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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弗兰克在一起 约翰逊 友情 爱和理解 儿童成长 暖心治愈小说 儿童文学 2040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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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居十几年的神秘作家米米·班宁终于决定再次出山。为了写好这本“旷世巨作”,她要求出版社派一名助理来帮她打理生活。于是,非名校毕业、理工科出身、好脾气、耐心、年轻而懵懂的爱丽丝来到了位于比弗利山庄的米米家里,既照顾大作家母子的起居,更是督促米米的写作。 米米才华横溢却孤傲不群,弗兰克鬼怪精灵且惊人早慧,还有一名偶尔出入此地的神秘的钢琴教师,让爱丽丝一直好奇他的真实身份。母子俩都离群索居,不与外人来往。天才异禀的弗兰克,更是时常以其惊人之语与出其不意的行为,让爱丽丝尴尬又好笑,应该说,爱丽丝每天大部分的时光,是跟弗兰克一起度过的。一日日的相处,一场场的奇遇,一次次的“惊心动魄”……爱丽丝越来越近地抵达了他人的内心,也渐渐坚定了自己的心意。她终于学会了自在生活的意义。
编辑推荐
1.《和弗兰克在一起》畅销全球18个国家的暖心之作,好莱坞影视版权争抢中 2.本书荣获《洛杉矶时报》畅销榜单,美国独立书商、美国新媒体网Buzzfeed推荐书目;美国亚马逊高评分;30多个国际知名媒体给出星级评论;众多好莱坞作家、导演、演员倾情推荐 3.书名一语双关,原书名英文“Frank”既是主人公弗兰克的英文名字,又有“坦率的、赤诚的”之意。因此,书名既有“和弗兰克同在”的意思,又有“赤子之心同在”之意。 4.贴近现实生活的故事,细腻的表达,传达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人内心深处对逝去亲人的悲痛及创伤,自我成长与疗愈的达观态度,彼此理解与相互温暖 5.译文流畅,由生活国外20多年的王臻老师翻译,保留原文的诙谐幽默及情感传达。 6.32开文艺风开本,内文采用进口芬兰纸,整体轻便携带,随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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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逊这部原创的处女作是如此令人心酸、滑稽有趣,它的故事情节是那么引人入胜。读者会恨不得一口气把书读完。她赋予了每个人物角色鲜明的性格特征,有的迷人可爱,有的有缺陷,有的安静而勇敢,需要读者在第二次阅读中细细品味。我们迫不及待地想要见到作者的第二部作品。——《图书馆杂志》星级评论
关于前往何方的离奇事件,塞林格式风格:聪明,可爱。——《科克斯书评》
这本书是作者的处女作,描写一个古怪的好莱坞家庭,书中诙谐幽默的对话,极富感染力的人物,还有一点点神秘色彩,让它成为了一本让人愉悦、爱不释手的好书。——《书目杂志》
读者们将发现他们会为它着迷的。——《人物》杂志
真是令人愉悦。你会笑出声的。——Slate杂志
欢乐贯穿始终。休息一会儿……尽情享受吧。——《纽约时报》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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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1 谁是弗兰克5 我们的冒险开始了50 阿波罗姿态91 你对赞德做了什么143 雨季过后168 火情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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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 因为面包车起火爆炸,我和弗兰克坐巴士赶往医院。我告诉他如果坐出租车,只需要一半的时间,弗兰克却说:“我只和母亲一道坐出租车。你不是我母亲,爱丽丝。” 这,是条死理儿。这个孩子一旦认准一条死理儿,就别指望跟他扯别的了。“行啊,”我说,“咱们坐巴士。” 我们坐上巴士不久,弗兰克就发觉了——“他们都盯着我看呢”。 “那又怎样?你看着好玩儿。”这,也是条死理儿。同某些十岁的男孩子一样,弗兰克的容貌是那种天使一般的漂亮:通身的皮肤又粉又白又光滑,深色的眼睛大得出奇,睫毛也修长到不可思议的程度,一撮雀斑布满了鼻头。一头红色的头发,但不是电视广告里的那种傻傻的橙红色卷发——那一类的孩子四岁时就会入选、上镜;然而到了十一岁,一旦肤色不再红润,体态也显得笨拙了,就会被丢在操场上,再没了从前的宠爱。弗兰克的头发却是爱尔兰赛特犬的赤褐色,在现实中几乎看不到,又光又滑、密密实实,垂在额前,让你觉得他身边始终陪着位发型师,时刻保持它的。在早期彩色电影盛行时,那些选童星的星探必定会为他着迷发疯的。 不过这些同车的乘客们并不是被他的容貌惊呆了,至少绝不会是在好莱坞这样的地方——这里,光彩照人的男孩女孩太常见了,就算在城市巴士里也比比皆是。不,众人盯着看的是,弗兰克的“扮相”。今早我们出门前,他给自己的头发喷了发胶,看起来就像迷你版的鲁道夫·瓦伦蒂诺;随后又穿上翼领衬衫,配白色领带和马甲,外罩圆角上装,下身是便捷晨裤和高筒靴。还有一顶高筒帽,我们乘车去医院的时候,他把它平放在膝盖上。这是因为公交车司机向他赞叹致敬的时候,解释道“一名绅士从来不在室内戴着帽子”。 不戴这顶帽子,对他来说是一种莫大的牺牲——个中滋味,我是整部车内能理解的人。如果要出家门,弗兰克务必要极修边幅,从头到脚一丝不苟,倾全力为之。喜欢八卦、心理健康话题的人管这叫“与季节不相匹配”,时尚达人们则称之为“潮”。 “爱丽丝,你能不能让那些盯着我看的人别再看了?”他问道。“不能,”我说,“闭上眼睛,你就看不见他们了。”他闭上了眼睛,又把头靠在我肩上。我几乎就想伸出胳膊搂住他,却又及时制止了自己。他往我身上靠的那一刻,我闻到一股火的味道,或许是硫黄的气味吧。往常,弗兰克总是散发着一股薰衣草和迷迭香的气味,其中还杂着小男孩的汗味,所以我猜火焰已经燎上了他的衣柜。就算火苗没碰到他的衣柜,我也得把衣服全部拿去洗衣房,想必得需要到“友好”租一辆卡车才行。 “他们盯着你看,是因为整个车上只有你一个小孩穿着一身晨间校服。”我补充说。 “我选择这样的搭配,就是因为要‘穿白戴孝’。”他说着,坐直了,把脸朝向我,但是双眼还紧闭着。 “你母亲会没事的。”我说,同时希望自己没有撒谎。“纠正你一下,穿白戴孝(Mourning),是哀悼的孝,不是学生晨装(Morning)的校。两个词的拼写完全不同。” “我的拼写不太好。”“咱们都有自己的强项和弱项。” “我猜想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拼写也很差,”弗兰克说着,再次倚靠着我的肩。“拼写差,字写得糟糕极了。虽然有这些缺点,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还是在1921年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你觉得爱因斯坦的母亲会关心他的拼写和书法吗?” “大有可能,”我说,“母亲都那样。对细节较真是她们的职业,你不觉得吗?” 弗兰克没了反应,我这才发觉他已经沉沉睡去。这是我乐于见到的。车程还长,他之前几乎没睡觉,一直没有。他一定困乏极了。我知道我自己也是。到了医院不论需要应对什么状况,困乏的身子都是帮不上忙的。火情之后,弗兰克的母亲已经在精神科观察室里住了三天了。 弗兰克的母亲是米米·班宁,是著名的文坛隐士。 在成名或者说成为名人的很久之前,弗兰克的母亲,也就是我的老板,还是十九岁的米米·班宁。当时,来自阿拉巴马州穷乡僻壤的她,从大学辍学,写了小说《投球》。米米·班宁刚满二十岁,这本书就为她赢得了普利策奖和国家图书奖。此书已成了“珍稀动物”——必定为数极少——因为它在初版三十年后,每年依然售出一百万本。《投球》的故事围绕一名英俊神秘的无名棒球手展开,主人公在全世界面前炫酷之后就发疯了。小说写得简短,结局是有人死去了。各种神秘的原因使它成了全美国每一所初中推荐阅读的固定书目。到后来,这本小说成了灾难情节的标配——悲情运动员或是苦难人物的片子,都用它做道具,主人公的床头柜如果放了一本《投球》,观众立即心有所感——“哎呀,不妙”。 众所周知,《投球》之后,米米·班宁就再也没写过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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