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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 [瑞典]托尔本·斯巴克 [瑞典]帕特里夏·明杜斯 编 雷磊 等译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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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对象:法学研究者、法学爱好者、法律行业职业人士
编辑推荐:
在法哲学的核心议题上,长久以来存在着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非实证主义这两个阵营间的对立。究竟什么是“法律实证主义”?本书尝试从多个维度刻画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理论、地域传统、代表人物、主要准则、规范性与价值,以及它引发的批评。本书作者来自不同的理论传统和学说立场,他们既关注了法律与国家、道德、规范、裁判等关系问题,也探讨了法律的功能、法治的观念、守法义务等一般问题,对于“法律实证主义”秉持不同的理解和立场,由此呈现出这一指称的丰富内涵和多样化面孔。
内容简介:
这本厚达800多页的《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可以让我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理论发展脉络和当下的主要学术争论。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法律实证主义的类型:法律实证主义是描述性实证主义、规范性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意识形态实证主义还是方法论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地理上的不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在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有着不同的思想起源和发展过程。3,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都有哪些著名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提出了什么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称为法律实证主义者?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法律实证主义有三大公认的命题——社会事实命题、分离命题和社会实效命题。5,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历久弥新的批判是,它无法解释法的规范性;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法律实证主义者是否必须是道德虚无主义或者非认知主义者?6,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者:拉德布鲁赫、富勒、德沃金、菲尼斯和阿列克西等著名法哲学家都对法律实证主义提出了哪些批判?
作者简介:
托尔本·斯巴克(Torben Spaak),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系教授。
帕特里夏·明杜斯(Patricia Mindus),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哲学系教授。
译者简介: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等。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近一百二十篇;代表著作有《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法的渊源”意味着什么?》等;代表译作有《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法律逻辑》《正确法:法伦理学基础》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理论、法律逻辑等。
目录:
作者简介
致谢
第一章 导论 /托尔本·斯巴克、帕特里夏·明杜斯
第一节 法律是什么?
第二节 各章的内容
第一部分 基础
第二章 实证主义、现实主义与法的来源 /莱斯利·格林
第一节 法律实证主义的根本主张
第二节 根本性主张的后果
第三节 不确定性与现实主义
第四节 法律现实主义与实证主义
第五节 许可性的法律来源
第六节 取代法理学?
第七节 结论
第三章 规范性法律实证主义 /弗雷德里克·肖尔
第一节 法律实证主义的各种类型
第二节 描述性分析的评价性维度
第三节 规范性法律实证主义
第四节 法律实证主义的规范性理由
第五节 结论
第四章. 作为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法律实证主义 /布莱恩·莱特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哈特法律实证主义的现实主义
第三节 美国与斯堪的纳维亚的法律现实主义
第四节 哈特对法律现实主义的错误批判
第五节 现实主义、实证主义与拉兹的权威论证
第二部分 历史
第五章 德国的法律实证主义传统 /斯蒂芬·基斯特
第一节 关于德国法律实证主义的两个命题
第二节 19世纪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三节 20世纪前叶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四节 二战以后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五节 留下了什么
第六章 法国的法律实证主义传统 /米歇尔·特洛佩尔
第一节 一种异质的传统
第二节 注释学派
第三节 社会实证主义与狄骥
第四节 卡雷·德·马尔贝格
第五节 维希时期的学者
第六节 分析实证主义
第七章 法律实证主义的意大利传统 /里卡尔多·瓜斯蒂尼
第一节 一种共同态度
第二节 作为话语的法律
第三节 对分析法律实证主义的贡献
第四节 一些重要的区分
第五节 另一种区分
第六节 斯卡尔佩利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七节 之后的论辩
第八节 法律实证主义的“危机”
第九节 费拉乔利的实证主义
第十节 论乔瓦尼·塔雷洛
第十一节 论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对立
第十二节 论当代法律实证主义
第八章. 法律实证主义的英国传统 /杰拉德·J.波斯特玛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当代实证主义
第三节 源头
第四节 17世纪的英格兰法理学
第五节 英格兰法理学的转型
第六节 奥斯丁主义者及其批判者
第七节 重铸实证主义
第八节 结论
第三部分 核心人物
第九章 杰里米·边沁与法律实证主义的起源 /菲利普·斯科菲尔德
第一节 哈特与边沁
第二节 说明性与审查性法理学
第三节 普遍说明性法理学
第四节 普遍说明性法理学的钥匙
第五节 道德中立性
第十章 约翰·奥斯丁 /迈克尔·罗班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奥斯丁的命令理论
第三节 主权者与服从习惯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
第五节 法律推理与法官造法
第十一章 事实的规范力:格奥尔格·耶利内克反思性法律实证主义的现象学理论 /延斯·克斯滕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维也纳和海德堡
第三节 法学判断的批判
第四节 一般国家学
第五节 社会学视角和法学视角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二章 凯尔森的非还原论实证主义 /米切尔·S.格林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本体论,而非实践理性
第三节 为何是非还原论?
第四节 凯尔森的新康德主义
第十三章 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 /马修·H.克莱默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拒绝法律命令理论
第三节 哈特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分离命题
第五节 自然法的最小内容
第十四章 从萨维尼到语言分析:博比奥眼中的法律实证主义 /皮耶路易吉·恰索尼
第一节 博比奥与法律实证主义:一种复杂的姿态
第二节 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家
第三节 法律科学的理论家
第十五章 约瑟夫·拉兹的法律实证主义方法 /布莱恩·H.比克斯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来源命题
第三节 支持性论证
第四节 回应
第五节 结论
第十六章 布柳金的分析法律实证主义 /玛利亚·克里斯蒂娜·雷东多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布柳金在当代哲学语境中的位置
第三节 布柳金在一般法理论语境中的位置
第四节 布柳金的分析法律实证主义:核心的方法论命题
第五节 布柳金的分析法律实证主义:若干实质性观点
第四部分 主要准则
第十七章 社会—实践法律实证主义与规范性命题 /斯特凡诺·贝尔蒂亚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社会—实践法律实证主义:核心观点
第三节 社会—实践法律实证主义的规范性命题之范围
第四节 结论
第十八章 社会事实与法律事实:休谟断头台的危险 /托马斯·吉兹伯特—斯图德尼基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法律事实与社会事实
第三节 承认规则与规则的实践理论
第四节 社会事实命题与休谟断头台
第五节 形而上学依赖的诸种类型
第六节 结论
第十九章 法律实证主义的范围:解释还是效力 /托尔本·斯巴克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法律实证主义
第三节 法律思想中的两个层面
第四节 社会命题:命题与范围(一)
第五节 社会命题:命题与范围(二)
第六节 两个困难:道德的客观性与权力分离
第七节 理论分歧
第八节 存在与解释
第九节 意义
第二十章 什么是法律以及什么被算作法律?——语境中的分离命题 /安德瑞·马默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法律性的形而上基础
第三节 来源与价值的两分
第四节 一个还原论的说明
第五节 包容问题
第二十一章 包容性实证主义的起源 /W.J.瓦卢乔
第一节 法律实证主义
第二节 德沃金的挑战
第三节 实证主义者的回击
第四节 包容性实证主义与法的权威性本质
第五节 宪法性权利与指向性权力
第二十二章 法律实证主义实效命题的糟糕影响 /布莱恩·Z.塔玛纳哈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服从问题为何产生
第三节 法律与社会行为之间的系统性裂缝
第四节 历时性存在与共时性共存
第五节 实效对于法律概念的影响
第六节 服从意味着什么
第七节 并不立基于指引或服从的实效
第八节 多样性与变迁性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启示
第二十三章 法律实证主义中的语义命题 /迈克尔·S.格林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第一个问题:语义命题推导自社会命题吗?
第三节 第二个问题:法律陈述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语义命题?
第四节 结论
第五部分 规范性与价值
第二十四章 法律实证主义与元伦理学 /凯文·托
第一节 三个问题
第二节 双重义务假设
第三节 元伦理学
第四节 法律实证主义向何处去?
第五节 接受规则
第六节 接受与同情之理解
第七节 规制与评价
第八节 可能的影响?
第九节 结论
第二十五章 法律的规范性 /布莱恩·H.比克斯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假设与任务
第三节 回应
第四节 结论
第二十六章 法律实证主义的意大利之路:费拉乔利的保障主义 /J.J.莫尔索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可分离命题
第三节 宪制民主与法律效力
第四节 保障的宪制主义与权利的宪制主义
第五节 结语
第六部分 批判
第二十七章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马丁·博罗夫斯基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的历史分期
第三节 转向抑或连续?
第四节 拉德布鲁赫公式的非实证主义
第五节 拉德布鲁赫直至1932年的法哲学中的非实证主义
第六节 拉德布鲁赫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明确批评
第七节 实证主义神话
第八节 结论
第二十八章 良善秩序与可行的安排:朗·富勒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肯尼斯·温斯顿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事实与价值
第三节 实证主义与(社会)科学
第四节 社会工程对照社会建筑
第五节 法律秩序与社会秩序
第六节 实证主义者连根拔起
第七节 法律人知道什么
第八节 践行非实证主义
第二十九章. 德沃金对哈特实证主义的批评 /丹尼斯·M.帕特森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一般法理学和哲学
第三节 规则模式
第四节 理论分歧
第五节 结论
第三十章 追踪菲尼斯对哈特内在观点的批评:不稳定性与法律中人类行动的“意旨” /维罗妮卡·罗德里格兹-布兰科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看到行动的要旨”与意向行动理论
第三节 拯救法律的概念:菲尼斯以实践理性为核心事例的辩护
第四节 结论
第三十一章 阿列克西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 /扬·希克曼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阿列克西的非实证主义
第三节 讨论
第四节 结论
第三十二章 马克·格林伯格论法律实证主义 /芭芭拉·鲍姆·莱文布克
第一节 定位格林伯格
第二节 反思格林伯格的先验性论证
第三节 道德影响理论
第四节 道德影响理论的代价
第三十三章 实证主义与极权主义 /大卫·戴岑豪斯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富勒:“实证主义”的陪衬
第三节 哈特论拉德布鲁赫
第四节 哈特的自然法理论
第五节 结论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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