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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2022新书 民法典热点问题天天读 八五普法学习用书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65个典型案例 热点法律问题 维护自
  • 民法典热点问题天天读 9787521615685
    • 作者: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市民活动中心著 | 无编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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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市民活动中心著| 无编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页数:319页
    • ISBN:9781155108337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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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帮助广大群众更高效、更准确地学习《民法典》,本书精选了365个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读群众身边的法律故事,帮助广大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从而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录

    01个人或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 / 02在寻物启事上的承诺有无法律效力? / 03胎儿可以接受赠与吗? / 04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有误,真正的出生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 05已成年的大学生还可以继续要抚养费吗? / 06 16周岁的孩子向他人借款的行为有效吗? / 0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诉讼? / 08成年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谁有权担任其监护人? / 09离婚后是否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 10适用顺序监护的条件是什么? / 11可以让保姆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吗? / 12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吗? / 13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能恢复吗? / 14什么是宣告失踪? / 15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如何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 16针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7被宣告死亡后归来,如何面对妻离子散? / 18被宣告死亡后归来,被继承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 19个体工商户需要对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 20法人如何承担责任? / 21什么是法人人格否定? / 22法人的实际信息与登记不一致会带来什么风险? / 23设立中的营利法人如何承担责任? / 24非法人组织如何承担责任? / 25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吗? / 26什么是无因管理? / 27什么是不当得利? / 28邻里之间的小额借款,未立字据,会维权无门吗? / 29当事人不吭声、不反对,可以默认其同意吗? / 30如果发生合同表意不清,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 31背着妻子与他人同居并多次赠与名贵首饰,妻子知道后是否可以追回? / 2月 01未成年人给网络游戏大额充值的行为如何认定? / 02为买房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03面对重大误解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 04因为被骗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 05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收据有效吗? / 06乘人之危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 07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吗? / 08什么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 09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还款的,怎么办? / 10什么是代理人和代理行为? / 1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该怎么办? / 12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责任? / 13代理人能否未经同意,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14房子被亲属出售的,还能要回来吗? / 15勇斗歹徒致歹徒受伤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16司马光砸破的水缸,谁来赔偿? / 17公开对英烈出言不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18购买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当事人人身受损的,应请求销售方承担哪种民事责任? / 19民事主体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被侵权人是否还可以请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20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意思? / 21未成年人的权益被法定代理人侵害,成年后是否可以向法定代理人请求赔偿? / 22法律对于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 23如何确保房子真正属于自己? / 24能否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 / 25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 26租期内房屋被法院拍卖,承租人是否必须腾房? / 27购房合同解除,卖方未退款,买受人能否继续占有房屋? / 28离婚后,房屋实际权利人未过户,房屋登记人将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 3月 01宅基地被征收的,重新分配是否需要申请? / 02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归谁所有? / 03小区里的业主能否把房子租给公司用于经营? / 04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权益怎么办? / 05业主可以查询小区公共收益账目吗? / 06邻居装修侵犯自己权益怎么办? / 07房屋附近大楼建设影响采光通风怎么办? / 08两人一起买车,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的,车子归谁? / 09离婚后共同约定将房子赠与孩子,一方后悔的,可以撤销吗? / 10同单元共用排水管堵塞导致一楼房屋受损,谁承担赔偿责任? / 11共有的房子如何分割? / 12买房办理预告登记有用吗? / 13何时可继承物权? / 14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可以取得所有权吗? / 15买卖汽车一定要办理转让登记吗? / 16政府因防控疫情等紧急事项可以征用公民的财产吗? / 17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 18巷道一定属于个人吗? / 19单位可私自处分被辞退员工的个人物品吗? / 20担保人如何保障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 / 21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22担保物灭失的,担保物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 23没有第三人的同意,债务转移对第三人是否有效? / 24债权债务关系中既有人保也有物保的,该如何处理? / 25担保物权在何种情况下消灭? / 26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 27流押条款是否有效? / 28不动产抵押权自何时设立? / 29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应如何解决? / 30抵押财产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 31在抵押权交换顺位情形中如何分配价款? / 4月 01交付的质押权是否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 02*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依据什么? / 03*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在未确定的前提下能否转让? / 04设立质权须采用什么形式? / 05质权设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 06流质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有效? / 07股权质权借名登记之下的权利归属如何认定? / 08门票收费权能否质押? / 09质权人将质押财产交回出质人后,能否享有质权? / 10留置的动产与债权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11质押权人是否有权主张因妥善保管留置物产生的费用? / 12留置权人能否留置合法占有的动产? / 13同一动产留置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 / 14房屋租赁期满后租户拒绝搬离的,当事人能否主张租户按照上涨后的租金支付费用? / 15恶意占有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能否主张赔偿? / 16什么是合同?合同与协议一样吗? / 17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 18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 19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 20什么是格式合同? / 21格式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 22如何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 23悬赏人反悔不兑现公开悬赏怎么办? / 24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 25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 26如果合同无效,合同中所有的条款都无效吗? / 27发生纠纷后,发现双方争议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解决? / 28公司更名后,原先签订的合同是否还要继续履行? / 29合同签订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定履行的,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 30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实现? / 5月 0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 02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需经其债权人同意? / 0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能否解除合同? / 04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应适用哪个条款? / 05定金如何约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 06买卖合同中,运输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 07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谁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 08买受人收到符合约定的货物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价款? / 09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 10供电单位可以给没缴纳电费的住户断电吗? / 11将房产赠与他人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 12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扣除利息吗? / 13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到期后,当事人可以主张利息吗? / 14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的*高借款利息是多少? / 15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 16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 17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 18债务转移或第三人加入债务,对保证人有何影响? / 19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 20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 / 21租赁物毁损灭失时,承租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 22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人还享有什么权利? / 23课程培训机构应向保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的回购价款吗? / 24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终止基础交易合同,且未通知保理人的,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5定作婚纱后婚礼取消,可以要求婚纱公司终止正在进行的婚纱制作吗? / 26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 27签订家庭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28装饰装修工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 / 2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 30运输过程中遭遇8级强风导致货物损失,运输公司可否免责? / 31《民法典》生效后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 6月 01高铁座位被霸占了是否可以要求霸座者让座? / 02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如何维权? / 03乘坐出租车时遇车祸受伤,能否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04委托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应由承运人还是托运人承担责任? / 05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谁能申请专利权呢? / 06双方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吗? / 07在超市自助寄存柜寄存的物品丢失,超市是否应当担责? / 08停车场与车主形成的是土地占用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 09仓储人保管仓储物不当,致使仓储物灭失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10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处理委托事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 11委托人可以要求被委托人退还全部报酬吗? / 12有偿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 13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能否行使任意解除权? / 14小区长期存在公共卫生脏乱差、业主乱停车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缴物业费? / 15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能否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 16行纪人可以出卖委托人委托其购买的商品吗? / 17中介机构隐瞒“凶宅”事实的,房屋购买人可否要求其退还中介费? / 18中介人遇到委托人“跳单”的该怎么办? / 、 19客户另行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 20因中介人存在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 21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满后,合伙关系是否必然终止? / 22认为《尽职调查报告》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合伙协议能否撤销? / 23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并收费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吗? / 24救助并照顾捡来的宠物,能向主人索要相关费用吗? / 25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为伤者垫付医药费的,事后能否要回? / 26充手机话费时充错了号码,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 27一不小心汇错款,收款人应当返还吗? / 28错将他人的真品首饰当作赝品送人,受赠人应当返还吗? / 29擅自在朋友圈公开借款人的照片,违法吗? / 30肖像权被侵犯,受害人的赔礼道歉请求权有诉讼时效吗? / 7月 01已故名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吗? / 02将他人打伤后受到行政处罚的,还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吗? / 03当事人和朋友一起去钓鱼时意外溺亡,朋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 04当事人和朋友一起喝酒后身亡,朋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 05冷冻胚胎可以由提供者个人保管吗? / 06子女意外去世,父母有权将其遗体卖给他人吗? / 07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决定捐献配偶的器官吗? / 08因参与新药的临床试验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 09领导给下属发黄色图片是性骚扰吗? / 10夫妻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带人现场捉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 11冒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等行为是否违法? / 12发表文章时,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署上他人姓名,是否构成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 13擅自将明星的艺名注册为商标,是否构成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 14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吗? / 15盗用他人信息申请企业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是否构成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 16企业的名称相近就一定侵害了对方的名称权吗? / 17将合同抬头误写成他人姓名的行为是否侵害姓名权? / 18在网络平台上盗用其他公司名称销售商品,是否侵害了该公司的名称权? / 19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算侵权吗? / 20为教学目的使用他人的声音算侵权吗? / 21摄影师把客户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算侵权吗? / 22把别人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算侵犯肖像权吗? / 23未经他人同意把与他人的合照发在微信公众号上算侵权吗? / 24未经他人允许,利用电脑技术将他人照片处理后用于广告宣传,是侵权吗? / 25学术文章中使用他人的肖像算侵权吗? / 26普法视频中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吗? / 27拍摄他人的视频并上传至社交网络算侵权吗? / 28他人发布不实言论,侵犯了自身的名誉权,怎么办? / 29因他人故意拍摄虚假视频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怎么办? / 30为了公共利益披露别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 31因新闻报道影响了他人名誉是否构成侵权? / 8月 01原文转载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内容的文章构成侵权吗? / 02只要不使用别人的真实姓名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 03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当事人的名誉,当事人能否要求媒体删除相关文章? / 04从未在某银行办理过银行卡却在该银行查询到不良征信记录,怎么办? / 05活动主办方能否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为由任意解释活动规则? / 06入住酒店,其他客人刷卡进入自己房间,该如何处理? / 07在自家宅基地内的电线杆上安装摄像头,合法吗? / 08未经本人授权,手机App获取本人好友信息或好友可查看本人手机App记录,属于侵犯个人信息吗? / 09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将起诉业主的诉讼状发到业主群,该怎么办? / 10邻居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权吗? / 11擅自将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照片发到家长微信群合法吗? / 12被他人冒用证件为贷款提供担保,产生不良征信记录,该怎么办? / 13买卖微信账号合同是否有效? / 14男女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男方支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 15发现配偶重婚的,能否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 16一方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婚后被另一方发现,该如何处理? / 17丈夫瞒着妻子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 18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借款,另一方是否要偿还? / 19夫妻之间的婚前借款是否因双方结婚而消灭? / 20丈夫意外去世,妻子需要替丈夫还债吗? / 21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22妻子擅自堕胎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 / 23夫妻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对双方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 24《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 25协议离婚不成,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26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未经登记备案是否有效? / 27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吗? / 28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29夫妻双方通谋虚假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30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 3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另一方请求离婚,如何处理? / 9月 01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哪一方抚养为宜? / 0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 03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怎么办? / 04一方婚前购买并进行产权登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房屋所有权? / 0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06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 07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子女离婚时父母可否要求返还购房款? / 08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婚后另一方加名,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处理? / 09离婚后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孩子的监护人可否主张将该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 / 10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 11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瞒大额财产的,该如何处理? / 12无过错方离婚时可否请求赔偿? / 13丈夫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14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15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如何处理? / 16在构成欺诈抚养的情形下,男方能否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17不由生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生父给付抚养费? / 18继女能否继承继父的遗产? / 19收养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 20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 21弟弟收养哥哥的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22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 2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能否要求养子女支付赡养费? / 24生父母因另一方再婚而拒绝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怎么办? / 25兄、姐对弟、妹是否有扶养义务? / 26孙子女是否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 27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应如何处理? / 28子女因父母再婚而对父母不管不顾,怎么办? / 29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 30亲人去世,不知道其存折密码,如何支取存款? / 10月 01一家三口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如何确定死亡时间? / 02父母去世前子女承诺放弃继承权,还能参加继承吗? / 03被继承人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 04口头承诺放弃继承有效吗? / 05遗赠人去世半年后受遗赠人才得知遗嘱内容,此时其还有权索要受赠遗产吗? / 06子女妨碍父母变更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 07丈夫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妻子有权主张放弃无效吗? / 08男女谈婚论嫁并同居,但结婚前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 09正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突然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 10离婚后一直同居但未复婚,相互有继承权吗? / 11养子女能够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 12继子女均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 13继子女能够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 14婚生子女和私生子女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一样的吗? / 15父亲声明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 16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 17干儿子能继承干妈的遗产吗? / 18什么是代位继承? / 19侄子能够代位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 20什么情况下丧偶儿媳或女婿能够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 / 21已经通过遗嘱继承了部分遗产,还能继承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吗? / 22遗嘱人签字落款能够以其人名章代替吗? / 23只捺手印不签名,遗嘱有效吗? / 24什么样的打印遗嘱有效? / 25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吗? / 26公证遗嘱效力*高吗? / 27遗嘱未保留未成年子女的份额,有效吗? / 28遗嘱订立之后,可以反悔吗? / 29夫妻双方共同立下遗嘱,一方能够变更或撤销吗? / 30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 31不履行遗嘱规定的赡养义务,还享有遗嘱继承权吗? / 11月 01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 02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如何转移? / 03遗产分割时,为何会先分一半给配偶? / 04遗嘱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保姆,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吗? / 05遗嘱无效,遗产怎么处理? / 06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第三者,该遗嘱有效吗? / 07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 08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如何实现? / 09为逃避债务放弃继承,债权人可以主张放弃无效吗? / 10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 11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 12继承人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 13部分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 14隐匿遗产有什么不利后果? / 15被侵权人就损害发生有过错的,侵权人的责任能否减轻? / 16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采取自助行为吗? / 17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 18当事人不能证明侵权实际经济损失数额时,法院该如何确定? / 19人格受到侮辱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 20特定纪念物被人损坏,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21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严重侵害的,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吗? / 22暂时失去意识能力后实施侵权行为,需要负责吗? / 23单位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赔偿后,能否向该员工追偿? / 24在网络上造谣、诽谤等侵权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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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在小区内被狗咬伤,是否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 22因第三人行为所导致的宠物伤害,应向谁请求赔偿? / 23在铁路轨道处触电受伤,是否可以向铁路运输管理人请求赔偿? / 24因道路上挖掘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 25租户擅自在公寓内使用液化气造成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 26被商铺的拴系物绊倒受伤应向谁索赔? / 27被楼上坠落的物品砸伤,谁来承担责任? / 28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可以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赔偿吗? / 29搭乘飞机遭受损害,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吗? / 30被他人未妥善处置的鞭炮炸伤,谁来承担责任? / 31被脱落的悬挂物砸伤,谁来承担责任? /
    作者介绍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市民活动中心位于朝外大街吉庆里一号楼,依托3000多平方米的活动场所,为朝外各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及单位等提供开展交流、学习及文娱活动的平台。拥有舞蹈排练室、健身房、综合培训室、书画社、图书馆、国学堂、展览厅、小剧场、名人工作室、早教室和影视厅等功能室。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多种特色服务,成为集居民娱乐、青年健身、少儿教育、协会活动、技能培训、图书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本中心作为朝外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阵地,坚持全年免费向辖区居民及社会组织开放各类文化资源,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并常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文化及活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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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我们每个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直到去世之前都不会消灭的资格。按照医学标准,胎儿自完全脱离母体,且能自主呼吸后视为胎儿出生。 胎儿是每个人生命的必经阶段,法律对胎儿利益进行了特殊保护。在涉及财产赠与、遗产继承等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将胎儿视为民事主体,从而保护了胎儿的利益。当然,未能出生的胎儿或者娩出时就是死体的胎儿就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本案中,胎儿如果顺利出生,则翡翠理所当然归孩子所有;胎儿如果流产或者因意外情况娩出时是死体的,则其受赠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翡翠依然归老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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