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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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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商主义研究经典著作,全球热度百余年,简体中文版首次推出。
2.热点主题:近代英、法、德、荷……的经济政策大相径庭吗?为什么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英国人依靠重商主义实现富强后,却告诉落后国家,重商主义没有用?
3.学术经典:本书是德国经济学新历史学派最具当代影响力的作品之一,揭示了西方大国崛起的经济学机理,列强秘而不宣又紧握不放的政策支柱。
4.权威作者:本书作者是德国经济学新历史学派领军人物古斯塔夫·冯·施穆勒,哈佛商学院的创办人埃德温·盖伊正是施穆勒的博士生。
5.优良版本:全新译注本,含专业导读、附录和大量注释,便于普通读者更好地理解本书在今日世界的价值。
6.匠心印制:精装双封,典雅设计,常规尺寸,适于阅读和收藏。
以斯密为代表的英国人依靠重商主义实现富强后,却告诉落后国家重商主义没有用。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这种(保护)制度直接使国民蒙受牺牲。不过这种牺牲是在交换价值上带来的。在生产上,我们可以靠这种制度获得各种生产力。在纯粹的农业国家,它的人口和资本的数量,还有它的劳动和资本的能力,都不及工业国充裕,甚至它的各种自然力也都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上述这种初期的牺牲也可以说好像植物的种子一样。
——威廉·罗雪尔
施穆勒著作中最有价值的主题包括:经济 (特别是财政)政策与行政管理,社会的阶级结构,中古及其后的工业组织形式 (特别是手工业行会与商人协会的组织形式),城市的发展、作用及结构,各工业部门、银行信用与公营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演变 (对公营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演变的研究是施穆勒著述中最精彩的一个方面)。
——约瑟夫·熊彼特
只要肯花一点点时间研究《大纲》,每一个人都会清楚,那些以此批评施穆勒的人根本没有读过他的作品。顺便一提,前面所说的美国教科书作者们毫不忌讳这一点。他们明确地援引另外一本有关的教科书,而不是任何一段原文。
——当代德国经济学家 巴克豪斯
我从施穆勒著述中得到的激励和促进比从任何其他人那里得到的都多。
——英国经济学历史学派的代表性学者 威廉·阿什利
这一册短小精悍的书,它的优点,究在什么地方呢?应由两方面去考察:从历史学眼光看来,它给研究中古史,和近世资本主义发展史——尤其是德意志资本主义的形成——的人,以提纲挈领的帮助,同时又潜伏无数珍贵的暗示;从经济学的眼光看来,它用历史的事实,描写重商主义产生的原因、发展和没落,连带地又把自由贸易和保护政策的得失,给予公平的估断。
——民国时期学人、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郑学稼
施穆勒的最大贡献在于指出普通经济定律Economic Laws之缺憾,并指示我人以使用经济原理之方法。
——民国时期著名经济思想家、复旦大学经济系教授 唐庆增
导读
一、经济演化的阶段
二、乡村
三、市镇
四、领地邦国
五、民族国家
六、重商主义
七、民族共同体
八、结论
英译本附录一:18世纪普鲁士的丝绸工业
英译本附录二:霍亨索伦家族世系与在位年份
附录:施穆勒与德国工业文化
《重商主义制度及其历史意义》是杰出德国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冯·施穆勒的传世名著。全书分七个部分:经济演化的阶段、乡村、市镇、领地邦国、民族国家、重商主义和民族共同体。作者首先提出了经济具有不同演化阶段的论点,然后按时间顺序论述了欧洲经济在不同演化阶段里的发展历程及其主要特征。
本书的独树一帜之处在于,将重商主义与近代以来的国家形成视为同一历史进程的不同方面。重商主义的最核心是国家的构建——不是狭义上的国家的构建,而是同时构造国家和国民经济。这样就形成了与亚当·斯密截然不同的评价重商主义的理论。施穆勒不认为重商主义是历史的终结,可是,只要多国竞争的格局还存在,只要主权国家还追求自己独立的国家利益,重商主义的种种产业政策就不会退出历史舞台。附录节译了施穆勒的论文《18世纪普鲁士的丝绸工业》,从具体产业政策的角度更集中表达了他对重商主义的学术观点。
本书为全新译注本,译注者精心添加了专业导读、附录和大量注释,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本书在今日世界的价值。
三、 市镇
与乡村一样,甚或更明显的是,市镇成长为一种经济实体(或有机体),伴随着它自己独特而朝气蓬勃的生活,并在每个方面都占据着优势。市镇始于地址的选择,规划的设计,道路、桥梁、城墙的修筑;然后,要进行街道的铺筑,饮水的供给,以及照明的安设;最后,是市场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并由此带来公共的房屋、量器,等等——这些,再加上紧密排列的住宅、更高形式的劳动分工、货币与信用,所有这一切,创造了大规模的公共制度,并带来一种远比从前更密切的联系。这必然使人能感觉到是在市镇内还是在市镇外。数世纪以来,经济进步跟市镇的兴起和特有的市镇制度的形成紧密相连。每一个市镇,尤其是那些稍大一点的市镇,都试图使自己成为一个完整的经济体,与此同时,在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则试图尽可能地扩展其经济与政治势力范围。绝非无关紧要的是,在古代与中世纪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所有完整的政治结构都是城市国家,它们涵盖了政治与经济生活、地方经济的自私性与政治爱国主义、政治斗争以及经济竞赛。
中世纪德意志市镇的经济政策,以及它们的经济制度,直到17世纪和18世纪,都在德意志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起支配作用的角色。在很多方面,市镇将它们自身投射至我们时代,这使我们必须多花点时间详细地讲述它们。
不仅独立的司法权,还有市场的占有权、通行税的征收权,以及铸币权,从很早的时代开始,就是成长中的城市共同体的特权。这种特殊的地位,由实物贡赋的废除所强化,经“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这一原则得到合法化,最后则因市镇议会取得自治权与立法权而巩固。每一个独立的市镇都觉得自己是特权共同体,通过持续数百年的斗争取得一项又一项权利,并通过谈判与购买的手段,提升一种又一种政治与经济地位。市民团体,将自己视为一个整体,一个尽可能狭小而永远绑在一起的整体。它只接纳有能力给自己做出贡献的人,那些人满足特定的条件,被证明有一定财产,经由宣誓和提供担保的形式加入,并必须已在城中居住一定的年头。与它松开联系的那些人,是在议会面前发誓放弃市民权的人,而那些人曾发誓要为市镇的债务负担一定的份额、为市镇的税收贡献若干年,并向市镇上交他十分之一的财产。全能的议会统治着市镇的经济生活,在其全盛时代,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议会的全部活动,受到最铁石心肠的市镇自私心以及最热忱的市镇爱国主义的支持,不管它是否要压榨具有竞争关系的邻镇或郊区,是否要给乡村施加更重的束缚以鼓励本地贸易或刺激本地工业。
市场权、通行权,以及距离权(Meilenrecht/mil-rights)是市镇用来给自己创收以及制定市政政策的武器。该政策的精髓,是让自己的同胞获益,而让外部的竞争者受损。整个体系关于市场及垄断的规则,是一种精巧的发明,调节着城市消费者与乡村生产者之间的供求关系,使城里人发现他们在讨价还价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而乡下人则不然。市镇对价格的调节,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付从农村来出售谷物、木材、野味和蔬菜的卖家的小武器,就如同禁止农村地区从事特定工业与贸易一样,是为了满足市镇当局的利益。市镇从王权那里获取的经济特权,首先被用于改造这些规则从而服务于市镇利益。因此,市镇议员通常会关心市场税与过境税的废除;保留下来的税,仅仅是为乡下人和没有特权的“外人”准备的。一套复杂的过境税系统在各地被发明出来,该系统对一些市镇有利,对其他人则不利,而在每一个例子中,贸易都因特权的授予或与之相应的希望和恐惧而发展起来。尽可能地去征收邻近河流与道路的过境税,亦满足着同样的目的。日复一日,当市镇的需求增长后,特定的商品或被征收了更重的税,或在市场交易中被禁以时日,或干脆被逐出市场。例如,从邻近地区进口的葡萄酒(Wein/wine)与啤酒(Bier/beer),要么被禁了,要么在数不胜数的场合受到限制。禁止谷物、羊毛和羊毛皮出口,是为了地区利益而管制地区市场的最寻常手段,它不时导致贸易的完全中止。这样一种中止,是为了竞争所能采取的最为严酷的手段,它虽时常给施行者自身带来损害,但仍然惯于被那些更加强有力的集团出于自身利益而采用。至早在13世纪,对货币与贵金属的出口限制,就经常发生于一些市镇中。在城市内部的通商中,我们发现了贸易平衡理论的最初萌芽。可以看到的是,市镇时常致力于货物的直接交易,并强制性地通过法令使其成为义务,目的则在于阻止贵金属经常性地流向外国——波罗的海贸易即是如此。
市镇当局所有的外交资源,各阶级间围绕宪政的斗争,以及最后所依恃之暴力,均被用于对贸易路线的控制,并获得基本的权益:将尽可能多的商路引向市镇,并使仅仅是经过市镇的路线尽可能减少。如有可能,市镇将在中途阻止通过商队或船只运输货物的商队继续行进,而使其将货物卖给本市商人。因此,所有适用于陌生人或“外国人”的法律,在任何场合都不过是一种工具,用来摧毁或削弱外部世界那些更富裕也更有业务能力的竞争者。只有在定期集市中,被从零售贸易中排除在外的外国人,才获准停留一定时间,但也被禁止借钱给本地商人或与其合股经营。外商负担着更重的税,包括摆摊税、货物重量税,以及付给掮客的费用。由地方市场特权而产生的行会组织,其目的在于保障每个师傅与每个手艺人过一种适合于其身份的生活,为此,无论何时有需要,都会让市镇议会对输入市镇的面包、鱼、葡萄酒与啤酒以及其他一切种类的货物,施以或临时或永久的限制。为了同样的目的,行会还会要求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禁止新的师傅进入某个行当。简言之,市镇市场形成了一个包含货币、信用、贸易、过境税和财政的复杂体系,通过闭关自守而作为一个整体施加管理。这套体系发现自己是地方利益的重心,通过集体力量而为经济优势斗争,并因为精明又有活力的商人牢牢地掌控着议会而获得成功。
因此,在我们眼前,中世纪市镇与地方的经济中心,其整个经济生活都取决于:多样化的地方利益暂时达成一致;从共同的地方利益中,生成了统一的情感与理念;而市镇当局则用一种完备的保护手段去表达这些情感。当然,手段因时因地而异,视地方市场、特殊工业或贸易在当时的重要性而定。这整个市镇经济政策,连同其在各地的表现形式,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满足了依赖于市镇繁荣的文明与经济的进步。这种繁荣,不是基于其他的“复杂的群众心理因素”,而是基于社团的自私心:新的经济结构只能从局部的特权中生出,而不能基于整个邦国的范围。这种小圈子共同体的自私心,同样带来了一种充满活力的运动,满足了它自身——尽管从今天的眼光看,我们无法认可其粗鄙的暴力——直到体系开始变得支持奢靡与慵懒,然后开始退化。而那时,它就要被其他的群众心理因素与进程,以及其他的社会形式与组织取而代之了。
毫无疑问,法律与道德联系往往将某些限制强加于市镇的自私心上,这些联系是源于教会的公共生活,源于德意志帝国,以及源于乡间早已存在的诸侯领地的权势。但在较早的时代,这些限制是如此松散,如此无用,以至于它们甚少能被意识到,就如同不管是帝国、教会还是领主,都没能创造一种属于自己的经济生活或任何有力的经济组织。随着商业的转型与扩大,团结的精神增长了,产生了将利益惠及更大地区的觉悟。随着仅仅基于市镇和乡村利益的经济生活所面临的困难的扩大,以及无政府状态下无休止的小规模斗争的胜利日益无望,各地都出现了召唤更大规模经济力量的努力与趋势。
(更多精彩内容,请见本书)
作者
古斯塔夫·冯·施穆勒(Gustav von Schmoller),德国经济学新历史学派的领军人物。熊彼特提出了“施穆勒纲领”的概念,认为施穆勒提出了一种融合制度、文化与经济的演化理论构想。施穆勒的理论为现代福利国家奠定了思想基础。施穆勒在重商主义研究领域开辟了与亚当·斯密不同的传统,影响深远。施穆勒的工作对经济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出现具有贡献,他的美国博士盖伊创立了哈佛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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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注者
严鹏,湖北武汉人,现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工业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教授、《工业文化研究》主编、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专著《战争与工业》获第十二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在高校率先开设工业文化课程,并出版工业文化研究专著多部,部分专著被列入国家“十三五”重点出版项目,长期从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教育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担任中央电视台工业题材纪录片顾问。
商品名称: | 重商主义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 开本: | 32开 |
作者: | [德]古斯塔夫·冯·施穆勒 | 定价: | 68.00 |
ISBN号: | 9787547321508 | 出版时间: | 2023-05-01 |
出版社: | 东方出版中心 | 印刷时间: | 2023-05-01 |
版次: | 1 | 印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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