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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与道德(汉译名著本)[波兰]列昂·彼得拉日茨基 著 于柏华 译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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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列昂·彼得拉日茨基著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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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列昂·彼得拉日茨基著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2023-09
    • 页数:452页
    • 开本:32开
    • ISBN:9783974216269
    • 出版周期:旬刊
    • 版权提供:商务印书馆

    法社会学奠基者之一、法社会学重要先驱彼得拉日茨基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社会-心理图景的全面探讨。

    • 包装:平
    • 丛书名: 
    • 开本:32
    • 出版时间:2023-09-01
    • 用纸:70克胶版
    • 页数:452页

    读者对象:法学、社会学专业师生 

    内容简介:

    《法律与道德》是法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彼得拉日茨基的代表性著作。在这本书中,作者通过与道德相对比阐释了法律的基本性质。本书深入讨论了“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法律的类型”“公法与私法”“法律的社会功能”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学议题。本书的特色和原创性的是作者讨论这些问题的视角:社会-心理学视角。基于这种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细致、全面的法律的社会-心理图景。基于该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提出了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理论命题,即真实的法律源于个体的主观体验,法律是一种心理现象。

    作者简介:

    列昂·彼得拉日茨基,波兰法学家,法社会学发展的重要先驱之一。彼得拉日茨基生于俄国,早年在俄国和德国接受法学教育,1897年被圣彼得堡大学授予法律博士学位,次年被圣彼得堡大学聘为法理学首席教授,1919年移居波兰。彼得拉日茨基与埃利希、涂尔干、哈格施特罗姆以及庞德同为法社会学的当代奠基者。

    译者简介:

    于柏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权利理论和法哲学。代表性论文有《权利认定的利益判准》,《法学家》2017年第6期;《权利概念的利益论》,《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判准》,《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基本权利的公益构成及其权衡方法研究”(15YJC820071),2016-2019。

    目录:

    英译本导读

    英译本译者说明  

    英译本与俄文原著章节对照表  

    英译本删节与缩略说明  

    第一章 法律和道德的科学理论的预设  

    第一节 法学的科学方法论的前提  

    第二节 法律现象及其要素被发现的场域  

    第三节 法律现象及其要素的科学研究方法  

    第四节 类别概念与充分理论  

    第二章 法律和道德的本质  

    第五节 法律科学和道德科学对心理学的依赖  

    第六节 审美现象和伦理现象的心理学理论的基本命题  

    第七节 两类伦理上的义务和规范  

    第八节 道德冲动与法律冲动  

    第九节 作为归属性伦理体验的法律的范围

    第三章 法律和道德的特征与趋向

    第十节 伦理被区分为法律和道德的科学意义

    第十一节 道德体验和法律体验的动机效果和教育效果

    第十二节 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的履行

    第十三节 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未履行

    第十四节 法律的统合趋向

    第十五节 法律的社会功能:分配功能  

    第十六节 法律的社会功能:组织功能  

    第十七节 国家与法律的关系:官方法的概念  

    第十八节 法学的本质和社会功能

    第十九节 法学意义上的法律的本质

    第二十节 法学意义上的法律与法律的科学理论

    第四章 法律规范

    第二十一节 法律的要素

    第二十二节 法律规范的本质与功能

    第二十三节 法律规范的要素与类型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二十四节 法律关系、义务和权利的现代理论的一般特征

    第二十五节 法律关系的本质

    第二十六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与道德义务的主体

    第二十七节 道德权利义务的客体与法律权利义务的客体

    第二十八节 法律事实与道德相关性事实

    第二十九节 对法律现象和道德现象的要素的总结

    第六章 法律的类型

    第三十节 直觉法与实证法

    第三十一节 直觉法

    第三十二节 正义

    第三十三节 先前的自然法

    第三十四节 所谓的“法的渊源”

    第三十五节 制定法

    第三十六节 习惯法

    第三十七节 “法庭实践”法与相关的实证法类型

    第三十八节 书本法与实证法的其他次级类型

    第三十九节 官方法与非官方法

    第七章 公法与私法

    第四十节 法律与法学的顶级分类

    第四十一节 法律心理推动人类行为的两类情形

    第四十二节 社会服务法与个体(自由)法

    第八章 法律与社会 心理生活  

    第四十三节 法律与社会 心理生活的双边因果关系  

    第四十四节 迈向法律发展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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