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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刑法学讲义(罗翔普法故事会,拆穿生活的套路,看透舆论的陷阱人人都能拥有法学智慧人民日报、央视激赏
  • 正版图书 品质保障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图书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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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图书其它
    • ISBN:9787222193727
    • 版权提供:图书其它

             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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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店存在书、古旧书、收藏书、二手书等特殊商品,因受采购成本限制,可能高于定价销售,明码标价,介意者勿拍!

    1.书籍因稀缺可能导致售价高于定价,图书实际定价参见下方详情内基本信息,请买家看清楚且明确后再拍,避免价格争议!

    2.店铺无纸质均开具电子,请联系客服开具电子版

     

    出版社名称:云南人民出版社

     

     

      
           ◇罗翔教授普法力作,身边的法律宝典
        
      ◇识破网络诈骗、防治性骚扰、合理索赔、守护婚姻、处理意外,打开法律感知力
        
      ◇让刑法变有趣,法律入门书,享受法学和哲学的双重学习快感
        
      ◇陈睿、罗振宇、罗永浩都在转发推荐
        
      ◇林肯、奥巴马、笛卡尔、雨果、泰戈尔、金庸……他们都出身于法学院,刑法培养的事实归纳能力、逻辑能力、语言能力甚至数学能力,这本书教你像法律人一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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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刑法学讲义(罗翔普法故事会,拆穿生活的套路,看透舆论的陷阱,人人都能拥有法学智慧。人民日报、央视激赏*,千万读者好评)开本:16开
    作者:罗翔,果麦文化 出品定价:68.00
    ISBN号:9787222193727出版时间:2020-07-01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印刷时间:2020-07-01
    版次:1印次:1

      
      章 刑法基础知识
      刑法:犯罪人的大宪章
      001 刑罚的起源
      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要求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的基本原则
      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格约束
      005 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刑法的解释
      008 理解法律的关键:解释法律
      009 刑法解释的范围与实质
      010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011 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
      刑法的效力
      012 刑法的空间效力 
      013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
      犯罪和责任
      014 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015 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
      016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定罪
      0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018 不知者无罪
      019 过失犯罪与无罪过事件
      020 目的与动机
      犯罪排除事由
      021 正当防卫
      022 紧急避险
      023 责任排除事由
      024 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下调吗
      025 法律认识错误
      未完成的犯罪
      026 犯罪预备 
      027 犯罪未遂 
      028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029 共同犯罪的概念
      030 正犯与共犯
      031 共同犯罪的中止 
      032 中立的帮助行为

      第三章 刑罚
      刑罚及种类
      033 刑罚体系
      034 主刑
      035 死刑的存与废
      036 附加刑
      037 社区矫正
      刑罚的裁量与消灭
      038 量刑
      039 自首
      040 累犯和缓刑
      041 刑罚的消灭:减刑和假释

      第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2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犯罪
      045 交通肇事罪 
      046 危险驾驶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劣商品犯罪
      047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048 食品安全
      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走私与公司犯罪
      050 走私罪
      051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金融犯罪
      052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053 洗钱罪
      054 非法集资犯罪
      055 集资诈骗罪
      056 信用卡诈骗罪
      其他经济犯罪
      057 侵犯著作权罪
      058 合同诈骗罪
      059 非法经营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061 自杀行为
      062 协助自杀
      063 故意伤害罪
      064 组织出卖罪
      性自由权
      065 强奸罪
      066 性同意年龄
      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069 猥亵与强奸
      侵犯自由
      070 非法拘禁罪
      071 绑架罪
      072 拐卖妇女、儿童罪
      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婚姻家庭类
      074 婚姻自由
      075 虐待和遗弃
      076 家庭暴力
      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罪
      强制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078 财产及侵犯财产罪
      079 抢劫罪
      080 加重型抢劫
      081 抢夺罪
      082 敲诈勒索
      083 索赔是正当权利
      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084 盗窃罪
      085 诈骗罪
      086 特殊的诈骗
      087 侵占罪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88 妨害公务罪
      089 招摇撞骗罪
      090 考试舞弊犯罪
      091 虚假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
      092 寻衅滋事罪
      妨害司法罪及卖淫罪
      093 律师伪证罪
      094 组织卖淫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犯罪
      095 贪污犯罪
      096 贪污罪
      097 挪用公款罪
      贿赂犯罪
      098 受贿罪
      099 五种受贿类型
      100 死刑能遏制贪腐吗
      101 行贿罪
      10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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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而刑法则是对刑罚的约束。从表面上看,"刑"字从刀,拿人开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但是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
      有一位女士网上发帖,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在她小学7岁的时候就强暴她,现在她才敢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两个男子在公安机关也承认有过强奸行为,但这个案件已经过了21年,公安机关会处理此案吗?
      如果没有刑法,该案能够打击吗?当然可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这种人渣拖出去,犬决。但有了刑法,该案却无法处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追诉时效长是20年,只有可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报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而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另外一个更经典的案件是1998年深圳的邓某驹案。邓某驹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3年贪污公款2.3亿,包养了5个情妇。凭借我们朴素的情感,对邓某驹应该判处什么刑?
      你可能想到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邓某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按照刑法规定,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的刑是15年有期徒刑,终邓某驹也确实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某驹,还是保护了邓某驹?

      刑法,不仅惩罚罪犯,也保护罪犯
      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也是简单明快的:因为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你犯罪了,那么你就要接受包括死刑在内的一切刑罚,至于具体处何刑罚与你无关,这要看法官的心情。这样的话,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也就只能依赖于权力者的个人偏好。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本身是多余和伪善的,它除了在宣传上有美化国家权力的作用外,反而束缚了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权力导致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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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教授为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读完后,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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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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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
    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6个月粉丝破千万,创造千万粉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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