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会沾沾自喜地想:身为家长,无论我曾经犯过多少错(而且还会继续犯),孩子们都会成长得很好,仅仅因为我真的很爱他们。毕竟,爱可以治愈所有伤口,有了爱就足够了,爱意味着无须道歉,即使你今天早晨曾在厨房对孩子发火。
这种确定感基于认定世界上存在一种名为父母爱的麻醉品,你给予孩子的父母爱可多可少(当然,越多越好)。但如果这种假设实际上过于简单盲目呢?爱孩子的方式千种万种,并不是所有方式都可取呢?精神分析学家爱丽丝·米勒(Alice Miller)通过观察发现:家长对孩子可能爱得“热情似火,但并非孩子需要的那种爱”。如果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关键问题就不是我们是否、甚至有多爱我们的孩子,而是在于我们该如何爱他们。
一旦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很快罗列出一长串不同形式的父母爱,再附上哪种方式更好的提议。本书着眼于这样一个区别——对孩子的爱到底是出于他们做了什么还是因为他们是谁。前者是有条件的爱,意味着孩子必须表现得如我们所愿或者符合我们的标准,才能挣到爱;后者则是无条件的爱:它与孩子的表现毫无关联,无论他们成功与否、无论他们是否乖巧、无论如何,都毫无保留地给予他们爱。
我想从价值取向和预测性两个基本点来捍卫无条件养育。价值取向很简单,就是孩子不应该赢得我们的认可,我们本来就应该爱他们,就像我朋友黛博拉所说,“没有什么理由”。此外,重要的并不是我们认为在无条件地爱他们,而是他们感觉我们在无条件地爱他们。
预测性指的是无条件地爱孩子将会产生积极效应。这种爱,不仅从道德角度来看是正确的做法,而且明智。孩子需要如其所是地被爱,他们会因而从根本上认为自己是个好人,即使有时难免捅娄子或者功亏一篑。当这种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时,孩子会更加轻松地接受(和帮助)他人。简而言之,无条件的爱是孩子良好发展的必备前提。
不过,作为家长,我们经常会误入歧途,将自己的认可附带上条件。我们之所以会这样做,不仅是因为从小被灌输这种养育理念,也因为从小就是被这样养育的。可以说我们被条件化成有条件,这种感觉已经深深扎根于美国人的意识。事实上,即使作为一种理想,无条件认可也并不多见。在互联网用关键词搜索的结果显示,其通常被用于讨论宗教或宠物。显然,对于许多人来说,很难想象人类之间的爱怎么会不附带任何条件。
对于孩子来说,被爱的条件要么是行为良好,要么是取得成就。本书1~4章将着重探究儿童的行为表现,尤其是造成孩子产生只有达到我们的要求才能得到我们认可这种感觉的诸多养育模式。第5章探讨是什么导致有些孩子认定家长的爱取决于其成绩——例如在学校或运动中的表现。
本书后半部分将为各位家长提供具体的建议,让我们远离这种养育模式,达到更加接近孩子需求的境界。不过首先,我要从更广义的角度审视有条件养育:是什么构成了其理论基础(与无条件养育做区分)以及它到底对孩子产生哪些影响。
两种养育模式的理论基础
我的女儿阿比盖尔在过完4岁生日后的几个月里,经历了一段困难时光,这可能与家里一个新竞争对手的到来有关。她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变得更加抵触,经常故意说难听的话、大声尖叫、用力跺脚。常规活动和变化很快升级为意志力的对抗。我记得一天晚上,她本来答应我们晚餐后就去洗澡,但没有做到,我们提醒她所做的承诺,她开始歇斯底里地尖叫,吵醒了正在熟睡的小弟弟,我们要求她尽量安静,可她却再次发出尖叫声。
现在问题来了:当阿比盖尔最后安静了下来,我和妻子是否应该像往常那样拥着她躺在床上给她讲故事?有条件养育会说“不”:如果我们像往常那样进行愉快的活动,那就是对她不良行为的奖励;这种活动应该暂缓,我们应该温柔而坚定地让她知道,她为何要承担这种“后果”。
这种养育手段对于大多数家长来说耳熟能详,许多育儿书籍就是这样建议的。况且我也不得不承认这种严厉手段会在某种程度上令我心满意足,因为我已经被阿比盖尔的反抗深深激怒,这会让我感觉自己作为家长有必要树立绝对威信,让她知道这种行为不被允许。我找回了控制权。
然而,无条件养育却将此视为应该抵制的诱惑,我们应该像往常一样拥着孩子讲故事。但这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刚才发生的事情,无条件养育不是一个华丽的辞藻,言下之意是放纵孩子为所欲为。(在暴风雨过后)对孩子进行教育、与孩子共同反思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给女儿讲完故事后就是这样做的。如果她确信自己的行为不会削弱我们对她的爱,那么无论我们想让孩子吸取什么教训,实现起来都会更容易。
无论我们是否想到过,这两种养育模式是建立在迥然相异的心理学、儿童发展,乃至人性的概念之上。首先,有条件养育与行为主义心理学息息相关,代表人物是已故的斯金纳(B.F.Skinner)。顾名思义,其典型特征是仅仅关注行为,关于人类的一切,只有可以看见的和可以衡量的才算数。你看不见欲望和恐惧,所以不如干脆只专注于人做了什么。
此外,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类的所有行为,无论是行、是止、是热情、是冷漠,都是建立在是否被“强化”的基础之上,人类做出的每件事都可以被解释为是否受到了某种奖励的强化,无论是人为授奖还是自然后果。如果一个孩子对家长亲昵,或主动跟朋友分享甜点,都纯粹是因为这样的行为曾经导致了愉快的反应。
简而言之:外在力,诸如某人之前因自己的行为而受到的奖励(或惩罚),导致我们的行为方式;而我们的行为方式则构成我们到底是谁。即使那些从来没有读过斯金纳作品的人似乎也接受了他的这些假设。家长和老师经常谈论孩子的“行为”,好像除了这些表面现象就别无可取。孩子的个性、想法、感觉和需求都不重要,不用纠缠什么动机和价值观:仅仅改变他们的行为就够了。当然,这会导致我们对那些仅以强制孩子做什么(或停止做什么)为目的的训导技巧产生依赖。
举一个日常生活中行为主义的具体范例:或许你曾遇到这样的家长,他们在孩子做了某件具有伤害性或不好的事后会强迫孩子道歉。(“你能说对不起吗?”)这是怎么回事呢?家长真的认为强迫孩子说出这句话就会神奇地让孩子产生抱歉的感觉吗?尽管所有证据表明这并不可能发生。更糟的是,没准儿家长压根儿就不关心孩子是否真的感到歉疚吧?因为诚恳与否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说出适当的语言。强迫性道歉通常只会训练孩子心口不一,也就是,说谎。
不过这种值得反思的养育手段并非绝无仅有,它只是斯金纳主义——仅仅关注行为——如何缩窄了我们对孩子的理解、扭曲了我们与孩子的相处方式的诸多范例之一。在训练孩子独自睡觉或使用马桶的养育程序中都能看到同类手法,而从这些程序的角度出发,孩子为什么在深夜啜泣的原因无关紧要——恐惧、厌烦、孤独、饥饿或其他;同样,一个学步儿不愿按照家长指令把尿撒到马桶里的原因也不重要。那些提供步进式技巧、“教会”孩子独自睡觉,或煽动我们利用玩具、巧克力豆或表扬去敦促孩子使用马桶的育儿专家们,关心的并不是孩子行为背后的想法、感受和意愿,而只是行为本身。(尽管还未实际做过计算,但我认为家长有必要用一个简单且实用的方法去检查一本育儿书籍的价值:其大小与行为一词出现的频率成反比;行为越多,书的价值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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