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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合同通则讲义97875109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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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一般规定(1)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调整范围】(1)
第四百十条【定义、参照适用】(8)
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相对原则】(25)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的解释】(31)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39)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合同债的法律适用】(49)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53)
第四百六十九条【不要式原则】(53)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条款】(58)
第四百七十一条【要约、承诺方式】(60)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定义、构成要件】(63)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65)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66)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67)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撤销】(68)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意思表示的生效】(70)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70)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定义】(72)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通知】(72)
……
梁慧星,1944年1月生,四川眉山青神人。1962年,于眉山县青神区中学;1966年,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1年,于院,获民法学硕士。1981年10月,进入法学研究所,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任理研究员;1985年至1988年,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1990年,获得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88年至1998年,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2013年,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6年,被评为学部委员。2001年至2007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12年起,任第六届、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2013年起,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曾任第四、五、六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成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总》《为了中国民法》《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法学写作方法》《读条文学民法》《民事解答录》等;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等;主编《民商丛》(已出版70卷)、《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100部)、中国学学文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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