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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科学社直供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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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邹高峰,熊熊,张小涛著
    •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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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 作者: 邹高峰,熊熊,张小涛著
    •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ISBN:9789679775601
    • 版权提供:科学出版社

            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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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理论与实践
    定价 98.00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开本 16
    作者 邹高峰,熊熊,张小涛
    装帧 平脊精装
    页数 288
    字数 363
    ISBN编码 9787030476555

    内容介绍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由于特殊且灵活的制度安排和结构设计,信托已经逐渐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渠道。信托融资是一个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不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解决方案,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本书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中小企业信托融资的相关理论,总结分析了实践中比较成功的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模式。
    目录

    **章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1)
    **节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
    第二节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9)
    第三节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剖析(25)
    第二章 信托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33)
    **节 我国信托业发展概况(34)
    第二节 中国大陆之外的信托发展情况(51)
    第三节 信托业扶持中小企业融资(69)
    第三章 中小企业信托融资相关理论(77)
    **节 信息不对称理论(77)
    第二节 信贷配给理论(82)
    第三节 担保机制分析(89)
    第四节 信托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分析(105)
    第五节 基于信用共同体的信托融资创新分析(120)
    第六节 社会资本在团体贷款中的还款激励作用研究(128)
    第七节 信托融资的风险缓冲机制(141)
    第四章 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创新实践(149)
    **节 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149)
    第二节 大额定向合作模式案例分析(155)
    第三节 打包债模式案例分析(173)
    第四节 区域产业支持型案例分析(185)
    第五节 “资金池类”案例分析(201)
    第六节 类基金模式案例分析(209)
    第七节 路衢模式案例分析(220)
    第八节 支持中小企业的信托模式未来发展方向(235)
    第五章 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模式创新——基于参与主体视角的分析(237)
    **节 信托公司角度(237)
    第二节 政策支持及融资环境(246)
    第三节 融资方自身的提升(262)
    参考文献(266)
    在线试读

    **章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其传统融资渠道(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规模)获得的资金支持与其对社会的贡献而言不匹配,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但就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而言,大多数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由于中小企业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的不足,导致我国的银行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大及存续期短、信息披露与信用意识淡薄等,造成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则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贷款审批权的上收、银行内部代理层级多,导致信贷程序复杂、抵押品审核严格,中小企业贷款的时效性和可得性降低,使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越发困难。
    除了从银行贷款以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有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风险投资、上市资、债券融资等。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几种直接融资渠道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风险投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风险资本资源属于匮乏阶段。同时,风险投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及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都比较低,风险投资的运作存在较大阻碍,而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
    其次,上市融资——中小板对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其融资门槛已经很高,主板市场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更是望尘莫及。目前,创业板只能满足部分高科技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的要求。
    *后,发行债券这种直接融资方式主要被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垄断,并且我国公司债市场规模本来就很小,中小企业想分“一杯羹”更是困难,而且中小企业自身资信水平低,发行公司债券难度较大。
    鉴于正式金融体系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部分地区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银行功能。虽然民间金融机构在相当多的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非正规化的经营方式也存在着很多弊端。要想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应当考虑适当引导民间资金,规范民间资金市场。
    经过以上分析可知,民间借贷、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在目前的形势下,原有的融资机构和融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中小企业所表现出的资金需求,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理论界及实物界均给出了一定的政策及建议。具有代表性的建议是通过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发展天使投资、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等方法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
    信托作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新兴渠道,其特有的风险隔离机制及灵活的运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克服了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缺点。信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服务,构建起中小企业、外部投资者和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即将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创新突破方向。
    **节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特点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由于不同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各不相同,企业所处的环境也有所差异,所以很难在全球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统一的界定。即使在统一的经济体中,不同的机构、政府及银行往往对中小企业有着不同的定义。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调查,在120个经济体中,有26个经济体对中小企业有多种定义。一般来说,中小企业是指员工数量、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
    我国在不同阶段也曾对中小企业做过不同的定义。我国于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部门出台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该规定给出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不同行业内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2011年6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四部门颁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废除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条例》。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划分了农、林、牧、副、渔业,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等多个行业的标准,并重新划分了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等行业的标准,具体细则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书后文所指的中小企业,并未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划分,而是通指资产总额较小、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获得银行信贷难度较大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较高、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使银行很难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科学评价,因此这些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普遍偏低。同时这些中小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的价值偏低,不符合银行对抵押品的价值要求,加之中小企业自身几乎没有商誉可言,信用较低。另外,因为中小企业往往出于生存和竞争考虑,而具有强烈隐瞒信息的偏好,从而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张利军,2013)。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具有固有的高风险特性,使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风险明显要高于大型企业,收回贷款的可能性更低。正因如此,银行等金融机构获知企业偿债能力的成本也随之增高,更加不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从传统融资渠道的角度进行考虑,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则明显小于大型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地位及作用
    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小企业部门的规模和经济增长呈显著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中小企业的茁壮成长是经济发展繁荣的表现(Becketal,2003)。根据世界银行组织(WorldBusinessEnvironmentalSurvey,WBES)的统计,在高收入国家内,中小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占据了总产值的51.5%。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也促进了就业,在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中,规模在250人以下的企业雇佣了三分之二的劳动力。同时在收入较低的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速度也相当迅猛。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国家收入水平越高,中小企业的密度越大,但中低收入国家的中小企业正在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截止到2011年,我国共有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的企业1100万家。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为城镇居民的就业、整体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的98%以上,为我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超过80%、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GDP的60%、税收的50%中小企业在我国成为经济平稳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催生产业中,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丁凯,2010)。
    在经济增长方面,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较为迅猛。正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才有了我国经济总体稳定发展的现状。2008~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和总资产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些企业涉及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39个大业。中小企业成为众多产业内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具体数字如表1.1所示。
    表1.1 中小企业发展现况
    就业方面,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仍然以工业为主,尤其是制造行业。这些行业的重要特点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人口为工业提供劳动力。在人口数量巨大、人口密度大、劳动力素质偏低的现阶段社会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低端劳动者的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近几年,中小企业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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