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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义务研究978752033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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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问题之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研究创新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章 行政主体义务: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
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
一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法哲学基础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哲学基础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行政法哲学基础
第二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主要优势
一 更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观念
二 塑造与彰显行政相对方的主体地位
三 理界定行政主体权力目的与范围
四 科学合理化构建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制度
第三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结构形式
一 义务保障基本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结构形式之构建
第二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规定义务
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缘由
一 法律的局限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二 法律的具体化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三 法律的完善与发展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内容
一 行政主体在行政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二 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三 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完善
一 行政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二 行政决策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三 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第三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尊重义务
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平等对待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内容构造
二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法律价值
三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实现途径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告知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告知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享有行政抗辩权资格的义务
三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对象的义务
四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方式、时间与地点的义务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听取义务
一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基本方式
三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回应义务
一 正确对待抗辩笔录的义务
二 采纳合理抗辩意见的义务
三 不采纳抗辩意见的说明理由义务
四 抗辩禁止不利变更的义务
第四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促进义务
节 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的义务
一 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二 创新与完善抗辩渠道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第二节 提升相对人抗辩能力的义务
一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代理或代表制度建设
二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组织化制度建设
第三节 完善自身建设的义务
一 行政主体应塑造尊重相对人的主体理念
二 行政主体应培养应对行政抗辩的能力
三 行政主体应针对行政公务人员构建合理的惩奖机制
第五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与行政主体违反义务之救济
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监督救济
一 监督救济的主体与方式
二 监督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第二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复议救济
一 行政复议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复议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诉讼救济
一 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二 行政诉讼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赔偿救济
一 行政赔偿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赔偿救济的形式
参考文献
后记
龚向田,男,1970年10月生,湖南邵阳人,武汉大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湖南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怀化市人大咨询专家、怀化市人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咨询专家。主要从事行政法学、人权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承担法治建设与学理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及校级重点项目等5项。参与社科项目、人文社科项目及重点项目等3项。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获省级学术奖多项。在《湖湘论坛》《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求索》《前沿》《时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近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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