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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图书刑事对抗制的起源9787208174320
  • 正版全新
    • 作者: (美)约翰·朗本著 | (美)约翰·朗本编 | (美)约翰·朗本译 | (美)约翰·朗本绘
    • 出版社: 格致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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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美)约翰·朗本著| (美)约翰·朗本编| (美)约翰·朗本译| (美)约翰·朗本绘
    • 出版社:格致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3-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337000
    • 页数:360
    • 开本:16开
    • ISBN:9787208174320
    • 版权提供:格致上海人民出版社
    • 作者:(美)约翰·朗本
    • 著:(美)约翰·朗本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98.00
    • ISBN:9787208174320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22-03-01
    • 页数:360
    • 外部编号:1202653426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主编序言

    自序与致谢

    导言

    一、内容概要

    二、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

    章 没有律师参与的刑事审判

    节 法庭上的争吵

    第二节 快速的审判

    一、没有辩诉交易

    二、被告是有罪信息的来源

    三、陪审团合议案件的速度

    第三节 禁止辩护律师出庭的规则

    一、法庭充当辩护律师

    二、明的标准

    三、被告的优势

    四、被告成为信息来源

    五、与轻罪的比较

    第四节 玛丽式审前程序

    第五节 “被告陈述式”审判

    一、审前羁押

    二、对辩方人的

    三、禁止辩方人

    四、尚未成熟的明责任

    五、定罪量刑合一的审判程序

    六、宽赦制度

    七、被告没有反对自其罪的特权

    第六节 被告的困境

    一、毫无准备成为优点

    二、历史背景

    第二章 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辩护律师的出现

    节 斯图亚特王朝晚期的叛逆罪审判

    、主教阴谋案

    二、菲茨哈里斯案和科莱奇案

    三、拉伊住宅阴谋案

    四、血腥巡回审判案

    五、补充:七主教案

    第二节 对叛逆罪审判的批判

    一、法官不中立

    二、审前准备

    三、禁止辩护律师出庭

    第三节 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的条款

    一、序言:无罪推定和控辩平等

    二、控诉状的开示

    三、审前阶段的律师帮

    四、出庭律师

    五、事务律师

    六、辩方人

    第四节 仅限于叛逆罪

    一、控辨双方不平等

    二、法官存在偏见

    三、叛逆罪审判很复杂

    四、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五、控辩双方逐渐平等

    第五节 贵族和贫民:叛逆罪留给刑事对抗制的遗产

    一、财富效应

    二、争斗效应

    第三章 控辩平等的产物:辩护律师

    节 控方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职业

    二、控方事务律师

    三、重罪起诉协会

    四、纽盖特事务律师

    五、控方出庭律师

    第二节 控方伪

    一、赏金制度

    二、污点人的控告

    第三节 伪造成为重罪

    第四节 辩护律师进入重罪审判

    一、保留“被告陈述式”审判

    二、控辨的平衡

    三、以司法为基础的推动

    第四章 刑事据法

    节 以《审判实录》为视角

    一、偏重于伦敦

    二、出版物的系列演变

    三、范围和可靠

    第二节 品格据规则

    一、老贝利的做法

    二、反驳例外

    三、暂不适用于治安法官

    第三节 补强规则

    一、排除规则抑或警示规则

    二、共犯作资格禁止规则

    三、阿特伍德和罗宾斯案:补强规则的削弱

    第四节 口供规则

    一、污点人的口供

    二、沃瑞克谢尔案与“毒树问题”

    三、对口供政策的质疑

    第五节 尚在发展中的规则:传闻规则

    一、“不是据”

    二、出庭律师的影响

    三、以交叉询问为判决理由

    第六节 平衡点的探索:排除据

    第五章 从“争吵式”到对抗式的转变

    节 悄然转变

    第二节 被告沉默

    一、据提交的责任:控方主张(的明责任)

    二、说服责任: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三、“我让我的律师来说”

    四、审前程序的同步变化

    五、反对强迫自其罪的特权

    第三节 控方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影响

    二、自我约束的义务

    第四节 辩护律师

    一、交叉询问

    二、规避

    三、精通法律的律师:事实与法律的转化

    四、对抗的风气

    第五节 法官的消极

    一、超然事外

    二、没有律师代理的情况

    第六节 陪审团审判

    一、陪审团噤声

    二、陪审团控制方式的转变

    第七节 的缺失

    一、只是副产品

    二、死刑的影响

    三、未选择的道路:英格兰对欧陆模式的轻视

    索引

    译后记

    约翰·朗本(John H.Langbein)
    耶鲁大学法学院“斯特林讲席教授”(Sterling Professor)。1941年出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哈大学法学学士、英国剑桥剑桥大学法学学士和哲学博士(欧洲法律史),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早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90年起正式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
    朗本教授在欧洲法律史和普通法史研究领域享有盛誉,既是一位比较法学者,又是一位普通法的历史学家。他在剑桥的博士出版为著作《文艺复兴时代的控告犯罪:英格兰、德国和法国》(Prosecuting Crime in the Renais-sance:England,Germany,France)(哈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获剑桥大学约克奖;《刑讯和据法:古代的欧洲与英格兰》(Torture andthe Law of Proof: Europe and England in theAncient Regime)(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其诸多论著已被国内学者广泛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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