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本店所有商品

  • [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字实用版 双色) 法规中心编 法律法规大字实用版系列
  • 正版图书 品质保障
    •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著 | 无编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3-09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友一个图书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参数
    •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著| 无编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3-09
    • 页数:无
    • 开本:A5开
    • ISBN:9787519781514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店铺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理购买需求及公平交易机会,避免因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货囤积商品,抬价转售等违法行为发生,店铺有权对异常订单不发货且不进行赔付。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用户ID批量下单,同一用户(指不同用户ID,存在相同/临近/虚构收货地址,或相同联系号码,收件人,同账户付款人等情形的)批量下单(一次性大于5本),以及其他非消费目的的交易订单。

    温馨提示:请务必当着快递员面开箱验货,如发现破损,请立即拍照拒收,如验货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处理,(如开箱验货时发现破损,所产生运费由我司承担,一经签收即为货物完好,如果您未开箱验货,一切损失就需要由买家承担,所以请买家一定要仔细验货),

    关于退货运费:对于下单后且物流已发货货品在途的状态下,原则上均不接受退货申请,如顾客原因退货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破损问题)可在签收后,联系在线客服。

      本店存在书、古旧书、收藏书、二手书等特殊商品,因受采购成本限制,可能高于定价销售,明码标价,介意者勿拍!

    1.书籍因稀缺可能导致售价高于定价,图书实际定价参见下方详情内基本信息,请买家看清楚且明确后再拍,避免价格争议!

    2.店铺无纸质均开具电子,请联系客服开具电子版

     


    商品参数

    书号:9787519781514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字实用版 双色)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定价:25.00 出版时间:2023-08 页码: 200
    重量:252g 成本尺寸:A5 字数:166千
    装帧:平装 用纸:胶版纸 版次:1



    内容介绍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条为主线,在法条下辅之以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实用问答、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全书*后附电子法规二维码,作为附录。 

    【条文主旨】方便读者查找相关法条;【名词解释】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专业术语;【实用问答】结合法律应用等实务性问题,从相关法条规定、官方复函等官方途径中寻找答案,并进行解答;【典型案例】选取*高法、*高检及其他官方发布的案例。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

    ◆有关部门、组织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按照什么要求选择被委托人?

    ◆禁止体罚是否意味着不允许对学生的过错行为给予任何处罚?

    ◆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如何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园内*些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安排集体活动应当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应当如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如何开展学生欺凌防控工作?

    ......



    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未成年人定义

      第三条 未成年人平等享有权利

      第四条 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第六条 全社会共同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责任

      第七条 监护人和国家在监护方面的责任

      第八条 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保障

      第九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条 *团组织及有关社会组织职责

      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和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保护科学研究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调查统计制度

      第十四条 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监护人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职责

      第十六条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监护中的禁止性行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尊重未成年人意见

      第二十条 监护人报告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临时照护

      第二十二条 委托长期照护

      第二十三条 委托长期照护时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教育、保育职责

      第二十七条 尊重人格尊严

      第二十八条 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关爱帮扶并不得歧视未成年学生

      第三十条 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

      第三十一条 加强劳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开展勤俭节约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休息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第三十六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置

      第三十八条 禁止商业行为

      第三十九条 防治学生欺凌

      第四十条 预防性侵害、性骚扰

      第四十一条 相关机构参照适用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

      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十四条 社会对未成年人提供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 免费或者优惠乘坐交通工具

      第四十六条 母婴设施配备

      第四十七条 不得限制应有照顾或优惠

      第四十八条 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创作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第五十条 禁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第五十一条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管理

      第五十二条 禁止儿童色情制品

      第五十三条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广告管理

      第五十四条 禁止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产品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十七条 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十八条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设置和服务上的限制

      第五十九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彩票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危险物品

      第六十一条 未成年人劳动保护

      第六十二条 从业查询制度

      第六十三条 保护未成年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十四条 网络素养

      第六十五条 健康网络内容创作与传播

      第六十六条 监督检查和惩处*法活动

      第六十七条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第六十八条 沉迷网络的预防的干预

      第六十九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

      第七十条 学校对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处理

      第七十一条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义务

      第七十二条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以及更正权、删除权

      第七十三条 私密信息的提示、保护义务

      第七十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一般性规定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预防沉迷网络义务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义务

      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网络欺凌

      第七十八条 接受投诉、举报义务

      第七十九条 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权

      第八十条 对用户行为的安全管理义务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一条 未成年人政府保护工作落实主体

      第八十二条 鼓励、支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八十三条 政府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第八十四条 国家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

      第八十五条 职业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十六条 残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利

      第八十七条 政府保障校园安全

      第八十八条 政府保障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八十九条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

      第九十条 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和心理健康

      第九十一条 政府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

      第九十二条 临时监护的情形

      第九十三条 临时监护方式

      第九十四条 长期监护的法定情形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未成年人的收养

      第九十六条 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义务和国家监护机构建设

      第九十七条 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未成年人保护平台

      第九十八条 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第九十九条 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条 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

      第一百零一条 办理案件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

      第一百零二条 办理案件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一百零三条 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百零四条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一百零五条 检察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公益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审理继承、离婚案件时的未成年人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一百零九条 社会调查

      第一百一十条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特定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同步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未尽保护职责单位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五条 法治宣传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制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和住宿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营业性娱乐场所等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其他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 法律用语含义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一百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附录 典型案例

     *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作者介绍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关联推荐

    专业出版:出版机构专业,法律文本标准,内容准确详实

    编写全面:标准理论阐释,疑难实务解答,立体知识体系

    内容实用:名词解释精准,实用问答释疑,典型案例释法

    便捷易读:大字双色排版,条文要义提示,阅读愉悦便捷


    1
    • 商品详情
    • 内容简介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