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商品库存有限,请在下单后15分钟之内支付完成,手慢无哦!
100%刮中券,最高50元无敌券,券有效期7天
活动自2017年6月2日上线,敬请关注云钻刮券活动规则更新。
如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的,或活动遭受严重网络攻击需暂停举办的,或者系统故障导致的其它意外问题,苏宁无需为此承担赔偿或者进行补偿。
[正版]新民说 中国司法文集 司法的细节 刘仁文 王人博、梁治平等鼎力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1
基本信息 |
书名:司法的细节(修订版) ISBN编号:9787549576906 作者:刘仁文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6月 开本:32开 装帧:精装 |
特别推荐 |
编辑推荐 |
★既然个案可以改变中国,细节又何尝不能推动法治? 正义恰恰就隐藏在细节之中。 ★正义往往隐藏在司法的细节中。仁文教授的这本书告诉我们,必须从完善每一个细节做起,才能充分发挥出法治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江平 ★法治既是一种理念,一套原则,也包含制度上的种种细节。刘仁文教授由细节入手,向我们展示了法治在当下中国的具体情态,以及推动法治须要面对和解决的各种问题。——梁治平 ★细节之中见“大世界”,是本书的最大特色。——王人博 ★《司法的细节》是上乘之作,来得及时。——刘苏里 |
作者简介 |
刘仁文 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曾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历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研究所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 学术著译之余,出版有随笔集《法律的灯绳》《死刑的温度》《远游与慎思》等。 |
内容简介 |
《司法的细节》一书汇集了刘仁文教授多年来对中国司法现状和法律制度的观察与研究,围绕如何遏制公权之放纵,提高执法公信力;构筑制度之藩篱,防止冤假错案;审视现实之弊端,杜绝潜规则;思考未来之良法,推动司法改革;探讨正义之精髓,强调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等诸多现实问题提出了深刻的洞见和评析,尤其针对废止劳教、改革收容教养、减少死刑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提出了自己的判断与主张,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良知与情怀。 在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件的背后,作者对那些最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细节深入挖掘、条分缕析,用一篇篇短小精悍却见微知著的文字揭示出:正义的实现不光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有时,正义恰恰就隐藏在细节之中。 |
简要目录 |
法治大事,必作于细(序一) 正义隐藏在细节中(序二) 壹┃遏公权之放纵 法治的要义在于管住“一把手” 反特权是当务之急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说情亦是犯罪 …… 贰┃筑制度之樊篱 制度遏制刑讯逼供 防止刑讯逼供光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还不够 错案该如何平反——答《新京报》记者高明勇 刚回归社会就被骗,该怎样帮帮陈满们——答《新京报》记者陈媛媛 …… 叁┃察现实之病弊 中国人为何信访而不信法 潜规则盛行与社会的“法格分裂” 对“律师伪证罪”的深层次思考 我会对许霆案作无罪判决——答《经济观察报》记者刘波 …… 肆┃思未来之良法 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眼中的刑事政策变迁 以“宽”济“严”是宽严相济的时代内容 立法不要回避现实问题 …… 伍┃探正义之精髓 政府恶意与“选择性起诉” 得罪领导还是得罪法律 …… 陆┃辟人道之曲径 回忆我对重启特赦的呼吁 死刑削减仍然在路上 死刑执行的人道化 …… 柒┃凝细节之力量 从细节和理念两方面来完善国家赔偿 美国司法细节观察——与一位美国法官的通信 …… |
媒体评价 |
刘苏里:《司法的细节》是上乘之作,来得及时 第一次读刘仁文,恰逢雷洋案始发,求得行家介绍后,始知刘在刑法学界的功力与名声,同时知道,刑法学家可以怎样面对公众说话。 一位法学研究者非常苛刻地评价某些法学家,“一群法盲”。法学家尚且如此,普通人的法律常识更不必说,更何况,普通人遇到官司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大。依法治国的理想,不可能在人人法盲的情况下实现。普通民众,面对非法盲的法学家们的高头讲章,云里雾里都谈不上。所以,法学家们站出来普法,特别是结合具体案例,摆事实讲法理,便愈加迫切。这里的法学家,既指部门法学家们——他们有能力越出领域限制,针对人们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高屋建瓴,言辞通俗地提供产品;也指宪法学、法哲学家们——他们要降低身段,在对法律问题做哲学思考的同时,能够深入部门法,特别是刑法、刑诉法这样关涉人的自由与生命安全的法条,予普通民众以提示和指导。由以上需求和视角观之,《司法的细节》算得上上乘之作,来得及时。 身为刑法学家的刘仁文,不避“豆腐块”文章之讥,在各类公共媒体上有的放矢,发表大量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的“意见”“解说”“建议”“批评”,解民之困,依法治国,为法学家们树立了榜样。整部作品,将近两百篇,涉及了普通民众能想象的几乎所有具体法律问题,从废除收容教养制度到禁止“公审大会”,从慎用公权到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从公民沉默权到“线人”的法律规范,从死刑改革到司法宽容??洋洋大观,无所不包,皆予以鲜明而具普适价值的表述。作者行文亦如流水,专业问题亦详略有致,读来绝不输短篇文学作品。希望更多的法学家们,起而效之——民众需要你们的帮助,依法治国理想,更需要你们的努力。 |
精彩章节 |
——答《新京报》记者陈媛媛 最近,坐了23年牢的四川人陈满再度重回公众视野。过去几个月,陈满在“维卡币”项目上投资了上百万元。“维卡币”曾被多地警方认定涉嫌传销和诈骗,陈满疑似被骗。而之前,同样是蒙冤入狱而获国家补偿的赵作海,也陷传销骗局,被骗去了巨额赔偿金。 蒙冤入狱本已经足够不幸,出狱之后又遭遇诈骗,赵作海与陈满的人生,可谓一波三折、令人嗟叹。与此同时,刑满释放人员难以融入社会的现实也颇具共性。 陈满脱离社会太久 《新京报》:赵作海、陈满在重新走入社会之后,都被骗了,这说明,他们重新走进社会并不成功。除了骗子太高明之外,您觉得最大的问题出在哪儿? 刘仁文(以下简称“刘”):现在的网络诈骗、传销诈骗形式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连大学教授都有人被骗,不用说这些脱离社会一二十年的人了。在监狱里待久了,出来之后都会有个适应问题。我们每次出国回来倒个时差都感到很痛苦,从监狱出来,如何适应社会更是一个大问题。这种“适应”不仅指生理上的,更是精神上的。所以如何适应这个社会,无论对他们来说,还是对他们的家人来说,都需要一个过程。 《新京报》:美国有一个很有名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面有一个人在监狱里待了几十年,结果出了监狱后很不习惯,最后就自杀了。陈满这个事儿出来后,有一名警察在接受采访时也说,有人出狱后给警察打电话,表示自己很想再回到监狱,在社会上完全没法适应。 刘:德国科学家研究过,如果一个人在监狱待的时间太久,再坚强的人精神上也毁了。如果待到20年以上的话,他基本就没有回归社会的能力了。欧美国家的监狱总的来说比我们这儿监狱条件要好些,很多人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鉴于目前过度封闭的条件,对他们回归社会,无疑会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造成障碍,这是特别要予以重视的。 《新京报》:管理封闭、缺乏技能培训,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障碍吗? 刘:最根本的一点,我觉得在监狱管理方面要不忘初心。初心是什么?改造第一、劳动第二。 我们现在的监狱,主要的作用是惩罚,满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公平正义的渴求,符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这其实也给社会竖起了一个标杆,就是犯罪要受到惩罚,如果你不想失去自由,那就不要去犯罪。可是,如果只满足于把一个人长期隔离开,那他回归社会的能力、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就会大力减弱,甚至丧失,但我们的绝大部分罪犯是要回归社会的,这一点千万不能忘了。德国监狱注重培养技能 《新京报》:国外监狱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方面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地方? 刘:我曾经参观过德国的监狱。德国的监狱不叫监狱,而叫矫正机构。矫正的目的是回归社会,所以这就要求监狱要为犯人再次融入社会做准备。 在德国,监狱的劳动和学习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不过劳动可获得报酬,而且不同的劳动可获得不同的报酬。如木工,他们生产的家具等卖出后,自己可获得一半的价钱,大约每月200欧元左右,相当于1500元左右的人民币。 《新京报》:这些报酬都给他们个人吗? 刘:是的。其实,即使既不参加工作也不参加学习,一个月也可获得40欧元的零花钱,供他们打电话,在监狱超市里买咖啡和香烟用。不过,参加劳动和学习且表现好的在假释等方面会给予优先考虑。 另外,获得劳动报酬的犯人,监狱会为他们开设一个账号,每月给他们保留一部分存在上面,等他们出狱时一起给他们,以便他们出狱后不致发生生活困难。这其实就是一种帮扶,以免他们重新进入社会之后,身无分文,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新京报》:您刚才提到,犯人在监狱会进行学习,他们主要学习什么? 刘:犯人的学习有很多种,监狱会对他们进行一些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考取一些技能资格证书。比方说,我在德国监狱里就看到有人在学木工刨花,他学会之后,出狱后就可以靠着木工手艺吃饭。 《新京报》:除了一定的技能培训,您认为德国监狱还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刘:有一点很有意思,他们的监狱不是设立在郊区,而是在市区。这样一来,便于家属探望,让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至于产生亲情的阻断;另一方面,也便于社会组织的帮扶;同时,还便于外部监督。对于一些快出狱的犯人,会允许他们白天出去找工作,晚上再回来。这样,等到他们真正出狱的时候,就可以工作了。这点对于他们回归社会,也是非常有益的。 《新京报》:我们现在的监狱在出狱前提供一到三个月的培训,您觉得这个够吗? 刘:我们现在的确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反思,我们的培训到底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新京报》:您刚才说,有些社会组织会参与到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他们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刘:我认为,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这方面,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小觑。国外在法律行业里,社会组织的力量比较强大,无论是对犯罪人,还是对被害人,背后都有相应的社会组织帮他们募款、打官司、纾解心理问题。在法官、警察等公权力触不到的地方,或者容易产生副作用的地方,就由社会组织来完成“细节”方面的修补。 我举一个例子,我到欧美一些法庭去,看到有好多社会组织专门帮助被害人。有的被打伤了打死了,家人心理上也有创伤啊,怎么去恢复?这时候,社会组织就出面了,从物质帮助到精神抚慰,甚至仅仅是倾听,让对方有一个倾吐和发泄的机会。比如审理强奸案时,有些受害女性不愿意出庭指证。但是,你不去指认就没法判刑。这时,有些社会组织就会去安慰受害人,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与安慰。 《新京报》:这些人出庭的时候也会出现? 刘:是的,会陪在受害人旁边作为一种心理上的支持。这都是一些细节化、人性化的举措。现在,我们的社会组织力量也在不断扩大,像我知道的朝阳区有个“中途之家”,就是这种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还有一些热心于做公益、慈善的企业,也参与到其中来,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我觉得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分力量会不断增大。 《新京报》:也就是说,未来公益组织、社区起到的作用会更大? 刘:是的。劳动教养废除之后,我们现在在推进《社区矫正法》的颁行,将在实践中已经试点的社区矫正做法进一步推广和规范,这个方向是对的。对于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将其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正,既节省国家司法成本,更重要的是,罪犯不与社会、家庭完全隔离,这对犯罪人回归社会有好处。 特别对一些轻微犯罪者来说,有些人进了监狱,接触了不好的狱友,出狱之后居然比以前变得更坏了,单面手变成了多面手,社区矫正就可以消除这一弊端。不过推进社区矫正城市里还好说,在农村可能面临的阻碍就要大一些,因为在很多农村地区,连成熟的社区都没有,也没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其他资源也缺乏,当然这些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即使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国家赔偿可由中间机构代为保管 《新京报》:怎样让社区矫正跟上? 刘: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还是国家要加大投入,包括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培养。不妨对像中途之家这样的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或者资金支持,从硬件到软件。就拿陈满这个事来说,不是现在有些人说,是不是当初就不该给他那么多钱,有人帮他把钱“看”起来就好了? 其实,如果有一个值得信任的社会组织,这事也比较好解决。比方说,陈满得到巨额的国家赔偿后,由一个中间机构代为保管。当然代为保管要遵守两个原则,第一,不可侵占陈满的财物;第二,不可挪作他用,专款专项替你保管。然后,等到陈满需要用的时候,替他支出;对于大型的投资给予适当的把关、咨询和建议,这个是完全可行的。考虑到他们刚刚回归社会,一些不法之徒可能已经盯准了这类弱势群体了,如果有这样的机构把赔偿金替他保管起来,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新京报》:这要建立在慈善组织足够完善的基础上。 刘:是的。一定要保证利益无涉,如果利益相挂钩,那就麻烦了。要发挥好社会组织的正能量,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目前,这些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力量过于单薄,不足以形成规模。本身这个面就很小,不具有普遍性,自然也不能普及到整个社会,让每个刑满释放人员都能覆盖到。 监狱坚决不能有创收的压力 《新京报》:也就是说,要加大监狱公开透明的力度。 刘:这是必须的。还有最根本的一点,我们现在监狱过于强调其特殊性质,过于封闭,导致有些监狱腐败严重。监狱如果腐败,那犯人的减刑、假释等都可能不公平公正。如果有的监狱是通过牢头狱霸来管理,或者谁有钱送礼就能得到优待,这对犯人回归社会后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是非常消极的。所以,监狱还是要尽可能的公开化、透明化。 《新京报》:我们以前就“躲猫猫”事件采访过您,当时您就提出看守所要透明化。 刘:虽然看守所还和监狱不一样(监狱关押已决犯,看守所关押未决犯),但是道理都一样,看守所不能借口是特殊场所就拒绝阳光照就去,监狱也一样。可不可以借鉴英国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或瑞典、芬兰等国的议会督察专员制度,或国际红十字会对战囚的巡视工作机制?以英国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为例:1981年,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警察执法的怀疑情绪,针对警察羁押机构的独立巡视制度开始建立。经过不断完善,最终在2002年的《警察改革法案》中,将羁押的独立巡视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巡视员是从当地社区选出的志愿者,他们的探访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刻进行,法律要求警察对巡视员探访警局的临时羁押场所提供迅速的放行。巡视员可以与被羁押人自由交谈,询问其近况,确认其明确知悉在警察局羁押期间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享有法律咨询以及通知外界其被羁押的权利。 此外,像国际红十字会对战囚的巡视工作机制也有类似的功能,那就是增加对这种神秘而不开放的场所的社会监督。 《新京报》:您觉得,要促进相关人员出狱后回归社会,还有哪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刘:首先要给监狱减压,这也就要求监狱坚决不能有创收的压力。如果监狱工资都发不出,那怎么可能减压呢?另外也不要对监狱的考评提出一些顾此失彼的要求,如过于强调监狱的严防死守,监狱把全部精力都用来防止犯人逃跑,那当然就只能走向封闭化。对监狱犯人,还是要根据其犯罪的严重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给予有区别的监管。 另外,监狱要适当地偏向于技能培训,以及尽量让犯人和社会不脱轨。在被释放前,最好有计划地让犯人与社会接触、找工作,安排一个过渡期。就平时而言,亲人、社会组织的探望也很重要。要确保犯人和社会有接触,所以,现在不能把监狱搞成特别封闭的场所,不能让大家都进不了、接触不了。 这就涉及很多问题了,包括监狱的布局。过去我们长期把监狱放在偏远地区,这个也不对。一是对工作也不方便,毕竟狱警也有亲属、子女上学就业问题;再一个,对社会组织的帮助等都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歧视刑释人员是社会通病 《新京报》:还有一个问题,其实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很多地方不接受他们,很多单位也不愿意接收他们,导致他们通过正当途径无法生存。 刘:这是很大一个问题,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反省自己。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其实是整个社会的通病,我们表面上说人人平等,其实骨子里有几个人能真正做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不同职业、不同地位的人?一些人在得势之后就看不起不如自己的人,更不要说刑满释放人员了,会视他们为累赘。其实,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除了极个别的是恶意蓄谋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偶然的、不幸的。可能,很多人都没想过这个问题,或者这个时代大家都太急太忙了,难以静下心来去想这些问题。 所以,为什么社区矫正在一些地方推行有压力?是因为做这个事有阻力、有压力。我们把犯人放在社区里改造,大家会觉得不安全,不愿意和他打交道,他还是不能正常回归社会。可以说,刑满释放人员的回归,也需要社会接受度、包容度的加大。当然,国家要通过善治,切实提高公众的安全感,接受度、包容度的加大,与公众安全感的提高其实也有内在的联系。 |
相关图书 |
王人博 《法的中国性》 梁治平 《法律后面的故事》 《法辨》 |
-|-_-|-
亲,大宗购物请点击企业用户渠道>小苏的服务会更贴心!
亲,很抱歉,您购买的宝贝销售异常火爆让小苏措手不及,请稍后再试~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