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区域合作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仅需要遵从中央政府的政策安排,同时也会依据自身利益,有“选择性”地开展合作。根据协同治理与政策执行理论,在合作过程中,多元主体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意向识别与任务执行之间的内在张力。根据上述现象和理论,本书研究提出了地方政府“选择性合作”的核心概念,用以表征地方政府在区域合作过程中表达合作意愿与合作实际执行出现的差异与脱节现象。在对研究背景、核心概念和相关文献进行充分了解和述评的基础上,本书重点分析了京津冀与长三角城市群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选择性合作模式、选择性合作的影响因素,以及选择性合作对公共服务合作绩效的作用路径,以期为促进区域地方政府间有效合作、改善公共服务合作绩效提供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