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残障人实现司法正义”为载体来研究人权的人性能力与正义理论。阐释了残障人实现司法正义的人权内涵和社会价值;运用法律社会学方法分析了残障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面临的独特挑战。本研究指出,现有国际人权标准和国内法律规范要求国家积极履行义务,确保残障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已有一些成效,但还不足够。本书由此借鉴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研究,力图在人权哲学层面论证残障人主张司法正义的基础,提升公众对人性能力的丰富多样、动态变化以及固有脆弱的认识,并批判能力主义的正义理论和形式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人权观。本书进而建构了“可行能力路径+实质平等维度”(四极六维)框架,来应对残障人实现司法正义的挑战,并提倡实践人权的人性新论。这一理论强调人之为人的知意情身(四极)合一的自由活动,并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等六个维度确立残障人的平等可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