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本店所有商品

  • 醉染图书贪污贿赂犯罪司法实务百问精解9787510928437
  • 正版全新
    • 作者: 肖中华著 | 肖中华编 | 肖中华译 | 肖中华绘
    •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5-01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醉染图书旗舰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肖中华著| 肖中华编| 肖中华译| 肖中华绘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5-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540000
    • 页数:420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0928437
    • 版权提供:人民法院出版社
    • 作者:肖中华
    • 著:肖中华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98.00
    • ISBN:9787510928437
    • 出版社: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20-05-01
    • 页数:420
    • 外部编号:1202088860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绪论:我国贪污贿赂罪概览

    一、我国贪污贿赂罪刑事沿革

    二、我国贪污贿赂罪刑事的回顾与展望

    章 贪污贿赂罪主体的认定

    一、的认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有财的人员的认定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仅限于

    七、“非法”的工作人员可否成立贪污贿赂罪

    第二章 贪污罪

    一、贪污罪对象的范围

    二、“名为国有、实为个人所有”的公司、企业财产属于贪污罪对象

    三、将个人财产风险转嫁给所在单位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的,成立贪污罪

    四、国有企业承包活动中的贪污罪之认定

    五、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

    六、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属于贪污罪

    七、经济活动中工作人员贪污罪与获取正当报酬、奖励行为的界限

    八、贪污罪与利用职务衍生信息获利的不正当行为的界限

    九、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两者在行为人所利用的“职务”及对象属方面存在区别

    十、公司、企业等单位中不同身份人共同犯罪的定

    十一、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罪的认定难题(兼及贪污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十二、赃款赃物的去向影响贪污罪的认定

    十三、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区分

    十四、如何合理把握贪污罪的量刑情节

    第三章 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质(兼及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二、非特定公物、有价券金融票可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三、国有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

    四、单位集体讨论、为单位利益而挪用公款行为的定

    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六、挪用公款给国有、集体企业承包者、租赁者用于该企业的,能否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含义

    八、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与进行非法活动的区别

    九、挪而未用案件的定

    十、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

    十一、挪用人与使用人构成共犯的认定

    十二、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形态

    十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十四、多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用于多种用途的犯罪数额计算问题

    十五、挪用公款罪为继续犯

    第四章 受贿罪

    一、受贿罪的对象包括财产利益

    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兼及斡旋受贿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之含义)

    三、如何区分索取财物(索贿)与非法收受财物

    四、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地位如何界定,他人仅限于送予财物者和个人

    五、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六、如何认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受贿罪

    七、索而未取、收而不受、受而未收等情况如何处理

    ……

    肖中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150余篇,主持社科项目《犯罪构成及不典型犯罪形态研究》《刑法基本原则及其司法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模式的变革》;课题《渎职犯罪疑难争议问题研究》。代表著作:《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