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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图书续法窗夜话9787519710866
  • 正版全新
    • 作者: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著 |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编 |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译 |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绘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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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著|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编|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译| (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绘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17-09-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170千字
    • 页数:320
    • ISBN:9787519710866
    • 版权提供: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
    • 著:(日)穗积陈重 著;曾玉婷,魏磊杰 译
    • 装帧:精装
    • 印次:1
    • 定价:45.00
    • ISBN:9787519710866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开本:暂无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7-09-01
    • 页数:320
    • 外部编号:1201587556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序言
    一、学者真勇似怯
    二、“”一词
    三、十二表法
    四、罗伦萨抄本(Florentina)
    五、条数多之法典
    六、臣民
    七、非读,乃研究也
    八、上帝加护之盗窃
    九、死刑定而三奏
    十、银台公三宥死刑
    十一、主观死刑废除论者
    十二、死后刑罚
    十三、罪其人而存其祀
    十四、坟墓抵押
    十五、爱犬亦如是
    十六、咎责语句
    十七、老农之惊叹
    十八、板仓审判
    十九、天不言,以人言之
    二十、不教而罪者虐也
    二十一、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二十二、三百代言(讼棍)
    二十三、英国律师之由来
    二十四、半聋的陪审员
    二十五、刑事辩护制之首倡者
    二十六、元老的外人崇拜
    二十七、之威德
    二、止结婚刑
    二十九、婚姻之法
    三十、“饮大茶”之妻
    三十一、犬公方
    三十二、白木屋的烟管与禁烟法
    三十三、堀野义丰的酒类专法三十四、三人首级换一人
    三十五、会社
    三十六、加藤弘之博士的人权新说
    三十七、学通
    三十八、成年
    三十九、审判延期
    四十、古希腊法院
    四十一、必也使无讼乎
    四十二、猛易宽难
    四十三、古董店与海鲜店之论法
    四十四、名讳相关之疑
    四十五、法与主权者之意志
    四十六、摩西十诫
    四十七、从消极至积极之规范
    四十八、民免而无耻
    四十九、甘薯先生与流刑者之福音
    五十、法令诵读
    五十一、“成胸”之法
    五十二、印度之神谕审判
    五十三、区诃陀智
    五十四、阿伊努人之“塞盟”
    五十五、尸骸出血
    五十六、起誓之失
    五十七、“君意即法”之法谚
    五十八、法律解释乃皇帝权五十九、口口相传
    六十、有职
    六十一、法人
    六十二、法之活声
    六十三、比喻诙谐式法谚
    十、德国法谚集
    六十五、剑与纺锤,从头到爪
    六十六、诗文法律
    六十七、图解法律
    六十八、不知法,不免责
    六十九、约法
    七十、木铎
    七十一、德川幕府之法典朗读式
    七十二、阿伊努之“谒见礼”
    七十三、印度阿育王之石柱法
    七十四、高札
    七十五、天和高札
    七十六、作左责罚
    七十七、明治高札
    七十八、基督
    七十九、西洋人之高札观
    八十、法令告示
    八十一、轮廓附
    八十二、官报
    八十三、北条泰时之法令条文平易化
    八十四、“第几条”与“第几号”
    八十五、德国国语运动
    八十六、律语之国语化
    八十七、恶逆不孝之罪
    八十八、同姓不娶、男女有别
    八十九、国王之治安
    九十、拦路劫匪(highwayman)
    九十一、殿上人
    九十二、谒见与御览
    九十三、将军出行
    九十四、“妹”与“兄”
    九十五、“兄”与“弟”
    九十六、就惩罚复仇一事咨询大学
    九十七、战国时代之复仇
    九十八、“山越被仰付”
    九十九、孝子执刀问斩
    一百、禁止复仇与司法权之确立
    附录追忆《法窗夜话》
    《续法窗夜话》解说

    曾玉婷,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日语系讲师,大连外国语学院日本语言文学学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日本语言文学硕士,日本语能力一级、日语专业八级、上海市日语不错口译资格,主要研究兴趣为中日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语法学。迄今,出版译著3部:《复仇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法窗夜话》(法律出版社,2015年)以及《禁忌与法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
    魏磊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2009-2010)、比利时根特大学(2015-2016)访问学者,研究兴趣为转型中国的法律与治理、比较法律文化。迄今,在政治学、法学刊物上发表/译约40篇,出版专著1部,译著12部,其中代表作品5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法律移植的审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律出版社,2012年)、《法律东方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以及《法学的观念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

    序  言我为父亲之著《法窗夜话》写序,乃二十一年前之事,彼时我尚在英国首都伦敦留学。如今父亲逝世十周年之际,再次为父亲遗著《续法窗夜话》写序,不禁令人慨叹万千。《法窗夜话》于大正五年一月出版,如该书序文中所记,其契机,是父亲每夜为大学时代的我讲述法学之“传奇故事”,其实,早在父亲海外留学期间,便已在脑中有所构思。父亲归国后,从明治十八年至二十五年,曾以“法斋主人”之笔名,在《法学协会杂志》的漫笔栏以“法窗杂话”为题,发表数篇文章,这些文字之后皆成为《法窗夜话》之素材。本书卷尾附有植木博士之文,详记父亲如何将《法窗夜话》之故事常年记挂于心。《法窗夜话》乃父亲所有著述中为通俗之读物,亦是专享一部,因此备受欢迎,竟再版十次,在父亲生前,读者便早已有续篇之渴求。我整理父亲遗稿时,偶见一纸质文件夹,内竟有数十份贴有“续夜话”之便签的原稿,完整章节者,恰好五十篇。这些原稿应是《法窗夜话》出版后所写之文字,乃续篇之准备,但其中也有颇为早期之作品,如本书第二十四话,乃明治十八年七月《法学协会杂志》第十七号(第64页)上刊登的《半聋的陪审员》。父亲生前未能如愿之续篇,我虽有刊行之念,然而五十篇之数,委实不足,至少应与前书同为一百篇方才妥当。我忽想起,父亲曾说过,《法律进化论》乃专业之巨著,恐寻常读者无法通读,可从中撷取典故、旧事,汇编为通俗读物。鉴于此,我便从《法律进化论》中摘取若干掌故,权当尊其遗命,连载于《法律时报》之“有闲法学”上。发表之篇数恰为四十九篇,我便亲自补出一篇,共得百篇,续篇之事遂成。后五十篇之文字,我已尽力依据原文改写,却不免带有些许自己的文风,与前五十篇之风格、语法略有所异。如此这般成就了本书,标题定为《续法窗夜话》,此书名亦是父亲生前拟定。夹有前五十篇原稿的文件夹背面,就有父亲亲笔题写的此五字。本书封皮背面及卷头题字便使用了父亲的该笔迹。书中插图与周边文字结合而读便可知晓其意,其中有两幅肖像,在此略提一二。头戴之肖像,乃明治十二年,父亲从伦敦中殿律师学院、获得出庭律师资格(barrister at law)时所摄之纪念照,当时父亲二十五岁,头戴象征之,身披长袍,手握文凭。另一幅肖像(作为卷首画已收录于文本库《法窗夜话》)摄于父亲正执笔《法窗夜话》之时,即明治四十二年,当时父亲五十五岁,由次子律之拍摄。如今我亦即将五十五岁,反省时却不免内心羞愧。本书之编纂与刊行,依然仰仗植木直一郎博士之协力,并获得穗积奖学财团之莫大支持,父亲遗稿的编纂事业,亦在其殁后十年间得以出版十一册,约五千页。目前虽尚遗《隐居论》一书之增订重版,但纯粹的遗稿出版在多方协下,于父亲逝世十周年之际终于完结,在此衷心感谢财团诸贤及植木博士,相信父亲在天之灵亦必感恩怀德。父亲研究著述之态度,便是面朝“穷究法律之奥义”之大目标,稳健切实地逐步行于法律进化论之大道上,同时亦对路旁之一草一花心有所系,时时停步暂歇。如此中途止步观花之低徊趣味,虽是父亲慨叹日暮而道远之一因,但父亲于道旁采撷之花,不知为其法学之途增添多少风雅之气。由“道旁之花”编织而成的少有花环,便是《法窗夜话》,如今已编织成形的第二个花环,亦来自父亲生前所摘之花。只是编织之人已非故人,修剪与搭配或许不合其意,且将古花新编之花环双手奉上,父亲十年之祭虽成,亦不过祭者一人之喜也。昭和十一年二月穗积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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