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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第2版 纪婕 清华大学出版社 97873024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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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
出版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8 |
ISBN号: | 9787302492306 |
本书以中国法律体系为基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分为民法基本知识、建筑法、建筑工程许可法规,工程承包、发包和招投标法规,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保险、环保等法规,劳动合同法,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工程纠纷处理法规和发了责任等部分。基础知识与案例实践相结合,由浅入深讲述当前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等职业院校和高等教育中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教材,亦可供职业培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
无 |
本书较之第1版更加注重与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和上岗取证培训内容相结合,帮助读者完善职业能力,促进职业提升。 |
第1章绪论
1.1法和法律
1.2民法
1.2.1民事法律关系
1.2.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1.2.3代理
1.2.4债
1.2.5物权
1.2.6知识产权
1.3建筑法
1.3.1《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3.2《建筑法》的地位、作用和实施
1.4建筑工程法律关系
1.4.1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4.2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4.3建筑法律事实
1.5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复习思考题
第2章建筑许可法规
2.1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2.1.1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时间、内容和程序
2.1.2建筑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
2.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2.2.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2.2.4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管理
2.3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3.1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2.3.2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2.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2.4.1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概述
2.4.2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复习思考题
第3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及招标投标法规
3.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3.1.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3.1.2建筑工程发包
3.1.3建筑工程承包
3.1.4建筑工程分包
3.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3.2.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3.2.2建筑工程招标
3.2.3建筑工程投标
3.2.4开标、评标和中标
复习思考题
第4章合同法
4.1合同概述
4.1.1合同概念及分类
4.1.2订立合同的原则
4.2合同的订立
4.2.1订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4.2.2合同的主要条款
4.3合同的效力
4.3.1合同成立
4.3.2合同生效
4.3.3无效合同和免责条款
4.3.4效力待定合同
4.3.5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4.4合同的履行
4.4.1合同履行的原则
4.4.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4.5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4.5.1合同的变更
4.5.2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4.6合同的违约责任
4.6.1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4.6.2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4.6.3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4.7合同的索赔
4.7.1索赔概述
4.7.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
4.8建设工程相关合同
4.8.1承揽合同
4.8.2买卖合同
4.8.3借款合同
4.8.4运输合同
4.8.5租赁合同
4.8.6融资租赁合同
4.8.7仓储合同
4.8.8委托合同
4.8.9保管合同
复习思考题
第5章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5.1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概述
5.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5.2.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监督与管理
5.2.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5.2.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5.3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5.3.1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的方式
5.3.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方式
5.3.3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的模式
5.3.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承包
复习思考题
第6章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及相关法规
6.1工程建设中的保险制度
6.1.1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6.1.2保险合同的内容、订立和生效
6.1.3保险合同的履行
6.1.4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6.1.5工伤保险条例
6.2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制度
6.2.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订立
6.2.2劳动合同的类别
6.2.3劳动合同的效力
6.2.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6.2.5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2.6劳动安全卫生
6.2.7劳动争议的处理
6.3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制度
6.3.1环境保护法概述
6.3.2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3.3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3.4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6.4节约能源法
6.5消防法
6.6档案法
复习思考题
第7章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7.1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7.1.1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7.1.2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7.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1.4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
7.1.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7.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7.2.1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2.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2.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7.2.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
7.2.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8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规
8.1建设工程常见纠纷处理方式
8.1.1和解
8.1.2调解
8.1.3仲裁
8.1.4诉讼
8.1.5仲裁时效
8.1.6诉讼时效
8.2证据的种类、保全及应用
8.2.1证据的种类
8.2.2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8.2.3证据的应用
复习思考题
第9章建筑法律责任
9.1法律责任概述
9.2行政法律责任
9.2.1行政处罚
9.2.2行政处分
9.2.3行政诉讼
9.2.4行政复议
9.3民事法律责任
9.3.1民事责任的种类
9.3.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9.4刑事法律责任
9.4.1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9.4.2刑罚种类
9.5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构成
9.5.1重大责任事故罪
9.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9.5.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9.5.4串通投标罪
9.5.5贪污罪
9.5.6受贿罪
9.5.7行贿罪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
第1章绪论
1.1法和法律 1. 法、法律和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此来确认、保证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是: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也即职权和职责;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和法律的概念,严格地讲是有区别的。法是伦理的、抽象的和具体的规范的总和; 法律则强调具体而明确的规范,是用来在具体实践中执行的。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以下法律部门: 宪法,民法,商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民法的许多规定也通用于商法),经济法(如建筑法、招投标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法(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治安处罚法等特别行政法律法规),刑法(包括现行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单行法律法规)。 2. 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和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等。 1) 宪法 宪法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除此之外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我国的宪法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对象和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的以外,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 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如《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第六条中规定: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或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司法解释文件有很多,例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7) 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 国际公约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召集的国际会议制定。 国际惯例指在国际实践中反复使用形成的,具有固定内容的,未经立法程序制定的,如为一国所承认或当事人采用,就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一种习惯做法或常例。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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