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本店所有商品

  • 正版]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22)刑事案例四 中国法制出版社9787521643633
  • 新商品上架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4-05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句字图书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4-05
    • ISBN:9782662290320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刑事案例四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05月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包 装:平装-胶订

    是否套装:否

    ISBN:9787521643633


    编辑推荐

    打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点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裁判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要点、为法律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刑事案例四。内容包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点、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进司法案例研究。

    目 录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1.从行为对象方面把握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适用

    ——李某等妨害公务案

    2.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如何区分界定

    ——丁某袭警案

    3.买卖居住证行为的刑法评价及解释路径

    ——林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

    (二)妨害司法罪

    ……

    (三)危害公共卫生罪

    ……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二、贪污贿赂罪

    ……

    三、渎职罪

    ……

    前 言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在编辑过程中坚持以下方法,努力让案例书籍“好读有用”: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字数基本在3000字左右;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释法说理,大多数案例由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力求引发读者思考,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为法学研究提供启迪。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编辑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研究案例库案例为首要任务。自今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二是广泛选编案例。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国各地法院汇集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精选基础,通过优中选优,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典型性、疑难性案例。三是方便读者检索。丛书坚持以读者为本,做到分卷细化,每卷案例主要根据案由(罪名)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裁判理念、裁判方法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的出版,给了编者们巨大的鼓励。2024年,丛书将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探索出一条充分挖掘好、宣传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价值的新路,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鲜活、精准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系列”丛书既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辅助教材,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经典案例读本,同时也为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案例研究提供良好的系列素材。当然,编者们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客观上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诚心听取各方建议,立足提质增效,不断拓宽司法案例研究领域,创新司法案例研究方法,助推实现中国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4年5月

    在线试读

    11.为以诈骗罪共犯论的帮助犯提供出售他人手机卡等帮助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13刑终2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本案情】

    ……

    【案件焦点】

    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在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际上是为以诈骗罪共犯论的帮助犯提供出售他人手机卡等帮助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法院裁判要旨】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二、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许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四、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手机、电脑等物品,供犯罪所用的,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某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据此,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21)苏1322刑初423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21)苏1322刑初423号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许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后语】

    本案处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如何准确区分诈骗共同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的区分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内容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行为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结合主客观证据,确保准确定性。

    ……

    综上,在为以诈骗罪共犯论的帮助犯提供出售他人手机卡等帮助的情形下,上线的诈骗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提供出售手机卡的帮助属于事前帮助,在无诈骗犯意联络、行为人主观上仅希望获得出售手机卡非法买卖收益的情况下,对行为人不宜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认识构成要件的,应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编写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志浩


    1
    • 商品详情
    • 内容简介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