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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图书大清律讲义9787513047272
  • 正版全新
    • 作者: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著 |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编 |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译 |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绘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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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著|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编|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译| 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绘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7-04-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330千字
    • 页数:327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3047272
    • 版权提供:知识产权出版社
    • 作者: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
    • 著:吉同钧 纂辑;闫晓君 整理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68.00
    • ISBN:9787513047272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7-04-01
    • 页数:327
    • 外部编号:1201522241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大清律讲义卷一名例上
    大清律讲义卷二名例下
    大清律讲义卷三刑律盗贼上
    大清律讲义卷四刑律贼盗下
    大清律讲义卷五刑律人命
    大清律讲义卷六刑律斗殴
    大清律讲义卷七刑律骂詈
    大清律讲义卷八刑律诉讼
    大清律讲义卷九刑律受赃
    大清律讲义卷十刑律诈伪
    大清律讲义卷十一刑律犯奸
    大清律讲义卷十二刑律杂犯
    大清律讲义卷十三捕亡
    大清律讲义卷十四断狱
    大清律讲义卷十五吏律职制
    大清律讲义卷十六吏律公式

    闫晓君,男,1965年出生,陕西武功县人,理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法律史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学理专业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陕西省省委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支社主委。历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陕西省法学会理事,九三学社陕西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副院长,陕西省重点学科西北政学律史学科学科带头人等职务。其著作先后获陕西省很好科研成果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很好科研成果奖等。主持并承担有社科项目、"法治与学理"研究项目等科研任务。

    1906年,清朝变法修律活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法政成为一时之显学,仅京师一地就有法部开办的律学馆,沈家本、伍廷芳奏请开办的京师法律学堂,此外还有大理院讲习所、京师法政各学堂等。《大清律讲义》就是吉同钧在以上各学堂主讲中律亦即《清律》时所编的讲义。吉同钧编写的为《大清律例讲义》,仅止三卷,即《名例律》两卷,《刑律》中“贼盗”为一卷。虽未为完璧,但“风行一时,学者得其片纸,珍若拱璧焉”。1908年,律学馆铅印了数千部,“远近征索,不数月而一空”。吉同钧又在《大清律例讲义》三卷的基础上,“续著《刑律》人命、斗殴各项及《吏》、《户》、《礼》、《兵》、《工》各门”,至1910年脱稿,即本书《大清律讲义》。脱稿后,清朝《现行刑律》颁布,吉同钧在同人协下,又以《大清律讲义》为基础,对内容加以调整修改,形成《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大清律讲义》共十六卷,内容除讲义外,卷十六还附有吉同钧教学所作课卷《律例馆季考拟作》一篇,《上修律大臣酌除重法说帖》等说帖五篇,《论大清律与刑律草案并行不悖》一篇。卷末还有附有吉同钧所著《审判要略》,已由笔者整理,编入《乐素堂文集》出版,为省篇幅故删除,特此说明。讲义至少有以下点和值:首先,吉同钧逐条讲解每条律的沿,“标明此律根源,或系由《唐律》变通,或系《明律》所创造,某年修改,某年增入,并某年添入小注,务使读者得以因流溯源”,寥寥数字,使读者对法律沿革有总体把握。其次,推阐义例,尤其是对于律与律之同异,例与例之同异,律与例之同异,参稽而明辨之;对于律轻例重之故,律重例轻之故,古律与今律重轻之故,此律与彼律重轻之故,博综而审定之。“更于涣者萃之,以见律义之贯通,幽者显之,以见律义之浑括”。崇芳说吉同钧讲律“有如土人指路,若者为某水,若者为某山,若者为某津梁,若者为某关隘,无不了然于心,决然于口也”,前人的评价都不能以溢美之词视之。第三,《大清现行律讲义》历引东西各国刑法与中律合参,比较其优劣得失,对当时修订新律提供参考,于新律前途已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妙用,非徒撰述博洽。此外,讲义《给没赃物门》附《六赃比较表》,《强盗门》附《古今中外强盗罪名列表》,《当赦所不原门》附光绪三十四年《恩赦条款》,使治律能一目了然,一览而知。此次整理,以清宣统二年上海朝记书庄石印本为底本,与《大清律例讲义》、《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大清律例》、《唐律疏议》互相校订,除了施加标点外,对原文有如下调整:一,原律文中小注,改为与正文同样大小字体,放在圆括号内。二,文中衍字不删,但放在圆括号之中。误字亦不删,也放在圆括号之中,在方括号中标出正字。脱字亦在方括号中标出。三,文中所引《唐律》条文及疏议多为节引,在不影响正确理解文义时概不补足全文。间有脱字,亦在方括号中标出。闫晓君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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