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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图书城市防护空间安全治理法律疏议9787576405828
  • 正版全新
    • 作者: 薄燕娜著 | 薄燕娜编 | 薄燕娜译 | 薄燕娜绘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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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薄燕娜著| 薄燕娜编| 薄燕娜译| 薄燕娜绘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8-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620000
    • 页数:412
    • 开本:16开
    • ISBN:9787576405828
    • 版权提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作者:薄燕娜
    • 著:薄燕娜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99.00
    • ISBN:9787576405828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22-08-01
    • 页数:412
    • 外部编号:1202712561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章 总则

    条 【目的】

    第二条 【人民防空的质、任务与方针、原则J

    第三条 【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

    第五条 【鼓励人民防空设施建设】

    第六条 【人民防空领导体制】

    第七条 【人民防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权范围】

    第八条 【人民防空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

    第十条 【奖励】

    第二章 防护重点

    十条 【重点防护对象】

    第十二条 【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五条 【战时必需物资储备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第十七条 【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定义及范围】

    第十九条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分类指导与制定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任务分工】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专用设备生产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用地与建设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保护】

    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

    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

    第二十九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

    第三十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实施保障】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电路、频率的保障与保护】

    第三十三条 【战时防空报信号优先传递、发放】

    第三十四条 【空情通报与专业人员训练协】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管理与防空警报试鸣】

    第三十六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为抢险救灾服务】

    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七条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疏散】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制定与疏散地区预定】

    第三十九条 【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

    第四十条 【农村人口疏散】

    第六章 群众防空组织

    第四十一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及担负任务】

    第四十二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

    第四十三条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的提供】

    第四十四条 【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五条 【人民防空教育的目的】

    第四十六条 【人民防空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协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七类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危险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违法失职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制定实施办法的授权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日期】

    附录一:本书检索词条

    附录二:本书引用的规范文件(按地方省市排序)

    附录三:本书引用的规范文件(按法律效力位阶排序)

    附录四:本书引用案例及会议纪要

    后记


    薄燕娜,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曾出版专著《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制度研究》《转型社会中人防的法制建设——以北京为例》等。研究专长为民商法学、比较法学,擅长的研究领域有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土地法以及建筑法等。近年来承担了多项应用型课题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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