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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一本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5版) 李立众 编 法律汇编/法律法规社科 正版图书籍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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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李立众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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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李立众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8400959000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刑法一本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5版)

    作  者:李立众 编
    定  价:68
    出 版 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1年03月01日
    页  数:960
    装  帧:线装
    ISBN:9787519753658

    "◎ 连续畅销十四版,久经市场考验不衰的超高使用率版本◎ 全新修订版更加完美地融入法学教研、司法实务、法考培训◎ 专业实用、查阅功能强大的刑法工具品质之选◎ 收录近期新《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14版出版至今优选法、优选检发布的35件刑法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10批刑法指导性案例◎ 据优选法、优选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罪名◎ 收录部分不易收集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法律规定◎ 全面反映当下刑法法规及其解释近期新全貌◎ 采用锁线......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3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13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28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2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31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37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37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40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4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49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51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57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60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63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65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70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78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79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92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97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102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115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121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125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132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132
    第103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132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133
    第105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33
    第106条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33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33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134
    第109条 叛逃罪134
    第110条 间谍罪134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35
    第112条 资敌罪136
    第113条 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3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137
    第114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7
    第115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39
    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141
    第1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141
    第1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3
    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46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47
    第1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50
    第1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51
    第1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特别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52
    第120条之四 利用特别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53
    第1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特别主义服饰、标志罪154
    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特别主义物品罪155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156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56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56
    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56
    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60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67
    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69
    第128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7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172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72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74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75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175
    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178
    第1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181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81
    第134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189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90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191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91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92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193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9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196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196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6
    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03
    第1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208
    第142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209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13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20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22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23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24
    第149条 本节法条的适用224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24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225
    第151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29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237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39
    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44
    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245
    第156条 走私罪的共犯246
    第157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246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246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247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48
    第160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249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50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251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52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252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53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57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58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58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59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60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62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6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264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264
    第1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67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269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270
    第174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70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271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72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73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85
    第177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86
    第178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8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89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90
    第181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98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99
    第183条 保险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处理304
    第184条 金融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304
    第185条 金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305
    第185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305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306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307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308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09
    第190条 逃汇罪309
    第191条 洗钱罪31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313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315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318
    第194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320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321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322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325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326
    第199条 (删除)327
    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2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328
    第201条 逃税罪328
    第202条 抗税罪329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330
    第204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330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32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335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6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7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7
    第209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338
    第210条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相关发票的处理340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41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41
    第212条 优先追缴税款、出口退税款341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341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345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51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52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353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354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60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361
    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365
    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6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366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66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366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367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368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71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374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399
    第227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400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401
    第229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03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407
    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0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408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408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418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418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421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422
    第236条 强奸罪422
    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425
    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425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426
    第239条 绑架罪428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428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35
    第242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36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437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438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39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439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440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443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444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44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45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445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445
    第253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45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45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452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452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452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53
    第258条 重婚罪453
    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453
    第260条 虐待罪453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456
    第261条 遗弃罪456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457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457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457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458
    第263条 抢劫罪458
    第264条 盗窃罪468
    第265条 盗窃罪475
    第266条 诈骗罪476
    第267条 抢夺罪489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492
    第269条 抢劫罪492
    第270条 侵占罪494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494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496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498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499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502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502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0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50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506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506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09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509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509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513
    第280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 514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514
    第282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514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15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15
    第284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515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519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23
    第286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527
    第287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528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530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32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534
    第289条 聚众“打砸抢”的处理537
    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537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538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541
    第291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544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545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546
    第293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552
    第294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52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591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591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591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591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592
    第299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592
    第300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592
    第301条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598
    第302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598
    第303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598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61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610
    第305条 伪证罪610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610
    第307条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610
    第307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611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611
    第308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614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615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615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特别主义犯罪证据罪615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615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23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625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625
    第316条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629
    第317条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629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630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30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631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632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33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633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较为性测量标志罪634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634
    第324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635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635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638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639
    第328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639
    第329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64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640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640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642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643
    第333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644
    第334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644
    第334条之一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649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649
    第336条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650
    第336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652
    第337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653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654
    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654
    第339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666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67
    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670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80
    第342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684
    第343条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684
    第344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689
    第344条之一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691
    第345条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691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692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696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19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731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732
    第350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734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740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741
    第353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742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742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743
    第355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744
    第356条 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745
    第357条 毒品的定义与数量计算745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746
    第358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746
    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749
    第360条 传播性病罪750
    第361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理751
    第362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处理75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752
    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752
    第364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761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763
    第36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764
    第367条 淫秽物品的界定76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765
    第368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765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765
    第370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767
    第371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768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768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769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769
    第375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770
    第376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773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773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773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773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774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774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775
    第382条 贪污罪778
    第383条 贪污罪的处罚783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787
    第385条 受贿罪792
    第386条 受贿罪的处罚799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799
    第388条 受贿罪800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800
    第389条 行贿罪801
    第390条 行贿罪的处罚802
    第390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05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806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806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807
    第394条 贪污罪807
    第395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807
    第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808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810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813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820
    第399条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821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823
    第400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823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824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825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826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826
    第405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827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828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828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829
    第408条之一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830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831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832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836
    第412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837
    第413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838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838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839
    第416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40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841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841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842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843
    第420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界定844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844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844
    第423条 投降罪845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846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846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847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847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847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848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848
    第431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849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850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851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851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852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852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853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853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854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854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855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855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856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856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856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857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857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858
    第449条 战时缓刑858
    第450条 本章适用范围858
    第451条 战时的界定858
    附则(第452条)
    第452条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关法律的废止与保留859
    附  录
    Ⅰ 单行刑法862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862
    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864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865
    Ⅱ 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867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870
    Ⅳ 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873
    Ⅴ 索引916

    内容简介

    自第14版出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了35件刑法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10批刑法指导性案例。为了及时反映这些动态,本书进行了大规模修订,除增补前述所有内容、删除与近期新规定不一致之处外,本次修订还补录了部分不易收集的规范性文件,并大量收录与刑法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全书修订增加近9万字。此外,依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罪名,能够反映当下我国刑法法规及其解释的近期新全貌。本版篇幅已几近千页,为方便查阅,特采用锁线裸脊装帧方式,读者可任意摊开阅读;此外,特增添[法条页边索引],读者可便捷切换查阅法条,至此,本版一次性提供了5种不同形式的检索方法,优选限度地为读者提供查阅便利。针对全书的脚注内容,本次则全部按照[刑法修订][相关法律][立法解释......

    李立众 编

    李立众,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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