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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八版)
  • 新商品上架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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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3082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体例独特
      创造性地采用“点对点”式注释体例,契合“刑法学是精确的法学”理念,实现了刑法典与司法解释的高度融合。
      检索便捷
      基于“点对点”式注释体例的关键词索引,实现了刑法知识点的精准定位,打通了刑法知识体系的“任督二脉”。
      内容丰富
      将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融合起来,相得益彰,拓展了刑法工具书的广度和深度。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八版) 开本: 大32开
    作者: 谭淼 定价: 98.00
    ISBN号: 9787519783082 出版时间: 2024-02-0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印刷时间: 2024-02-01
    版次: 1 印次: 1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
    第七条【属人管辖】
    第八条【保护管辖】
    第九条【普遍管辖】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老年人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执行方式及禁止令规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的判处】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坦白】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察】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的界定】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分裂国家罪】
    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二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二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爆炸物罪】
    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盗窃、抢夺枪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二款【抢劫枪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第二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

      刑法工具书的“加法”与“减法”
      (第八版自序)
      从第一版到第六版,本书的编辑工作一直在做“加法”,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全面收录与日俱增的新规。然而,如果一味做“加法”,刑法工具书将越编越厚,份量越来越重。法律工具书的编辑既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只有删除那些可有可无的重复内容,才能腾出更多篇幅来容纳新规。笔者从第七版开始做“减法”,第八版则继续把“减法”做精做深做透。尽管第八版收录了第七版之后三年间出台的全部新规,但篇幅仅比第七版多了24页,“减法”初见成效!
      一、本书的“加法”
      第八版收录了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该修正案涉及刑法七个条文,并全文收录了自2021年1月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25个司法解释和“两高”的大部分指导性案例。
      本书的一大特色是收录了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版继续收录新的理解与适用,但不再原文照录,而是概括其要点,以尽量压缩篇幅,可谓“加法”之中有“减法”。
      现在刑法工具书琳琅满目,各有特色。作者群体既有法官和检察官,也有学者和刑辩律师。编者的职业身份不同,视角自然不同,刑辩律师当然更关注无罪罪轻规则。从2019年底开始,笔者系统研究无罪罪轻规则,研习四年,略有心得。第八版收录的数个无罪罪轻规则便是学习收获,相关案例放在正文,个人思考则置于脚注。相信假以时日,无罪罪轻规则定会成为本书的一大亮点。
      自2021年初,笔者开始精心经营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谭淼律师刑辩心法”,三年间撰写推文50篇。专业写作促使我深入思考了许多法律问题,进而根据新的认识重新调整相关内容的注释关系,对单位犯罪注释关系的调整便是其中一例。
      二、本书的“减法”
      “减法”之道,就是删除重复之处。
      如某个罪名的立案标准与其相对应的刑法条文完全雷同,则不再收录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如多个司法解释对同一法律问题均有规定,则只保留其中一个。例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高检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办案中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一内容已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第十八条所吸收,故第八版就不再收录该《意见》。此种情况较为普遍,不再一一枚举。
      “两高”颁布的指导性案例篇幅较长,为节约篇幅,只保留裁判要旨,其余内容一概删减。若读者想要了解详情,可自行查阅案例原文。
      本书始于2003年,历经十年方才成书。从2013年的第一版到2024年的第八版,又历经十年。本书最初收录了一些基础知识,现在看来,这些内容过于浅显,第八版不再保留。
      做“加法”是规定动作,既安全又保险,而做“减法”则充满风险,万一删除了那些有价值的内容怎么办?所以每一次做“减法”都如履薄冰,反复斟酌、权衡再三。一番“减法”操作下来,发现简洁是的复杂。少则明,多则惑,愈简洁,愈能看清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减法”何尝不是自信和智慧的表现。
      三、关于本书索引
      从某种意义上讲,刑法是一个由无数个法律概念组成的严密的知识之网,要想迅速而精准地定位到所需知识点,索引便是其不二法门。“点对点”式注释体例与拥有“点”式整序优势的关键词索引之间存在着一种与生俱来的默契,两者相得益彰,互相成就。
      编制索引的念头萌生于第五版,成书于第七版,第八版则增补或充实了许多内容,继续深化和优化索引,使之更丰富、更精准、更有效。
      刑法工具书的创新在于体例,“点对点”式注释关系就是本书的特点,更是精髓所在。良工不示人以朴,每一版修订都要重新审视现有注释关系,注释位置的调整似乎永无止境。这个不易被人察觉的“里子”工程,虽无“面子”那么光鲜,但始终是作者最为用心用功用情之处,祈望读者诸君多加留意,驻足品味。
      2024年1月11日

      《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的创新在于体例,即开创了一种独特的“点对点”式注释体例,该书把司法解释精心拆分为一个个最小的意义单元,然后将其与刑法概念按照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一一对应起来,从而形成了“点对点”式注释关系。这一独特新颖的注释体例妥善处理好了刑法典与司法解释之间的主从关系,从而使两者真正融合成一个以刑法典为主体的严密的知识之网,实现了刑法存量知识的体系化和系统化。该书历经二十年的精雕细琢已日臻成熟。

      第八版收录了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该修正案涉及刑法七个条文,并全文收录了自2021年1月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25个司法解释和“两高”的大部分指导性案例。

    ......

      谭淼,湖南衡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供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曾经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从警四年,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从检六年。现已从事刑事辩护十余年。
      执业格言:事不避难,义不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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