故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原告要求彩礼返还其本人的诉讼请求可以被支持。

    最后,关于彩礼是否应当全额返还。对此我们认为:从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此类情形属应当返还的情形;从具体案情分析,本案所涉男女双方既未结婚,也未共同生活,故解除婚约后对女方的实质影响相对较小;从社会效果分析,本案所涉的彩礼金额巨大,若不能全额返还,一方面会使男方的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有违司法公平;另一方面也会助长社会个别人员借助结婚索要巨额彩礼的不良风气。综上,女方应当全额向男方返还彩礼。

    编写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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