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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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沈志先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装帧:套装
- ISBN:9788915716253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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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注释专业、权威。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
4.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地方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5.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6.“实用版法规专辑”从某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收录了行政涉及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及相关文件,对重点法律加注条旨,对主要法律条文进行注释,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而来。收录了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等,并点出适用要点。此外,在书末收录了实用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等文书范本。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8年12月29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19年4月23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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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编辑说明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基于上述理念,我社自2006年7月出版了“实用版”系列法律图书;2008年2月,我们将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所依托的法律制度以专辑形式汇编出版了“实用版法规专辑”,并在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全面更新升级再版。这些品种均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
2020年,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适应实践变化需要,我们第六次对“实用版法规专辑”增订再版,旨在为广大公民提供效的法律学习及法律纠纷解决方案。
内容简介
“实用版系列”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即可免费获取。
目 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条【诉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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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试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行政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面临的“三难”,突出的是立案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为通畅行政诉讼的入口,2014年修改从五个方面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
1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扩大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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