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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注释法典(新五版)
  • 正版图书 品质保障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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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开本:16开
    • ISBN:9783483472395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店铺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理购买需求及公平交易机会,避免因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货囤积商品,抬价转售等违法行为发生,店铺有权对异常订单不发货且不进行赔付。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用户ID批量下单,同一用户(指不同用户ID,存在相同/临近/虚构收货地址,或相同联系号码,收件人,同账户付款人等情形的)批量下单(一次性大于5本),以及其他非消费目的的交易订单。

    温馨提示:请务必当着快递员面开箱验货,如发现破损,请立即拍照拒收,如验货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处理,(如开箱验货时发现破损,所产生运费由我司承担,一经签收即为货物完好,如果您未开箱验货,一切损失就需要由买家承担,所以请买家一定要仔细验货),

    关于退货运费:对于下单后且物流已发货货品在途的状态下,原则上均不接受退货申请,如顾客原因退货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破损问题)可在签收后,联系在线客服。

      本店存在书、古旧书、收藏书、二手书等特殊商品,因受采购成本限制,可能高于定价销售,明码标价,介意者勿拍!

    1.书籍因稀缺可能导致售价高于定价,图书实际定价参见下方详情内基本信息,请买家看清楚且明确后再拍,避免价格争议!

    2.店铺无纸质均开具电子,请联系客服开具电子版

     

    “注释法典”丛书【新五版】 全新推出

    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

     

    丛书独具六重价值

    1.  内容全面 。涵盖相关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

    2.  注释精炼。(1)在重要法律文件前设【理解与适用】,介绍该法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适用注意事项。(2)对重要法律文件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3.  实务问答。在相关法条下设【实务问答】,内容来源于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解答法律适用中的重点与难点。

    4.  关联法规链接。在相关法条下以【链接】的方式索引关联条文,提供相关且有效的条文援引,全面体现相关法律规定。

    5.  层级清晰 检索便捷。(1)目录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及文件、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2)每一层级下法律文件大多按照公布或者最后一次修改时间排列,以方便读者快速定位目标文件,但为了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进行集中查找,本书将一些联系紧密的文件进行了集中排版。

    6.  超值增值服务。凡是购买本书的读者,均可获得以下超值增值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注释法典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电子版。(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进行动态解答。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注释法典(新五版) 开本: 16开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定价: 88.00
    ISBN号: 9787521634365 出版时间: 2023-06-0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印刷时间: 2023-06-01
    版次: 1 印次: 1

    一、综合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日)

    (一)征收管理

    ●行政法规及文件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2011年1月8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1991年3月6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9年7月24日)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0日)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4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4日)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2005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8年6月1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2016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2022年9月28日)

    (二)税务管理

    ●部门规章及文件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6月15日)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7月4日)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2014年3月25日)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6月15日)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7日)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2019年12月3日)

    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

    (2020年7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9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2022年9月28日)

    ......

    ......

    “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

    本分册涵盖税法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本书对重要法律规定的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相关条文下,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提炼实务问答,同时配套相关规定的链接供读者参考。本书重在多角度全面阐释重要法律规定,并收录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文件,是掌握、适用相关领域法律文件的实用工具书。

    第六条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注释 2021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加强了出口退税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将金税工程 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工程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

    实用问答 1.《公告》施行前后,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需要报送的表单资料有何变化?

    答:《公告》施行前,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需要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2项资料。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无需报送上述2项资料。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公告》对出口退(免)税备案环节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简化。简化后,所有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均不再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能否申请撤回申报数据?如何撤回?

    答:可以撤回。《公告》明确,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申请撤回申报数据。申请撤回时,外贸型出口企业按批次撤回退(免)税申报,生产型出口企业按所属期撤回退(免)税申报。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相关申报数据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申报。

    3.纳税人在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后,发现证明有误,能否申请作废已开具的证明?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作废。《公告》施行后,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即可。同时,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制式申请模板及便捷申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上述功能提交作废申请或自行制作书面申请现场报送税务机关。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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