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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中德学坛978751972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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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努特·阿梅隆教授纪念专栏
克努特·阿梅隆著 吕翰岳译 法益侵害与社会损害
克努特·阿梅隆著 日高义博日译 姚培培中译 德国刑法学中法益保护理论的现状
曹斐 刑法上瑕疵同意的处理规则
——从阿梅隆的方案论向传统刑法视角回归
时方 我国经济犯罪被害人内涵及类型划分
——以中德经济刑法规制目的比较为视角
郭研 德国被害人教义学理论阐释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马春晓 益理的流变与脉络
埃尔文·多伊奇教授纪念专栏
汉斯·于尔根·阿伦斯著潘淑君译 纪念埃尔文·多伊奇(1929~2016)
汉斯·于尔根·阿伦斯著齐晓琨译 埃尔文·多伊奇
—— 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法官和法律政策顾问
温大军 刘志阳 埃尔文·多伊奇的侵权法学说和相关过错理论
朱岩 什么是过失·
——评埃尔文·多伊奇教授关于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
班天可 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以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为视角
学术专论
比约恩·阿尔著 陈大创译
国际法与德国法的关系以及对《法》修改的建议
阿恩特·辛恩著 徐凌波译 抗制药品安全犯罪:现状与未来
赫尔穆特·萨茨格著 梁奉壮译 作为客观归责问题的所谓“救援者案件”
申有哲著 潘淑君译 大规模损害的民法归责
艾伯哈尔特·艾希浩著 胡川宁译
社会基本权利
——肇因于魏玛,成就于统一后之德国!
克劳迪亚·托莱多著 周夏青译 论基本社会权利和限度生存权
汤葆青 论德国现代城市自治改革
沈小军 德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研究
外国法译介
刘金瑞译 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2017年版译本及历次修改简介
方小敏,江苏无锡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不错研究院第十期驻院学者。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南京市人大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序2016年1月和3月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著名刑法学者克努特·阿梅隆(Knut Amelung)教授、哥廷根大学著名侵权法学者埃尔文·多伊奇(Erwin Deutsch)教授相继因病离世。为纪念两位教授在刑法、民法领域的卓越贡献,本书专门设置了阿梅隆教授与多伊奇教授纪念专栏。克努特·阿梅隆教授出生于1939年2月13日,于2016年1月26日病逝。他师从德国著名刑法学者·罗克辛(Claus Roxin)教授,先后于德国波鸿大学、特里尔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法律系任教。其1972年的博士《法益保护与社会保护》是德国战后刑法学界关于法益概念研究重要的文献之一。他在诈骗罪研究中首次提出了被害人教义学概念,主张在个罪构成要件研究中重视被害人的影响,加深了理论对于诈骗罪中错误要件的理解。本书在“克努特·阿梅隆教授纪念专栏”收录了其关于益理研究的两篇代表:一为《法益侵害与社会损害》[原文载于Jung/Müller-Dietz/Neumann (Hrsg.), Recht und Moral: Betrge zu einer Standortbestimmung, Nomos Verlag, 1991, S. 269 ff.],由清华大学刑法博士吕翰岳翻译;另一为《德国刑法学中法益保护理论的现状》,文章为阿梅隆教授1981年受邀参加意大利刑法学会时的报告,在德国并未见刊,1982年日本学者日高义博教授将其译为日文,本书收录的译文由清华大学博士姚培培从日文转译。在此特别感谢阿梅隆教授之子格尔德·阿梅隆(Gerd Amelung)先生与的日文译者日高义博教授的翻译授权。除两篇译文外,本书也收录了国内青年刑法学者在法益概念、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研究方面的成果。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博士马春晓的《益理的流变与脉络》系统梳理了法益概念的发展及其在当下现代刑法,尤其是经济刑法领域所面临的新问题。法学研究所时方博士《我国经济犯罪被害人内涵及类型划分》将从被害人出发的研究视角延伸至经济犯罪领域,对我国经济犯罪中的被害人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西北政法大学讲师郭研博士的《德国被害人教义学理论阐释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则对德国被害人教义学在我国刑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行了阐释。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理教授曹斐博士的《刑法上瑕疵同意的处理规则》则以阿梅隆的瑕疵同意处理方案为参照,以区分同意效力和不法归属为基础,结合传统刑法阶层犯罪论体系尝试在违法阻却阶段妥善地安置瑕疵同意的处理规则,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在瑕疵同意问题上提供了有力的解决方案。埃尔文·多伊奇教授出生于1929年4月6日,于2016年3月11日在哥廷根病逝。埃尔文·多伊奇教授是哥廷根大学的骄傲。从1963年到任哥廷根大学直到荣休,多伊奇教授以其杰出的学术贡献完善了侵权法学和医疗学理体系,丰富了相关领域的实践理,获得了多个世界名校的五个名誉博士,培养了五名的教授学生,使哥廷根成为当之无愧的侵权责任法和医疗学重镇。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多伊奇教授是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大师,重视比较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他是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的积极倡导者和实际创建者之一,并于20世纪80年代莅临南京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多伊奇教授早年在慕尼黑大学的教授资格《过失和必要注意》就奠定了其在侵权法领域的术地,1976年面世的著作《(一般)责任法》及据此改写且六次再版的《侵权法》教科书更是确立了他在侵权法领域独特而崇高的地位。多伊奇教授将必要注意义务区分为外在注意义务和内在注意义务,认为只有当外在注意和内在注意均被违反时才存在过失,其中对外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属于违法范畴,而对内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则属于过错范畴,强调必须以内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即过错作为归责基础。他对内在注意与外在注意的清晰划分使侵权构成要件的分析更加科学,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恰当的教义学分析依据。多伊奇教授首版于1983年的《医疗法》历经七次修订,是奠基和发展德国医疗法教义学体系的扛鼎之作。本书“多伊奇教授纪念专栏”收录了教授的得意门生之一哥廷根大学阿伦斯教授的两篇纪念文章,全面展现了多伊奇教授的学术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术思想和贡献。本书还收录了三篇中国学者对多伊奇教授主要学术理论和思想进行梳理、阐述、评价及对其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进行思考探索的。多伊奇教授《侵权法》一书中文版译者刘志阳和校者温大军合作的《埃尔文·多伊奇的侵权法学说和过错理论》以教授重要的代表作《侵权法》和《医疗法》为基础,阐述其对教授的过失理论,特别是医疗侵权中的组织过错责任的认识和理解。中国人民大学朱岩教授的《什么是过失?》细致深入地研究了多伊奇教授的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区分理论,提出运用该理论解释和理解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善意取得等重要制度,区分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与预防救济、故意和过失、“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等重要概念的作用和价值。复旦大学班天可博士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尝试纠正国内学界对德国法上交往安全义务的误读,提出区分“法益保护型”义务和“危险源监控型”义务有益于解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被泛化的问题。在两位教授的纪念专栏之外,本书还收录了六篇德法学和两篇中国学者研究德国的文。其中,科隆大学比约恩·阿尔教授的《国际法与德国法的关系以及对〈法〉修改的建议》、奥斯纳布吕克大学阿恩特·辛恩教授的《抗制药品安全犯罪:现状与未来》、慕尼黑大学赫尔穆特·萨茨格教授的《作为客观归责问题的所谓“救援者案件”》、韩国国立忠南大学申有哲教授的《大规模损害的民法归责》是作者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所作学术报告的基础上撰写而成的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的成果,都是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发表。艾伯哈尔特·艾希浩授的《社会基本权利——肇因于魏玛,成就于统一后之德国!》则发表于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会图林根办公室主编的《魏玛对于民主制度的价值与影响》(Die Weimarer Verfassung Wert und Wirkung für die Demokratie),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胡川宁博士翻译。克劳迪亚·托莱多教授的《论基本社会权利和限度生存权》是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间作者在德国基尔大学与罗伯特·阿列克西教授在法律研讨会上发表的博士后研究成果。两位中国年轻学者的德国研究文,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汤葆青博士的《论德国现代城市自治改革》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沈小军博士的《德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则是本书遴选出的中国学者开展德国法研究的专题。本书还收录了刘金瑞博士翻译的2017年4月修订后的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全文并作者撰写的该法历次修改情况,以飨读者。祝大家开卷有益、阅读愉快!方小敏 徐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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