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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法律的思维 訾英韬 严海燕 蒋德予著 知名执业律师团队创作 专为普通人日常生活打造 常生活高频案例法律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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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懂法律,关键是懂思维!
法条太复杂,非专业人士背不下来;
案例太多变,看了一千个案例,也只是一千种特殊情况;
原理太宏观,公平正义很重要,但是普通人不知道怎么联系到实际生活。
懂法律,关键是懂思维!
“法律的思维”不等于“日常生活的思维”,就像生活事实不一定等于法律事实。
每章严格用“导读 问答 案例”的形式,抓重点的同时简明可亲,让你习惯法律的思维与表达。
最后还总结了法律维权过程中的常见误区、维权路径、民事诉讼基本流程和见律师前的准备。均为执业律师的专业建议。
★ 导读:简明亲切,普通人在打开它时不会被吓到。
依据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分为安全与财产、生活和消费、婚姻与家庭、工作和保障四个类别,按类别提炼出了这一类问题跟普通人紧密相关的法律原理。这是法律的思维的第一层。
★ 问答:解决普通人在生活中面对法律问题时内心的诸多疑问。
有了借条,就一定能要回钱吗?
过年的时候微信群抢红包,也有法律风险吗?
“全职太太”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因承担较多家务而要求补偿?
单位突然通知我调岗降薪,我没同意并主动离职,能向单位要经济补偿吗?
这些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事件,遇到的时候你真的知道该怎么办吗?本书对社交媒体和律师实际接案两个方向的高频问题,撰写了高度典型化的回答。在这些与普通人息息相关的问答中,进一步展现法律的思维原则。
★ 案例:立足实操,专业权威。
内容简介
本书由知名一线执业律师团队精心创作,帮助读者建立法律的思维。
正文依据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分为安全与财产、生活和消费、婚姻与家庭、工作和保障四部分内容,每一部分严格由“导读 问答 真实案例”组成。导读按部分类别提炼出这一类问题跟普通人紧密相关的法律原理。问答涵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高频问题并作以高度典型化的回答。案例提供具体真实场景并保留原始法律语言。正文后还总结了法律的常见误区、维权方式、民事诉讼基本流程和见律师前的准备,这些均来自一线执业律师的专业建议。
普通人懂法律是为了少吃亏,但是生活事实不一定等于法律事实,所以普通人懂法律就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认识生活。本书从宏观到微观,从法律原理,到高频回答,再到典型案例,用法律的逻辑和法律的语言,帮助读者建立法律的思维,形成举一反三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让人们的生活更有底气。
作者简介
訾英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曾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严海燕:中华女子学院法学本科,执业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
蒋德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
目 录
第一部分:安全与财产
1. 遭受侵害,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2. 被人口头威胁,我只能等对方真动手才能报警吗
3. 在饭店用餐期间,因隔壁桌之间斗殴而被误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4. 被流浪狗咬了,由谁来负责
5. 请他人帮忙照看小孩期间小孩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6. 肇事车辆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那么发生事故时责任应如何承担
7. 汽车驾驶员肇事逃逸,谁来赔偿受害者
8. 车被偷了,然后收到通知说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9. 酒驾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
第二部分:生活和消费
在线试读
[安全与财产]
有了借条,就一定能要回钱吗
不一定。
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本质上是要看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如果双方只签了借条,但出借人从未提供过借款,出借人自然不能向对方主张返还借款。
以及,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如果只签了借条,而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和款项交付事实时,比如以现金支出,也没有录音录像或相关证人,如果对方否认借款,出借人很有可能会因举证不足而无法追回借款。
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查证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并非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往往需要结合借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诸多事实和因素来判断。因此,对于真实出借资金的借款人而言,建议采取银行转账等可追溯资金流向的方式出借款项,同时应尽可能多地留存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邮件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以备不时之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5条
参考判例
从2013年开始,大辉在大壮处多次借款。2016年8月31日,大辉向大壮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大壮现金贰拾万元整,订于公司上市分红时一次性支付,中途不存在任何利息费用,不上市按息0.02%付。备注原有所有借据全部作废。借款人:大辉,证实人:大伟、小佳”。后大辉公司没有上市,大辉亦未还款,大壮经催收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对于2016年8月31日20万元借条的资金组成,原一审过程中,大壮主张是双方多次现金借款结算而成,没有银行流水佐证;一审再审过程中,大壮陈述该款是双方多次借款结算而成,其间一直借的是现金,有时是刷信用卡支付给大强的,并陈述是因为在大辉公司入股为拿到公司分红才一直陆续借钱给大辉;本案二审庭审中,大壮却主张20万元中10万元是自己向其他朋友所借,然后再分两次出借给大辉,另外10万元本是公司的分红和会员费用,但被大辉盗用所得。大壮的陈述前后不一。现大辉对借款20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可,大壮虽然持有借条,但无法清楚说明借款的资金组成、来源及交付情况,结合双方发生纠纷的经过及大辉的还款情况,对大壮主张出借20万元给大辉的事实,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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