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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汇编978751972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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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
关于努力建立一个全球核责任机制的建议
(2012年5月国际核责任专家组2次会议通过)
第二部分国际核损害责任公约
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
(1960年7月29日订于巴黎1968年4月1日生效)
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的补充公约
(1963年1月31日订于布鲁塞尔1974年12月4日生效)
修订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1963年、1964年和1982年合并文本)——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的补充公约
(继1960年7月29日《巴黎公约》后,1963年1月31日颁布《补充公约》,后经1964年1月28日《附加议定书》和1982年11月16日《议定书》修订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非官方合并文本)
巴黎公约2004年议定书(未生效)
(2004年2月12日,本公约是对《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1964年1月28日《附加议定书》和1982年11月16日《议定书》的修订和补充)
布鲁塞尔补充公约2004年议定书(未生效)
(本议定书是对《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1964年1月28日《附加议定书》和1982年11月16日《议定书》的修订和补充)
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
(1963年5月21日订于维也纳1977年11月12日生效)
修订《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议定书
(1997年9月12日维也纳)
关于强制解决《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争端的任择议定书
(1963年5月21日订于维也纳1999年5月13日生效)
关于适用《维也纳公约》和《巴黎公约》的联合议定书
(1988年9月21日订于维也纳1992年4月27日生效)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
(1997年9月12日订于维也纳2015年4月15日生效)
核动力船舶营运人责任公约
(1962年5月25日订于布鲁塞尔)
海上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
(1971年12月17日订于布鲁塞尔)
第三部分亚洲主要和地区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一、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节选)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涉核损害责任法律条文(节选)
关于处理第三方核责任问题给核工业部、核安全局、核电领导小组的批复
(1986年3月29日发布国函〔1986〕44号)
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2007年6月30日发布国函〔2007〕64号)
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香港适用《巴黎公约》的回函
(2000年11月22日)
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
(1997年5月14日发布自1997年5月14日起施行)
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施行细则”
(1998年3月25日发布自1998年5月14日起施行)
二、日本
原子能损害赔偿法
(1961年6月17日法律47号修订2009年4月17日法律9号)
原子能损害赔偿法实施令
(196年月日第44号令由2009年8月7日20号令修订)
原子能损害赔偿补偿协议法
(1961年6月17日48号法律修订2009年4月17日法律9号)
原子能损害赔偿补偿协议法实施令
(由2009年8月7日20号令修订)
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设置法(节选)
(2012年6月27日特别公报颁布第47号法2013年11月22日第82号法版本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011年核损害紧急措施法
(2011年9号法)
核损害赔偿促进公司法
(2011年第94号法案)
核损害赔偿促进公司法实施令
(2011年第257号令)
核损害赔偿促进公司法实施条例
(经济产业省2011年号令)
核损害赔偿促进公司组建令
(2011年办公室和文部科学省号令)
核损害赔偿促进公司财务会计令
(2011年办公室和文部科学省、经贸工省号法令)
关于确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厂引发核损害范围的初步导则
(2011年4月28日核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委员会)
关于确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厂引发核损害范围的进一步导则
(2011年5月31日核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委员会)
关于确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厂引发核损害范围的进一步导则之补充
(2011年6月20日核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委员会)援东京电力公司赔偿福岛核电厂核事故造成的核损害的框架
(2011年6月14日决议)
关于确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厂引发核损害范围的临时导则
(2011年8月5日核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委员会)
关于确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厂引发核损害范围的临时导则之补充(涉及自愿疏散的损害)
(2011年12月6日核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委员会)
关于确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厂引发核损害范围的临时导则之再次补充之纲要(涉及复查指令疏散区域的损害)
(201年月1日核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委员会)
关于确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二核电厂事故造成的核损害范围的临时导则的进一步导则之补充(关于与指令审查疏散区有关的损害赔偿等)
(201年月1日核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韩国
核损害赔偿法
(1969年1月24日第2094号法发布2013年4月日114号法修订及法律修订2013年4月日生效)
核损害赔偿法实施条例
(1970年1月日总统令第5396号颁布1973年5月日、1975年8月22日、1987年3月19日、2001年7月30日、2004年3月17日、2006年10月日、2008年2月29日、2008年7月29日、2008年1月1日、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0月25日修订)
核损害赔偿协议法实施条例
(1975年2月22日总统令7755号颁布1987年3月19日总统令12093号修订2006年10月日总统令19706号修订2008年2月29日总统令20740号修订2011年10月25日总统令27号修订2011年10月25日总统令28号修订)
四、印度
2010年核损害民事责任法
(2010年9月21日2010年第38号)
2011年核损害民事责任条例
[2011年11月11日印度公报1号(i)分段,特刊]
五、菲律宾
原子能监管与责任法(节选)
(1968年6月15日批准共和国第5207号法)
六、马来西亚
原子能许可法(节选)
(1984年6月27日304号)
七、印度尼西亚
1997年0号核能法(节选)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7年第号公报1998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3676号补充公报)
八、孟加拉
原子能监管法(节选)
(2012年6月19日批准2012年9号法)
九、哈萨克斯坦
原子能利用法(节选)
(2016年1月12日442-V ЗРК)
第四部分美洲主要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一、美国
原子能法(节选)
(1954年8月30日)
普莱斯-安德森法(节选)
(1957年9月2日公众法85-256)
普莱斯-安德森法1988年修正案
[1988年8月20日PL100— 408(HR1414)]
2015年普莱斯-安德森法补充条款
(2015年11月15日5版)
二、加拿
(2012年6月27日)
核责任与赔偿法
(2017年1月1日生效由加拿大《议会法》第4章20节颁布)
三、墨西哥
核损害民事责任法
(1974年1月1日起实施)
四、阿根廷
核损害法
(2000年9月7日通过2000年10月6日发布)
五、巴西
核损害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
(1977年10月17日第6453号法律)
第五部分欧洲主要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一、法国
1968年10月30日关于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
之68-943号法
(1968年10月30日制定1990年6月16日第90-488号法修订)
关于核能领域透明度及安全
之2006-686号法(节选)
(2006年6月13日)
二、英国
1965年核设施法(节选)
(1965年12月1日生效)
三、德国
原子能法(节选)
(2002年4月22日修订)
四、比利时
1985年7月22日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法
(1985年8月31日)
五、意利
(1962年1月1日颁布)
六、奥地利
关于辐损害的民事责任联邦法
(1998年10月7日通过)
七、西班牙
核与放物质损害的民事责任法
(2011年5月27日92792号法律)
八、罗马尼亚
2001年1月日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第703号法案
(2001年12月19日发布官方公报818号)
九、波兰
原子能法(节选)
(2000年11月29日议会法案)
核设施营运人强制第三方责任保险细则
(2004年4月日法规法律目录第94号第909项)
十、瑞典
放事故赔偿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颁布2010:950)
十一、丹麦
核损害赔偿合并法(节选)
(2014年第993号法令)
十二、芬兰
核责任法
(1972年7月8日第448号令颁布1977年1月7日28号令修订1986年5月日第88号令修订1989年9月15日第820号令修订1994年6月28日第588号令修订1999年1月29日第89号令修订2002年5月24日第416号令修订)
十三、瑞士
核能责任法
(1983年3月18日颁布)
放事故补偿条例
(关于核损害附加事故未清偿费用的补偿,联邦国防、人口保护与体育部1998年8月18日颁布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十四、匈牙利
1996年16号法案之原子能法(节选)
(2017年修订版)
核损害责任保险条例
(1997年颁布本条例自颁布30日后正式实施)
十五、保加利亚
豁免少量核材料适用《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条件和
程序条例
(2004年8月17日颁布)
十六、俄罗斯
原子能利用法(节选)
(杜马于1995年10月20日通过经1997年2月10日、2001年7月10日、2001年1月0日、200年月2日、2003年11月11日、2004年8月22日六次修订)
受到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辐影响公民的社会保护法
(1992年6月18日俄罗斯联邦法律文本N3061-12017年10月30日修订2018年1月1日生效)
十七、乌克兰
核损害核能利用和辐安全法(节选)
(乌克兰公报1995年2期8页后经系列修订)
十八、白俄罗斯
原子能利用法(节选)
(2008年6月24日议会下院通过2008年6月28日议会上院批准编号426-3)
十九、立陶宛
核能法(节选)
(1996年11月14日 I—1613号维尔纽斯)
二十、斯洛文尼亚
核损害责任法
(2010年第77号)
核损害保险责任豁免条例
(2010年10号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公报发布)
二十一、拉脱维亚
辐安全和核安全法(节选)
(2000年11月7日颁布经2002年9月26日、2005年1月20日、2008年9月25日、2009年6月12日四次修订)
第六部分非洲主要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南非
1999年第47号核监管法(节选)
(1999年12月20日颁布2000年2月24日生效)
第七部分世界各国/地区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一览表
世界各国/地区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一览表
(2018年4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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