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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修订译本)(汉译名著本)[美]韦斯利·霍菲尔德 著 张书友 译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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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菲尔德以名副其实的原创性预示了法律职业的真正方法。——约翰·威格摩尔
读者对象:高校法学类在校师生、相关领域研究者,以及对此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编辑推荐:
全书共分上下两篇,分别是霍菲尔德于1913、1917年在《耶鲁法律杂志》上发表的极具分量的两篇重要学术文章。主要是对基本法律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构成性事实与证明性事实、对物权并非“针对某物”的权利、不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物权)应区别于因其受侵而生的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人权)等。霍菲尔德作为一名分析法学家,其最为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他看到了尽管分析法学自身已堪令人心醉神迷,但其最大的价值却在于能够帮助实务工作者便捷而又确定地找出法律问题的正解。
内容简介: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法律的最小公分母”。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其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法律重述”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霍菲尔德的概念理论具有“元理论”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其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作者简介:
韦斯利·霍菲尔德(1879—1918),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20世纪英美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他提出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八个基本法律概念体现了法律概念分析的最高成就,为现代权利理论的奠定了高度形式化的基石。
译者简介:
张书友,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法理学、法治理论、法律与文学。
目录:
序 /亚瑟·科宾
导读 霍菲尔德对法律科学的贡献 /沃尔特·库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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