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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一个正版]2022适用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解与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劳动纠纷法规法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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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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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13681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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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介绍

    基本信息1.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含*新司法解释
    ISBN书号:9787521613681
    定价:32元
    作者/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1
    开本:32开
    装帧:平装
    页码:376页
    字数:285千字                                                                   
    重量:350g


    编辑推荐

    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劳动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行 解答。
    在劳动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guo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 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以劳动法为基础,全国人*常委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人民法院等各部门制订了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工伤、职业病,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在内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构成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制订于1994年,分别于2009年、2018年*行了两次修改。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规定比较详细,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用人单位的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等。但是,劳动合同部分的内容,毕竟十分庞杂,仅靠劳动法的一章20条法律规范无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涉及劳动合同的内容以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劳动合同法的很多内容都对劳动法有所突破:1对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行了扩展,并对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给付*行了明确;2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行了科学化的扩充,对合同的形式要求更加严格,明确了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 的合法形式,并对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确定了给付二倍工资的罚则;3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增加了其适用情形,有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4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行了细化,并且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特定情形下的终止,用人单位也需要给付给劳动者以经济补偿金;5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对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条件*行了明确化,对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经济补偿的情形*行了增加,并增加了几种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行了修改,取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成为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了*一步的规定。
    对于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都作出了比劳动法更为详细的规定。
    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
    在工资方面,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须以货币的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并且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法律规定了*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工资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区分情形分别按150%、200%和300%的比例计算加班费的方法。
    在工时方面,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标准工作时间、周休日、法定休假节日、年休假制度。对于劳动时间的延长,即加班加点,劳动法*行了明确的限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 过1小时,特殊情形下每天不 过3小时,每月不 过36小时。在法定节假日方面,要注意2013年12月11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对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行了调整,将春节假期起始日调整为农历正月初一。此外,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guo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方面,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特种作业,劳动法规定了上岗前的培训。另外,劳动法还专章规定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保护,对于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对于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都有明确的要求。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2010年10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guo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guo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协商和调解是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的解决方式,但在仲裁和诉讼之间,我国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劳动争议不经过仲裁的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调解和仲裁,2007年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将申请仲裁的期限由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延长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对于仲裁的具体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对于诉讼,我国*高人民法院针对劳动争议的相关问题,先后颁布了四部司法解释*行规范。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2.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注解与配套 第五版
    ISBN书号:9787521613698
    定价/元:3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1
    开本/尺寸:32
    装帧:平装
    页码/页:384
    字数/千:268
    重量/克:362
     
    编辑推荐
    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劳动合同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法律规范。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塑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了新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guo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guo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guo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基本信息3.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解与配套 第五版
    ISBN书号:9787521614152
    定价/元:2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1
    开本/尺寸:32
    装帧:平装
    页码/页:288
    字数/千:214
    重量/克:272
     

    内容简介
    1、对于劳动争议法及相关法律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2、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3、择要收录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d一章  总则
    d一条【立法宗旨】
    1.法律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第二条【适用范围】
    2.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条【基本原则】
    3.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般有哪些步骤
    第四条【规章制度】
    4.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5.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6.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
    7.为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措施
    8.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但签有入职审批表且劳动者实际履行职责的,劳动者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不明确】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生效】
    9.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条款】
    10.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
    11.如何处理因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
    第十九条【试用期】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12.在理解试用期工资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有哪些条件
    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15.商业秘密
    16.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应当如何处理
    1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该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是否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期限】
    18.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如何规定竞业限制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19.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适用本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
    21.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22.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有哪些
    23.应聘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与招聘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应否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的报酬支付】
    24.劳动合同无效后,如何确定劳动报酬
    25.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全面履行义务】
    第 三 十 条【支付令】
    26.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27.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28.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第三十一条【加班】
    29.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拒 违章劳动】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的主体变更】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体合并和分立】
    第三十五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30.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1.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32.如何界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3.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4.用人单位能否通过约定的方式限制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5具备合法用工资格的企业法人未依法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如何处理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受何限制
    第 四 十 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7.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等级考核规定“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8.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39.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0.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能否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三条【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
    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
    第四十八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
    第 五 十 条【关系转移和工作交接】
    4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d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42.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
    43.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44.集体合同的审查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
    45.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时,劳动者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适用集体合同的约定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
    4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
    47.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第 六 十 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报酬支付】
    第六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与数量限制】
    第六十七条【劳务派遣的限制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第 七 十 条【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禁止】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终止】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劳动合同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工作人员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4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 八 十 条【规章制度违法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劳动合同缺少法定条款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
    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49.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有哪些
    50.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行为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的,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责任】
    第 九 十 条【劳动者的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责任】
    51.新的用人单位客观上确实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强调在招用时并不知道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主观上并无过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
    第九十四条【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
    第九十八条【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规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3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1月2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时与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13年12月11日)
    g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年3月25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
    2.工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月1日)
    g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年12月6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g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2018年5月13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6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5年5月12日)
    z低工资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000年11月8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6日)
    3.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2018年10月26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2月25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年10月1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94年12月9日)
    4.劳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
    z高人民法院、z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6月18日)
    劳动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2017年5月8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文 书 范 本
    1.劳动合同(通用)
    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3.竞业限制合同
    4.集体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6.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7.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
    8.劳动诉讼流程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3如何区别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4一方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其报酬,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5除了本法第3条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劳动者还有哪些权利
    6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主管部门认定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是否
    有法律依据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7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8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9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因建筑公司未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guo家发展劳动事业】
    10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须要与职工协商
    第六条【guo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11工会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12我国对于工会的权限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第二章促*就业
    第十条【guo家促*就业政策】
    13guo家促*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14我国目前对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15我国目前对少数民族人员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16我国对退役军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采取何种形式
    18用人单位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分立或合并情况时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19用人单位明知他人是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该劳动关系
    是否成立
    20企业在其有关劳动合同的制度中规定应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又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21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意愿或者向劳
    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的,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
    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3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出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25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
    26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27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28何种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9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如何计算
    30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3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条款】
    32对于试用期,法律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33试用期是否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4如何区分试用期和见*期
    35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36如何认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
    37如何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38如何认定员工、前员工是否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9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40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4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须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42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4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4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一律终止合同的履行
    4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又不补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46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47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48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49用人单位可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50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1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非过失性辞退】
    5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
    53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
    5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
    55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56用人单位*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经过何种程序
    57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注意哪些情况
    58职工被裁员后又被重新录用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59对企业一次性裁员的数量和比例有何特殊规定
    60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1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时或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2劳动者同时符合《劳动法》第25条和第29条所列条件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第 三 十 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6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
    6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有何后果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 
    6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
    6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
    6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
    6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0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限制
    71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72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73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74集体劳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的审查】
    75对于集体劳动合同,应当*行哪些方面的审查
    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的效力】
    7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应由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77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哪个效力更高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标准工作时间】
    78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七条【计件工作时间】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周休日】
    79用人单位可否对员工的休息日*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其他工时制度】
    8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第 四 十 条【法定休假节日】
    81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制度,除了法定节假日以外,还有哪些
    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
    82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
    第四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83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第四十五条【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84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85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条件或因素有哪些
    86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
    第四十八条【*低工资保障】
    87哪些工资不应计算在*低工资的范围内
    8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低于*低工资标准,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89用人单位采取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发放的工资是否低于*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第 五 十 条【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90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或购物券代替现金支付工资
    91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不应视为“克扣”,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9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扣工资的形式处罚劳动者
    第五十一条【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
    93劳动者请事假,并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该期间的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第五十五条【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七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
    94劳动合同是否**须约定有关职业病内容的条款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95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工和童工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96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第 六 十 条【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期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97guo家对招用未成年工的限制性要求有哪些
    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guo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第六十七条【各级政府的职责】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98单位对职工*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 
    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资格】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 七 十 条【社会保险制度】
    9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
    100用人单位拒**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应如何寻求救济
    101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如何处理
    第七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102如何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103 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
    104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七十五条【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105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商业保险的,是否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十六条【职工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七十八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相互关系】
    第 八 十 条【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仲裁裁决的效力】
    106劳动仲裁中能否先予执行
    第八十四条【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程序】
    第八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
    第八十八条【工会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 九 十 条【违法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责任】
    第 一 百 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107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应如何处理
    百零一条【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法律责任】
    百零二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约定的民事责任】
    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百零四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百零五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效力】
    第十三章附则
    百零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步骤的制定和备案】
    百零七条【施行时间】
    配 套 法 规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录)
    (201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法
    (2015年4月24日)
    国务院关于*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2019年12月13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4月30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2016年3月10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2019年3月6日)
    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
    工伤认定办法
    (2010年12月31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4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2016年3月28日)
    工资、工时、休息、休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年3月25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6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995年5月12日)
    *低工资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实 用 附 录
    1劳动合同(通用)
    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注解与配套(第五版)》

    目录
    d一章总则
    d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争议,
    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3“辞退职工”是否包括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4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落实guo家有关人事政策发生的
    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
    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协商】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
    6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
    7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处理?
    第六条【举证责任】
    8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哪些情况由用人单位负
    责举证?
    第七条【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三方机制】
    第九条【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员】
    第十二条【申请调解的形式】
    第十三条【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
    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能否作为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第十五条【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10支付令应如何申请?
    11支付令失效后的应如何处理?
    1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3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第三章仲裁d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政府的职责】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二十条【仲裁员】
    14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如何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15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
    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6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
    权利?
    17申请人的资格如何确定?
    18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时,当事人的资格应如何确定?
    19用人单位发生终止的情况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0劳动者在其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
    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
    劳动争议,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1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应如何确定劳
    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2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2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4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无明确授权的,其效力应
    如何认定?
    25什么情况下,仲裁委托代理关系应该终止?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参加
    仲裁的情形】
    26劳动仲裁的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第二十六条【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27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时效应如
    何起算?
    28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支付工资争议引起的劳动仲
    裁,仲裁时效应如何起算?
    2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工资、经济
    赔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引起的劳动仲裁,时效
    应如何起算?
    3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所用时间是否
    会影响到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
    第二十八条【申请仲裁的形式】
    第二十九条【仲裁的受理】
    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受理,
    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3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
    应如何进行审查?
    33本法规定的“五日”受理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3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
    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应如何处理?
    3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
    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
    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
    理?
    第 三 十 条【被申请人答辩书】
    36申请人如果是口头申请仲裁的,应如何处理?
    37仲裁答辩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
    38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如何组成?
    39仲裁庭组成不合规定,应如何处理?
    第三十二条【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回避】
    40仲裁员的回避,应由谁决定?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承担责任的情形】
    41仲裁员违反本条的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及延期】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第三十七条【鉴定】
    42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43对于鉴定意见,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
    新鉴定?
    44对有瑕疵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第三十八条【质证和辩论】
    45质证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46质证时,对于证人的资格有什么要求?
    47质证时,当事人是否 须到庭?
    48辩论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举证】
    49对于证据应怎样进行审核认定?
    50什么样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 四 十 条【开庭笔录】
    第四十一条【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
    5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
    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52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后,
    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是
    否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先行调解】
    53仲裁调解书的效力表现在什么方面?
    54仲裁调解书在签收之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如何
    处理?
    55在什么情况下,调解程序应当终止?
    第四十三条【仲裁案件审理期限】
    第四十四条【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
    56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
    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第四十五条【作出裁决意见】
    第四十六条【裁决书】
    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的案件】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
    讼的期限】
    57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的,会产生
    怎样的后果?
    58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
    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可否受理?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
    请撤销的条件】
    59出现本条d一款中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如何
    处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第 五 十 条【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60仲裁裁决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6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
    诉讼的,裁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6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
    出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
    诉讼的,裁决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63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如何确定执行
    法院?
    64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
    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
    6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66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确有
    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应如何处理?
    67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中止仲裁裁决的执行?
    68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终结仲裁裁决的执行?
    69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经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
    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
    70哪些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17年6月27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7年5月8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13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
    作的意见
    (2020年6月22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2014年6月1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
    干问题的意见(二)
    (2016年3月28日)
    z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
    何计算的批复
    (2013年9月1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
    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4年3月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5年6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意见
    (2016年1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z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
    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
    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2017年3月21日)
    z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典型案例
    (2020年1月16日)
    实 用 附 录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劳动诉讼流程示意图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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