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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研究978756532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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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概述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发展沿革
(一)恤幼思想与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二)新中国成立前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二、未成年人刑事司的理基础
(一)儿童福利理论
(二)亲权理论
(三)恢复司理
(四)社会参与理论
(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方针与原则
(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二)权益特别保护原则
(三)办案组织专业化原则
(四)审前非羁押原则
(五)分案处理原则
(六)强制辩护原则
(七)审理不公开原则
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二元考量
(一)执行法律与落实政策之互动
(二)司法保护与保护、社会保护一体化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与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之并重
第二章 非羁押强制措施社会管护机制
一、非羁押强制措施之释义
二、非羁押强制措施社会管护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符合人权保障理念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审前
羁押率,更好地保障涉罪人员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符合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参与原则的要求,
有利于对他们的再社会化和防止重新犯罪
(三)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同时刑事诉讼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的规定为建立非羁押
强制措施的社会管护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符合诉讼效率价值的要求,可以在保障人权的
同时协办案机关对涉罪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
帮教,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三、英美法系保释制度的社会支持
四、非羁押强制措施社会管护的实践调查
(一)上海市社会观护体系
(二)无锡市管护教育基地
(三)实践模式
五、非羁押强制措施社会管护的完善
(一)管护基地的质和职能定位
(二)管护基地与办案机关的关系
(三)管护基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四)社会管护的风险评估
(五)对被管护对象的监管、帮教方式
(六)对被管护对象的技能培训与心理辅导
(七)与办案机关业务考评机制的协调
第三章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一、合适成年人到场之释义
二、合适成年人到场的重要意义
(一)有于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于改善办案人员的讯问和审判方式
(三)有于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实践调查
(一)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具体职责
(二)合适成年人的来源与资格
(三)合适成年人的选择与确定
(四)合适成年人到场的程序
四、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实践问题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缺少有效手段,难以实际发挥
到场作用
(二)合适成年人定位不清,权益保护职责被虚置和
形式化
(三)合适成年人的选任、管理、考核和培训机制
不完善
五、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合适成年人的诉讼地位、职责及相应的
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建立专业化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完善对合适
成年人的管理制度
(三)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的步骤和程序
(四)明确合适成年人不到场获取口供的据效力
问题
第四章 社会调查中的社工参与机制
一、社会调查之释义
二、社工参与社会调的论基础
三、社会调查的三种实践模式
(一)办案机关调查模式
(二)行政门调查模式
(三)社工调查模式
四、社会调查中社工参与机制的完善
(一)社工参与调查的重要意义
(二)社工参与调查的原则
(三)社工在社会调查中的角色
(四)社会调查的内容
(五)社会调查的实施
第五章 附条件不起诉的社会考察帮教机制
一、附条件不起诉之释义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程序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
(四)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方式
(五)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
(一)符合起诉便宜主义
(二)符合诉讼谦抑理念
(三)符合诉讼效率原则
(四)符合靠前普遍做法
三、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考察主体单一、力量有限,缺乏专业的
帮教考察措施
(二)考察条件设置较为笼统,可操作不强
(三)考察方式不明确,实际效果不佳、流于形式
四、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考察帮教机制的完善
(一)借社区矫正,衔接配合运用
(二)构建社会管护基地,借管护机制来实现监督
考察
(三)指定特定的考察地点或场所
(四)将专业机构引入考察帮教
第六章 犯罪记录封存的社会衔接机制
一、犯罪记录封存之释义
二、犯罪记录封存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防止
再犯
(二)有利于保未成年人上学或就业
(三)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犯罪记录封存的实践调查
(一)H省市
(二)J省X市
(三)H省D市
四、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封存条件较为单一,被封存的案件并不限于轻罪
(二)负有封存记录的义务主体限于司法机关
实际封存效果不到位
(三)对被封存信息的查询程序不明确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封存后回归
社会依然困难
五、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衔接机制的完善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的协调和衔接
(二)赋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犯罪记录
封存的权利
(三)完善犯罪记录的封存和查询机制
(四)健全违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救济机制
(五)落实检察机关对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监督职责
王贞会,“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获第四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很好科研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首届两岸四地思源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奖法律首奖。著有《羁押替代措施改革与完善》《羁押替代措施研究》,在《法学研究》《政坛》等刊物上发表四十余篇。2010年和2013年赴美国哈大学肯尼迪学院和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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