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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邵维国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4-01
- ISBN:9787562073086
- 版权提供:政法大学出版社
邵维国著的《刑法总论》坚持“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成立理论,认为“犯罪客观要件”和“法益侵害”是刑事违法性的评价标准;“犯罪主观要件”和“损人意志”是主观恶性的评价标准。生活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在实质上侵害法益,在前提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就具有刑事违法性;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在形式上符合犯罪主观要件,在实质上具有损人意志,在前提上符合犯罪主观要件,就具有主观恶性。司法者认定犯罪应当优选行刑事违法性的评价,后进行主观恶性的评价。生活行为被评价具有刑事违法性和主观恶性,就构成犯罪。司法者认定犯罪成立的思维路径,应严格按着六个步骤,循序进行。这六个步骤分别是:靠前步为犯罪客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二步为犯罪客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三步为犯罪客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第四步为犯罪主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五步为犯罪主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六步为犯罪主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前三个步骤是刑事违法性的判断过程;后三个步骤是主观恶性的判断过程。但是,认定犯罪不成立的思考,可以不受上述步骤顺序的限定。
另外,本书对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类型、刑罚根据等重大问题,都提出了与前述犯罪成立理论相呼应的一系列新观点,并进行了既具逻辑自洽性又合评价规则的全面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