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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 批评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 (美)安东尼·刘易斯 修订版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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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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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2901117170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北京大学出版社
    • 碟片数:1张
    • 介质:CD
    • 字幕语言:1
    • 画面色彩: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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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原著,畅销译作《九人》译者何帆翻译。"我想不出什么案子,能比这起案件更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思想交流了。"本书以在美国家喻户晓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连线展现了200多年来美国言论自由的司法斗争史,既理性而坚定地阐述和捍卫了批评之声与新闻自由的真正价值,同时,又一再冷静地提醒我们,自由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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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 开本: 32开
    作者: (美)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 定价: 69.00
    ISBN号: 9787301188736 出版时间: 2011-06-0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印刷时间: 2023-02-08
    版次: 1 印次: 1

    第一章“关注他们的呐喊”
    “社论式广告”的来源形形色色,形式五花八门。朝鲜领导人金日成,每年都会在《纽约时报》买下两个版面,歌颂自己的“不断革命理念”。人们万万没有想到,1960年3月29日刊出的这则名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会在种族议题之外,掀起一轮更大的争议,不仅成为对新闻自由的巨大考验,并进而演变为美国言论自由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第二章蒙哥马利的反击
    霍尔在《广告报》上,发表了一篇气势汹汹的社论:“世上有两类说谎者,一类主动撒谎,一类被动为之,这两类说谎者在3月29日《纽约时报》的整版广告中,粗鲁地诽谤了蒙哥马利市。”他叫嚣道:“谎言,谎言,谎言,这就是些一心想募款的三流小说家捏造出来的故事,好欺骗那些偏听偏信、自以为是,实际上却屁也不知道的北方佬。”
    第三章南方的忧伤
    “那些从未感受过种族隔离之苦的人,很容易轻言‘等待’”,马丁·路德·金写道,“但是,当你目睹暴徒对你的父母滥用私刑……当你试图向六岁的女儿解释,为什么她不能像电视广告里那样在公园嬉戏玩耍,却怆然词穷……当你驾车远行,却发现没有一家旅店愿意让你留宿,而你不得不蜷在车上夜复一夜……当你日复一日被“白人”和“有色人种”这样的标签字眼所羞辱……你就会了解,‘等待’为什么对我们那么艰难。”
    第四章初审失利
    沙利文的律师读到“黑人”一词时,故意读成“黑鬼”,还说自己这辈子都这么念这个词。法庭上,白人律师都被冠以“先生”头衔,如“纳奇曼先生”、“恩布里先生”。黑人们却被称作“格雷律师”、“克劳福德律师”、“西伊律师”。仅仅因为肤色不同,他们居然连“先生”这样的敬语都享受不到。更令人心寒的是,法官对这些统统置若罔闻。
    第五章媒体噤声
    内部人士透露:“《纽约时报》当时正被内部罢工和业务亏损折腾得焦头烂额,要是输了这些官司,报纸肯定会完蛋。”对于《纽约时报》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提起的上诉,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用一句话直接驳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只要每家法院都认同上述论点,《纽约时报》将永远无法胜诉。
    第六章自由的含义
    1797年,乔治·华盛顿即将卸去总统之位,告老还乡,费城《曙光报》发文称:“此人是我国一切不幸的源头,今天,他终于可以滚回老家,再不能专断擅权,为害美国了。如果有一个时刻值得举国欢庆,显然就是此刻。政治邪恶与合法腐败,将伴随华盛顿的黯然离去而退出历史舞台。”政治漫画家对华盛顿也毫不手软,有人甚至把他的头像安在一头驴身上。
    第七章言者有罪
    共和党人批评联邦党人偏好中央集权和英国政体,骨子里渴望着皇权专制。联邦党人则认为,共和党人就是一群雅各宾派,一旦得势,必会推行法国式的恐怖政治。1798年,第一夫人阿比盖尔·亚当斯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亲法集团,也就是共和党人,正孜孜不倦地在全国“播下邪恶、无神论、腐败和造谣惑众的种子”。
    第八章“人生就是一场实验”
    1919年,年轻的汉德法官再次致信霍姆斯,认为只有“直接煽动”不法行为的言论方可追惩。他说,“既然案件发生时,正赶上民意沸腾,这种情况下,让陪审团来判定某种言论的‘倾向’,恐怕效果不佳……据我所知,1918年的社会气氛就是如此”。对此观点,声望正如日中天的霍姆斯大法官颇不以为然。然后,五十年后,最高法院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中,却正式采纳了汉德的观点。
    第九章伟大的异议者
    霍姆斯大法官风流倜傥,对美酒佳人一向来者不拒。内战期间,他明知战事残酷,却投笔从戎,三度负伤。他认为社会改革运动难成大器,却支持改革者们放手一试。布兰代斯大法官向来不近烟酒,一生致力于推动社会改革。霍姆斯习惯撰写简短有力,却含义模糊的判决意见。布兰代斯则喜欢长篇大论,分析各种社会问题。两位性格迥异的大法官,在那个特殊时代,成为言论自由最坚决的捍卫者,和最高法院最伟大的异议者。
    第十章“三天过去了,共和国安然无恙!”
    在最高法院,明尼苏达州助理司法总长詹姆斯·马卡姆援引霍姆斯大法官1907年在“帕特森诉科罗拉多州案”的判决意见,认为第一修正案只禁止“对出版的事前限制”。他话音未落,九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突然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第十一章向最高法院进军
    多年之后,韦克斯勒回忆道:“接下这个案子前,我对诽谤法没什么了解。做案件背景分析期间,当我意识到必须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时,我受到极大震撼。那种感觉我至今记忆犹新,实在令人措手不及、惊惧不已。或许因为陪审团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比较温和,过去,我一直以为诽谤法只是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在这个国家适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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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三天过去了, 共和国安然无恙!”
      1919年以来,最高法院内部一直为如何界定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争论不休,但是,却没有人提到过与之并列的“出版自由”话题。“吉特洛案”中,多数方大法官赞同将出版自由与言论自由一并纳入基本自由范畴,使之不得受联邦及各州侵犯。然而,时至1930年,最高法院仍未审理过一起因报纸、杂志或书籍出版受限引起的案件。只有这类案件,才是检验出版自由的试金石。
      不过,1931年,最高法院终于迎来第一起重要的出版自由案件:“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十年后,大法官们又就“布里奇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作出裁判,这也是一起关系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重要判决。两起案件的结果,均以5票对4票达成,而且都是维护表达自由一方获胜。尽管多数方是靠“勉强多数”取胜,但是,两起案件在宪法史上,都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对于正被警察局长沙利文提起的诽谤诉讼所困扰,并打算寻求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纽约时报》来说,这些案件包含的表达自由价值,显得尤为重要。
      “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的主人公杰伊·尼尔是名个性复杂的新闻人,热衷揭露各类社会丑闻,俗称“扒粪记者”。弗雷德·弗兰德利在讲述此案的《明尼苏达小报》一书中,将尼尔描述成一个“反天主教,反犹太人,反黑人,反工会”的极端人士。1927年,尼尔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创办周报《周六新闻》。这是份激进的反犹太报纸,指责腐败的警察局长与“犹太匪帮”沆瀣一气,“暗地操纵着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切”。表面上看,尼尔是个不讨人喜欢的角色,但弗兰德利也发现,此人疾恶如仇,常利用媒体的社会批判功能,挑战大小权贵。弗兰德利曾在福特基金会组织的一次餐会上,与朋友提到尼尔其人。邻座的杜邦公司总裁欧文·夏皮罗凑巧听到他们的谈话,主动搭话说:“你们讨论的是‘尼尔案’么?我认识尼尔先生。”夏皮罗的父亲萨姆·夏皮罗,曾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经营一家干洗店。当地帮会头目巴内特要求他停止营业,将干洗业务转交他人处理。老夏皮罗拒不从命,巴内特随即派四个地痞闯进店里,在客户衣物上肆意泼洒硫酸。欧文·夏皮罗当时才十一岁,躲在木制隔板后目睹了黑帮暴行。当地报纸报道了这起袭击事件,却绝口不提巴内特和他的无理要求。杰伊·尼尔从萨姆·夏皮罗那里得知此事后,在《周六新闻》上详细披露了此事经过。他不仅如实描述了巴内特的所作所为,还痛斥其他报纸畏首畏尾,不敢点出黑帮头目姓名。不久,巴内特因这次袭击事件被政府起诉,经欧文·夏皮罗出庭指认,最终被送入大牢。
      尼尔选择批判对象时,并非总是如此机敏。他最喜欢批评的之一,是明尼阿波利斯市海乐平郡检察官弗洛依德·奥尔森。奥尔森其实是位自由派改革者,后来曾三度出任明尼苏达州州长。但是,当尼尔用污秽、下流的文字,接连向他“泼脏水”时,奥尔森选择了令自己日后追悔莫及的回应方式:提起诽谤诉讼。他根据一部名为《防治公共滋扰法》的法律,将《周六新闻》告上法庭。“滋扰”其实是个法律术语,主要指骚扰邻人的行为,如乱丢垃圾、制造噪音等。但是,这部法律格外与众不同,居然将一些特定行为纳入滋扰范畴,即任何经营“恶意诽谤、毁人清誉的报纸者”,均构成“滋扰罪”。法官审理此案后,根据《防治公共滋扰法》相关条款,判令《周六新闻》停止发行,永远歇业。其实,州议会1925年制定《防治公共滋扰法》,就是为惩治一份名叫《德卢斯锯报》的“扒粪类报纸”。不过,这部法律当时并未遭到其他报纸反对,因为大家普遍瞧不起那些借揭露丑闻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小报。1927年11月,弗洛依德·奥尔森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勒令《周六新闻》停止营业,法官立即批准。才发行了九期的《周六新闻》,就此关门大吉。
      尼尔上诉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他的律师提出,《防治公共滋扰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州宪法中的出版自由条款,但是,州最高法院简单、粗暴地驳回了尼尔的上诉。大法官们一致认为:“我们的宪法从未打算保护恶意诽谤、蓄意中伤他人的不实之词,或者动机不良、别有用心的出版物。宪法只对诚信、审慎、尽责的报业提供保护。宪法规定出版自由,不是为放纵那些居心险恶者肆意妄为,正如它赋予人民集会权利,却不容许非法集会或骚乱暴动。”这番说辞,难免让人联想起联邦党人当年为《防治煽动法》的辩护。与那部法律一样,即使被告证明自己陈述、报道完全属实,《防治公共滋扰法》一样要求他们必须具有“善良动机、正当目的”。正如霍姆斯在“施维默案”中的异议意见所言,州政府在这里只支持“我们所赞同的思想”的自由。
      表面上看,“尼尔案”已尘埃落定,再无回旋余地。杰伊·尼尔已耗尽家财,没有资力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然而,两家立场有着天壤之别的机构,却同时向他伸出援手,一家是大名鼎鼎的左翼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家是极右翼报纸《芝加哥论坛报》。该报发行人罗伯特·卢瑟福·麦考密克并不认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所作所为,却狂热信奉新闻自由理念。麦考密克认为,《防治公共滋扰法》已严重威胁到出版自由。他极力游说,最终促成那些起初对尼尔的遭遇漠不关心的报业同行们团结一致,通过了一项谴责《防治公共滋扰法》的决议,将这部法律称作“对人民自由最严重的侵扰”。
      1931年1月,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尼尔案”。尼尔的代理律师韦姆斯·柯克兰向大法官们表示,即使报纸刊登针对公众人物的诽谤性文字,也不能成为政府打压报界的正当理由。“只要有人为非作歹,报业自然会有所谓诽谤言论。”柯克兰还举例说,19世纪,《纽约时报》揭露臭名昭著的政客鲍斯·特维德的腐败恶行时,后者“就援引类似法律对付过媒体”。代表明尼苏达州政府出庭的,是该州助理司法总长詹姆斯·马卡姆。
      布兰代斯大法官向他提问时,特地将话题转向腐败议题。布兰代斯详细研读过此案卷宗,连硕果仅存的九期《周六新闻》也曾一一过目。他问马卡姆:“在这些文章里,编辑努力证明警匪勾结,操纵赌场捞钱的事实。他们甚至点出了警察局长与不法的姓名……我们的确不知道这些指控是真是假,但我们很清楚,如果这种警匪一体的情况确实存在,将是许多城市的耻辱。这些报人孜孜以求的,无非是揭露更多被官方遮蔽的黑幕,这样的言论都不能免责,还有什么样的言论可以免责?如果我们不允许人民讨论这类事务,公共安全如何得以保障?是的,在很多情况下,诽谤确实存在。但是,你总不能一面揭发罪恶,一面掩盖作恶者姓名吧。很难想象,一家没有任何言论免责特权的媒体,能够担当起维护民主社会安危的重任。如果不给他们免责特权,那么,还有什么工作配享这种特权?”
      马卡姆采取的诉讼策略,是继续坚持布莱克斯通的古旧观点,即出版自由只保护出版物不受事前限制,而《防治公共滋扰法》并未施加任何事前限制。他的意思是,明尼苏达州的立法没有要求任何人在出版发行前,必须取得官方许可,那才构成弥尔顿当年谴责的英国出版许可制。《防治公共滋扰法》只是规定,报纸发行后,如果确实刊载了诽谤言论,可由一名法官决定对其是否追惩或查封。而且,在出版许可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并非报纸发行人,而是政府。马卡姆指出,根据布莱克斯通对出版自由的阐释,第一修正案中的“出版自由”,只能解释为禁止事前限制。他还援引霍姆斯大法官1907年在“帕特森诉科罗拉多州案”的判决意见,霍姆斯在这起案件中声称,第一修正案只禁止“对出版的事前限制”。马卡姆话音未落,已经九十高龄的霍姆斯大法官突然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现在,我已经不这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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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评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是美国两届普列策奖得主安东尼路易斯的成名之作,讲述了1962年发生在美国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美国司法影响深远,并因此确立起了一条宪法原则,即公民对政府的言论批评不得被作为诽谤起诉,成为美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该书详细地讲述了沙利文案当时的司法背景,案件的进行情况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历史性的改判及其幕后故事。该书作者是美国著名的畅销作家,其新书《言论的边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正在热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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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于哈佛学院。两届普利策奖得主,《纽约时报》特约撰稿人(1969—2001)。历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师及加州大学、伊利诺伊大学、俄勒冈大学、亚利桑那大学客座教授。

    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Lewis),1927年3月生于纽约,毕业于哈佛学院。曾任《纽约时报》周日版编辑(1948—1952)、驻华盛顿司法事务报道记者(1955—1964)、伦敦记者站主任(1965—1972)、专栏作者(1969—2001),目前是《纽约书评》专栏作者。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刘易斯曾在哈佛大学执教(1974—1989),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著有《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Trumpet)、《十年人物:第二次美国革命》(Portrait of a Decade: The Second AmericanRevolution)、《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Amendment)。刘易斯的妻子是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玛格丽特?马歇尔,两人现居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 
      何帆,1978年生,湖北襄樊人,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法律出版社,2010)、《刑事没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2010)、《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上海三联,2009)、《玩转民主:美国大法官眼中的司法与民意》(法律出版社,2011)。主编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曾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看历史》杂志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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