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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科学社直供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科学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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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张树文著
    •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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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张树文著
    •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ISBN:9781301559140
    • 版权提供:科学出版社

            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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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科学考察报告
    曾用价 108.00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16年05月
    开本 16
    作者 张树文,朱华忠 等
    装帧 圆脊精装
    页数 188
    字数 300
    ISBN编码 9787030449085

    内容介绍

    本书系统总结了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的基本状况,包括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LUCC科学考察报告、全球LUCC数据对比分析、基于MODIS物候特征的黑龙江流域土地覆被分类、考察区中俄蒙三国LUCC对比分析、典型土地覆被类型——积雪覆被的时空变化分析、土地覆被发生火灾后火烧迹地的提取与制图、中国东北地区典型的农林交错带时空变化与土地利用景观特征研究。
    目录

    目录
    第1章 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科学考察1
    1.1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概述1
    1.2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科学考察1
    1.3俄罗斯贝加尔湖地区和蒙古科学考察4
    1.4东北亚南北样带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的梯度分布及其变化25
    1.5中国北方地区考察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遥感调查考察28
    第2章 全球土地覆被数据集对比分析36
    2.1数据集介绍与处理36
    2.2数据集对比分析38
    2.3数据集验证42
    第3章 基于MODIS物候特征的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土地覆被分类46
    3.1主要思路46
    3.2数据处理及MODIS物候特征提取55
    3.3生态气候分区64
    3.4土地覆被分类系统65
    3.52001~2009年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土地覆被变化分析71
    3.6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植被物候特征时空动态格局分析73
    3.7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中?俄?蒙三国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对比分析92
    第4章 典型土地覆被类型———积雪时空变化分析96
    4.1积雪数据集综述96
    4.2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积雪覆盖时空变化分析100
    4.3本章小结110
    第5章 火烧迹地提取与制图112
    5.1林火发生特征112
    5.2基于MODIS时序数据的火烧迹地提取方法115
    5.32000~2011年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火烧迹地制图及其分布特征126
    第6章 中国东北地区农林交错带时空变化与土地利用景观特征研究130
    6.1东北地区生态交错带空间分布与变化130
    6.2东北地区农林交错带基本特征和时空变化134
    6.3东北地区农林交错带土地利用剖面分析141
    6.4基于景观指数的农林交错带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分析145
    参考文献154

    在线试读

    第1章 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科学考察
    1.1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概述
    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简称东北亚)的空间范围包括秦岭-淮河一线以北的中国北方地区(包括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俄罗斯西伯利亚(包括外贝加尔边疆区①、伊尔库茨克、布里亚特等)及远东地区、蒙古.东北亚是一个资源相对集中、生态环境格局复杂、气候地带性多样、人地关系显著的地区.该地区海拔高度为50~4000m.主要由平原、丘陵、山地等组成.由于纬度跨度大.该地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人类活动等具有典型的梯度变化特点.在气候上有大陆性气候和海洋性气候.温差较大.冬季1月平均气温-37~-2.5℃.夏季7月平均气温11~30℃.该地区降水量有巨大差异.年降水量为150~3500mm.人口密度从每平方千米人数小于10人到大于1000人.土地利用从集约化程度非常高到人类活动干预非常少等等.
    在全球变化的背景下.东北亚的地区特征对研究全球变化在该地区的响应、自身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德国.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该地区开展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合作和综合科学调查活动.21世纪初.***加强了与俄罗斯科学院、蒙古科学院等机构的科研合作.联合在该地区开展综合科学考察.科技部于2008年专门资助并启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综合科学考察”.希望通过联合科学考察和调查.加强对该地区本底资料的获取和分析.为在该地区深入开展地球系统、全球变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1.2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科学考察
    本研究利用遥感技术对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进行综合科学考察.获取了土地利用/土地覆被野外考察数据.系统获取了该地区的基础地理数据.绘制了1∶100万比例尺地理底图.制作了系列地图图集.并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在地理环境上是一个整体.生态环境格局复杂多样.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和制约.随着全球化、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国与国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在能源、资源、科技、军事、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竞争和合作都在不断加强.在该地区开展综合科学考察活动将极大地支持中国在全球变化领域的创新研究.支持国家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重大战略决策的制定.对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可通过以下5个方面来反映:
    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中国资源安全的战略需求.
    2)地缘生态服务功能和中国生态安全的需要.
    3)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4)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研究的需要.
    5)国际合作与区域科学综合研究的需要.
    研究人员进行了3次中俄蒙联合考察、两次国内考察(东北和西北).获取了270个GPS点(图1-1~图1-3).
    图1-1 2008年俄罗斯贝加尔湖科学考察GPS点位
    图1-2 2008年蒙古科学考察GPS点位
    图1-3 2010年俄罗斯中线科学考察GPS点位
    按照任务要求.收集、翻译并整合了考察区的行政界线、交通、水系分布[包括贝加尔湖流域(图1-4)]、地形地貌以及数字高程模型(DEM)等系列空间数据.覆盖整个考察区的不同时相中低分辨率的MODIS、TM/ETM+和中巴资源卫星等数据.编制了规范:①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分类体系标准.②中国北方及其毗邻地区专题制图规范.编制了勒拿河考察参考图集.
    在总结全球主要土地覆被分类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FAO土地覆被分类框架的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土地覆被分类系统.结合MODIS地表物候数据及地理数据集.利用监测决策树算法.提出了适合温带及北方地区的土地覆被分类方法框架.以此为基础.生成2001~2009年两期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土地覆被数据(1∶100万比例尺精度).收集了5类全球土地覆被产品.从数据使用者的角度.对比了MODIS和GlobCover数据集在黑龙江流域数量和空间分布的差异.并采用LandsatTM/ETM+影像随机采样和野外照片验证两种方式对两个数据集的分类精度进行了验证.
    图1-4 贝加尔湖流域1∶100万地形图
    收集Bartalev等(2003)利用1999年SPOT4-VEGETATION遥感资料分类得到的东亚地区1km格网土地利用/土地覆被数据.基于该数据.提取了贝加尔湖地区土地利用各类型分布情况.并结合有关统计资料和土地政策分析了农业用地和人口变化的相关关系.完成并提交了《俄罗斯贝加尔湖地区土地利用考察报告》完成了2005年中国北方1∶25万土地利用/土地覆被遥感专题图编制.
    1.3俄罗斯贝加尔湖地区和蒙古科学考察
    1.3.1考察区要素基本情况及考察信息、样本收获
    1.3.1.1考察区基本情况介绍
    (1)俄罗斯土地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1917年.俄国发生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十月无产阶级革命.统治俄国300多年的罗曼诺夫王朝被推翻.建立了**个社会主义国家.1917年11月8日(俄历10月26日).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法令》.《土地法令》宣布立即没收地主、皇族和教会的土地.废除土地私有制.全部土地归国家所有.并无代价地交由农民使用.1922年.苏俄土地法典.永远地废除了土地、地下矿藏、水流和森林的私有权.使全部农业用地成为统一的国有土地.由农业人民委员部管理.而使用者则是农民和各种联合组织、城市的移民、国家机关和国家企业.买卖、赠送、抵押土地以及类似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1968年12月苏联*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基本法.这是苏联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据以调整土地关系和进行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在这个基本法律中.再次肯定了苏联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全民财产.供全民使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国家土地所有制.1990年2月.苏联*高苏维埃通过了新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基本法.(简称.土地基本法.).以取代1968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基本法《土地基本法》的显著特点是.它不像苏联以往任何有关土地的法律那样突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是避开了土地所有制这一关键问题.该法没有明确提及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而是规定由苏维埃政府从自己掌管的土地中向苏联公民提供终身的、可被继承的土地.这一规定使苏联公民得到了土地使用权.但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各国在经济上实行市场化.并在法律上确认私有财产权.俄罗斯联邦于1991年4月21日发布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正式确认公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并规定所有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占有和使用土地.2001年.俄罗斯对1991年.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进行了修订《除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之外.俄罗斯还颁布实施了一些与土地政策相关的重要法规(表1-1).俄罗斯新农业法——《联邦农业发展法》于2006年12月27日获得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29日经普京总统签署.2007年1月11日颁布生效.联邦农业发展法.规定了农业发展的定义.规定了包括个人和法人团体在内的农产品生产者与其他个人、法人团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阐述了政府农业政策的总体目标、原则、方向和措施.为在农业发展领域实施社会经济政策确立了法律基础《联邦农业发展法》还规定.政府必须每5年制定一个农业发展和市场调节规划.以确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和预算.
    表1-1俄罗斯土地利用相关法规
    (2)俄罗斯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基本情况
    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位于东西伯利亚南部.98°38′E~116°55′E、49°57′N~57°15′N.南邻蒙古.西邻俄罗斯图瓦共和国.北部、西北部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接壤.东邻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南北长840km.东西长1160km.面积约为35万km2.人口约100万.是俄罗斯联邦21个加盟共和国之一.布里亚特共和国地形为典型的山地.海拔为500~700m.布里亚特共和国处于自然气候带的亚寒带.为明显的大陆性气候.气候特点为冬季漫长严寒.冬季气温处于-28~-18℃.夏季短促温暖.温度为14~22℃.年均降水量300mm左右.蒸发弱.相对湿度较高.布里亚特共和国有4/5的面积被森林覆盖.其他类型(包括草地、农田等)面积占1/5.树木种类主要是红松和冷杉.木材储备量达20亿m3.
    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位于东西伯利亚南部.贝加尔湖以西.95°32′E~119°10′E、50°55′N~64°15′N.南邻蒙古.西邻俄罗斯图瓦共和国、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和埃文基自治区.北部与俄罗斯萨哈(雅库特)共和国接壤.东邻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和外贝加尔边疆区.南北长约1400km.东西约1500km.面积约76万km2.大部为山地.平均海拔500~700m.人口约278万.北、中部为中西伯利亚高原的一部分.西南为东萨彦岭.东为贝加尔湖沿岸山脉和斯塔诺夫高原.伊尔库茨克处于自然气候带的亚寒带.为明显的大陆性气候.气候特点为冬季漫长严寒.气温处于-33~-15℃.夏季短促温暖.温度为17~19℃.年均降水量350~430mm.蒸发弱.相对湿度较高.伊尔库茨克大约有76%的面积被森林覆盖.草地、农田约占24%.木材储量达92亿m3.占俄罗斯木材储量的10%以上.
    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在东西伯利亚贝加尔湖以东.东南和南部分别同中国和蒙古毗邻.面积43.15万km2.人口约136万.全境以山地为主.*高点海拔约3000m.中部和东南部有宽广的山间河谷平原.全州60%的土地资源被森林覆盖.木材蓄积量达20多亿立方米.主要树种为落叶松.占该州原始森林带的70%.其他土地利用覆盖类型(草地、农田等)占40%.外贝加尔边疆区贝加尔湖以东部分是巨大的农业区域.是专业细毛绵羊的放牧地.肉奶和肉类动物养殖业、养猪业、家禽养殖业在这里都有很大的发展.外贝加尔边疆区中心区、南部区和东南区是植物(含作物)栽培的主要地带.
    (3)蒙古土地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1921年至今.蒙古土地相关法规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经历了从土地公有化时期到土地人民公社化时期再到现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双轨制度.
    1921年5月21日.蒙古人民临时政府出台了.关于消除土地私有化问题的规定.这是蒙古独立以来**部关于土地方面的宪法性文件.该文件规定:“土地是蒙古的基本生产资料.应消除土地上个人无限的使用权.”本条规定的言外之意是历史上蒙古土地是归私人所有的.但此条规定的目的是“禁止任何土地交易的行为.着重声明土地是属蒙古国家所有的财产.”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蒙古土地从此开始归国家所有.并消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新土地制度建立1924年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条规定:“在蒙古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森林、水域及其资源只属于人民.从古到今蒙古的土地都归全体人民所有.”为了贯彻落实宪法的规定.蒙古政府颁布了多部行政法规.蒙古土地管理局于1926年颁布的第227号文件.关于使用土地、草原的规定.中指出:“禁止牧民之间发生任意占用草场、利用草场纠纷等现象.当地的领导机构根据牧民居住和草场利用的情况.及牲畜的多寡.平衡当地牧民草场分配的利益.”1928年6月29日.蒙古政府颁布《牧民在本国范围内占有草原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禁止牧民跨旗游牧.但遇到自然灾害确有必要跨旗游牧的.应提前获得进入草场的批准”.1935年9月25日.蒙古上议会颁布.利用土地草场的规定:“本国公民、国家或合作社的工厂企业、公共机构可以无偿无期限地使用土地和草原.外国人可以有偿租用本国的土地和草原.”
    1940年6月30日通过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及地下资源、森林、水域等都是人民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得私人所有.”该法第8条规定:“土地是人民的共同财产.公民、劳动人民自愿合作社可以无偿地占有土地进行放牧或耕种”该法第13章“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第88条“为了发展畜牧业无偿使用草场”的规定和**部宪法的规定基本相同.1942年通过的.土地法.允许公民、生产队或合作社、工厂等无偿地、无期地使用草原和耕地.
    1960年7月6日通过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土地及地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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