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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论共有私产及其法律治理978751973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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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论一、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一)选题背景(二)研究价值二、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一)概念界定(二)研究范围三、国内外(境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或境外)研究情况(二)国内(或境内)研究情况(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一)研究方法(二)研究思路(三)创新之处与不足章共有私产之概念区分与历史演进一、共有私产与财产分类的关系(一)共有私产与相关概念之关系(二)共有私产与所有制、所有权、财产权(或产权)二、共有私产历史演进之简述(一)共有私产孕育前的原始社会部落共有(二)共有私产之原型——古罗马法中的合伙财产(三)共有私产之发展——封建社会的行会财产(四)共有私产之成熟——公司财产与社会保障财产三、共有私产历史演进之分合规律(一)人与人财产关系演进之分合论(二)共有与私有从结合到耦合的演进第二章共有私产建构的思想基础一、共有私产对传统自由所有权思想的挑战(一)共有财产自然法思想与共有私产的不相容(二)财产权思想与共有私产的不相容(三)财产权之功利主义与共有私产的不相容二、财产权受限原则是共有私产制度构建基础(一)所有权的两组权利与财产权的受限制(二)共有私产是一种受限的财产权三、共有私产的功能选择与价值定位(一)共有私产的功能选择(二)共有私产的价值定位第三章混合财产:共有私产的形成机理一、物权法定的经济因素与共有私产之正当(一)物权自由的信息成本与共有私产(二)物权法定的挫折成本与共有私产(三)共有私产作为一种物权共有形态之正当二、传统财产分类的局限与共有私产之挑战(一)中西方学者对财产的传统分类(二)共有私产作为混合财产对传统财产分类的挑战三、共有私产之上位理论:混合财产之基础原因与基本构成(一)混合财产之社会制度原因——两种社会制度的融合(二)混合财产之经济原因(三)混合财产之基本构成四、共有私产之定位:混合财产的类型与典型例(一)公—私混合财产及典型例(二)公—共混合财产及典型例(三)共—私混合财产及典型例(四)共有私产是一种典型的共—私混合财产第四章共有私产之权利构造与保护规则一、共有私产的权利束分析(一)共有私产权利束之霍式理论分析(二)共有私产权利束之奥式理论分析(三)共有私产权利束分析的启示二、共有私产之排他权与容他权(一)共有私产的排他权(二)共有私产的容他权三、共有私产之权利的保护规则(一)财产权的一般保护规则(二)共有私产财产权的保护规则第五章共有私产法律治理之理论分析一、共有私产的治理困局(一)共有私产之公地悲剧(二)反公地财产、私有财产与公地财产(三)共有私产之反公地悲剧(四)共有私产治理困局的影响因素二、三大定理及其在共有私产治理中的运用(一)科斯定理及其在共有私产治理中的运用(二)霍布斯定理及其在共有私产治理中的运用(三)奥斯特罗姆定理及其在共有私产治理中的运用三、共有私产治理的理论路径选择——混合路径(一)共有私产现有治理路径实分析——以维修资金为例(二)共有私产治理应是以为的混合路径(三)信托理论在共有私产治理中的运用第六章共有私产法律治理之制度构建——以维修资金为例一、法律应确认共有私产是一种不同的共有类型(一)制度与实践之矛盾、理论与现实之妥协(二)由法律确认共有私产是一种不同的共有形式二、共有私产内部管理一体化及其法律关系(一)共有私产内部管理实行的一体化(二)共有私产一体化管理之法律关系三、共有私产运营的信托管理法律关系(一)应放宽共有私产的范围(二)建立共有私产管理信托法律制度结论一、共有私产制度设计应突出其价值功能二、共有私产治理制度要突出作用三、共有私产相关法律制度的联动修改问题四、共有私产应成为经济法学所研究的重要问题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建议稿一、《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建议稿)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议稿)参考文献后记
付大学,1974年生,河南潢川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法、财产法和PPP法律问题等领域教学和研究工作。主持、等省部级项目6项,参与重量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学坛》等期刊发表学术30多篇,出版专著2部,参与著作或教材8部。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参与和天津市多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及招标师职业资格命题工作,具有大量诉讼、非诉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经验。
序财产无疑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之一。经济法学者往往只重视对有资的研究,而忽视对经济法学领域特殊财产的研究。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等为典型代表的共有私产,就是经济法学界应该研究的一类重要财产。共有私产是私有和共有的混合财产,既不是公有财产也不是私有财产,而是私有财产社会化的产物。建立在物权法之上的私有财产理论与坚持公私二分的法律思想,无法揭示共有私产的本质,突出私有财产与个人权利的私法学者难以打破物权法固有理论的禁锢,在此类财产研究中裹足不前。对共有私产的研究成为经济法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付大学作为我的博士关门弟子,我积极和支持他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以填补共有私产财产理论的空白。由于经济学理思维的优势,共有私产理应成为经济法学者重点耕耘的领域之一。其一,经济法学具有公私混合观思维。我国物权法毫无疑问主要移植于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公法与私法之分的二元论,有其合理的客观基础和法制价值,但传统的大陆系理却把这种区分化、固定化,将两者的关系视作根本对立的进退消长关系,不承认两者之间相互一致、相互交错的同向并行关系;不承认两者之间有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反向相成关系;不承认两者之间有非公非私、有公有私、亦公亦私的中间地带。共有私产就是非公非私的中间地带,需要公私混合观思维。而经济法学就是公私混合、纵横统一的法,契合于共与私混合财产的研究。其二,经济法学者更擅长于中观和宏观思维。私法学虽也使用宏观思维,但更倾向于微观思维,对具体制度做精致化设计;而经济法学虽也进行微观思维,但更倾向于中观和宏观思维,对共有私产这种中观财产研究具有思维优势。其三,经济法学不走,体现中庸之道,是共有私产研究的思维基础。经济法学不会过分强调“公”或者“私”,会平衡协调“公”“私”“共”之间关系。然而,私法却不同,“私法的观察方式却看不到第三人,亦即各种经济关系中优选的利益人:公众”(拉德布鲁赫言),这恰恰是经济法学所能避免的。自从制度经济学家阿尔钦提出“共有私产”概念后,没有学者对此财产进行系统研究。本书从共有私产的本质和治理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开创研究。在共有私产本质方面,本书深入探究了共有私产的历史演进、思想基础、形成机理、权利构造与保护规则。历史演进,私产是公与私、共与私结合的产物;思想基础上,共有私产是自由所有权思想受限的结果;形成机理下,共有私产是三种典型混合财产的一种,是共与私的混合;权利构造和保护规则,私产具有不同于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的构造模式与救济规则。在共有私产治理方面,本书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系统分析。治理问题上,共有私产出现了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治理定理,私产应用了科斯定理、霍布斯定理和奥斯特罗姆定理;治理路径上,共有私产离不开、市场和社群;治理实践上,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为例,共有私产实行的一体化与管理的信托化,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稿。本书的研究既有理论深度,又紧贴中国国情与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付大学作为我精心培养的位博士,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功底,但成为位研究共有私产的人还需要勇气和智慧。在博士撰写期间,他心无旁骛、潜心研究,一次次遇到挑战、一次次与我交流,付出巨大努力得以完成撰写工作。令人欣慰的是,他的博士受到答辩与外审专家的一致也在此基础上凝结为一本著作。中青年学者的每次创新与跨越都需要鼓励与呵护,共有私产的开创研究只是一个开端,肯定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深入分析。我希望付大学对此类财产进一步深挖与拓展,取得更多成果,也希望经济法学者对此类财产多加关注与研究,让经济法学科这个新型躯体长满更多贴近中国现实与国情的血肉。得知本书纳入人民大学“明德经济法学文库”,并将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作为导师甚是为他高兴。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是为序!于中国人民大学宜园2019年3月28日总 序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催生了经济法学这一新的法律门类和法学学科。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成立,成为全国早期的经济法学科点之一;1984年起招收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方向的硕士;1987年起招收经济法学专业硕士;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博士点。30多年来,人大经济法学人以“求经世之道,思济民之法”的精神,致力于经济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注重学术修养和调查研究,以解决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经济法治问题为方向,理论联系实际,跟踪、把握国际、国内相近学科的展动态,不断开拓创新,自成一脉,在全国经济法学界具有学科前沿地位,为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建构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治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人大经济法学科自1994年培养新中国位经济法学博士以来,迄今已累计培养了200多位经济法学博士。这些博士肩负着人大经济法科各老师的谆谆教诲和殷切期望,就职于、司法、行政机关、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经济、金融等实务部门,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屡创佳绩,成为相关行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无疑地,他们在人大经济法学科所受的科学的、前瞻的经济理教育、规范的专业培训和严格的学术熏陶,给予了他们茁壮成长的丰富养料和厚实基础,奠定了他们人生事业的良好起点。据我观察而言,博士阶段的学习疑是的一生中为宝的黄金时期。在这弹指即逝的几年里,青年博士的心灵由稚嫩到成熟,眼界由褊狭趋全面,思维由直线而多维,知识由零散臻体系,正是勃发朝阳而成其大光的关键时刻。但毋庸讳言,这一时期也是青年博士生活压力重、学术困境多、外界诱惑优选,因而也是需要关爱、需要帮、需要提携的时期。在市场经济蝇营逐利、浮躁盲动的大环境下,如何引导广大青年博士理务实、潜**术、夯实基础、厚积薄发,奠定未来宏大人生事业的坚实基础,实为我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者不能不关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的全体老师在各方面条件都薄弱的情况下,决定想方设法争取各界支持,创造条件为人大经济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纾难解困,提供脱颖而出的便利环境。在取得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广泛筹措资金,遴选、资每年经济法学博士及青年教师的著作出版。这一方面可以使的博士精品得以付梓,使莘莘学子多年呕心沥血的研究成果不至于埋没;另一方面又可以对广大的在读经济法学博士以激励,使他们可以比较安心地埋头学术研究,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学学精品,同时还可以奉献给中国经济法学学科和中国经济法治事业以智识,这是一项值得的多赢的事业。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把这一工作持久不懈地开展下去。在此,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的一名老教师,作为中国经济法学教学科研事业的初创者、参与者,谨对广大在校的、未来的人大经济法学博士提出以下期盼:希望你们好好珍惜博士阶段的学习机会和美好时光,多读书,多思考,多讨论,多写文章,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实践能力,争取写出博士,不断充实明德经济法学文库,把人民大学的经济理体系传承永续。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风流冀尔侪。诚望后生小子撷万方之优长,成一家之精微,将人大经济法学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为推进中国的经济法学事业暨经济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无垠。 是为序。2012年8月4日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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