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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北京大学出版社 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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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王泽鉴 著著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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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王泽鉴 著著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ISBN:9782334274636
    • 版权提供: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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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书名: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最新版)

    原价:38.00元

    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1日

    ISBN:9787301158036

    字数:

    页码:325

    版次: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

    商品重量:458 g

    编辑推荐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最新版)》:民法研究系列

    内容提要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最新版)》内容简介:现代社会生活复杂,交易频繁,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常须他人辅助从事一定的工作,尤其自现代企业兴起以后,雇用他人从事企业活动,更属必要。然而,于此即产生了一个问题:若受雇人于执行职务之际,不法侵害他人法益时,应由何人负担赔偿责任?纯从理论言,损害的发生,既系基于受雇人的行为,则被害人只能对受雇人请求赔偿。但受雇人资力通常较为薄弱,向其请求,恐将有名无实。再者,雇用人因雇用他人扩张其活动,其责任范围亦应随之而扩大。基此理由,现代国家莫不规定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雇用人就其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固为现代法律发展的共同趋势,但关于雇用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殊不一致。就“民法”第188条规定与他国及地区立法例比较观察,其内容亦诸多不同之处,可谓别具风格。然异同何在,现行法的特色如何,立法政策是否妥当?实值注意。雇用人侵权责任,无论就理论与实务而言,在现代法律生活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借比较法上之分析,讨论诸此问题,并阐释“现行法”在解释适用上的疑义及困难,再以此为基础,说明在修改民法时,在立法政策上所应采取的原则。

    目录


    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1)
    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29)
    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46)
    第三人与有过失(58)
    缔约上之过失(70)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83)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98)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112)
    “最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128)
    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149)
    权利失效(154)
    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163)
    摔跤游戏之违法性(168)
    商品制造人责任(172)
    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183)
    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191)
    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198)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204)
    给付不能(223)
    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240)
    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247)
    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269)
    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277)
    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281)
    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287)
    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294)
    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302)
    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307)
    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313)
    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320)

    作者介绍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文摘


    序言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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