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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图书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义务研究9787520333283
  • 正版全新
    • 作者: 龚向田著 | 龚向田编 | 龚向田译 | 龚向田绘
    •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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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龚向田著| 龚向田编| 龚向田译| 龚向田绘
    •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8-10-01
    • 版次:1
    • 字数:220000
    • 页数:203
    • ISBN:9787520333283
    • 版权提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作者:龚向田
    • 著:龚向田
    • 装帧:平装
    • 印次:暂无
    • 定价:65.00
    • ISBN:9787520333283
    •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开本:暂无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8-10-01
    • 页数:203
    • 外部编号:1201800585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前言
    一 问题之缘起与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研究创新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章 行政主体义务: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
    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
    一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法哲学基础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哲学基础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行政法哲学基础
    第二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主要优势
    一 更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观念
    二 塑造与彰显行政相对方的主体地位
    三 理界定行政主体权力目的与范围
    四 科学合理化构建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制度
    第三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结构形式
    一 义务保障基本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结构形式之构建
    第二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规定义务
    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缘由
    一 法律的局限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二 法律的具体化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三 法律的完善与发展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内容
    一 行政主体在行政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二 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三 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完善
    一 行政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二 行政决策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三 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第三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尊重义务
    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平等对待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内容构造
    二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法律价值
    三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实现途径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告知义务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告知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享有行政抗辩权资格的义务
    三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对象的义务
    四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方式、时间与地点的义务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听取义务
    一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法律意义
    二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基本方式
    三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回应义务
    一 正确对待抗辩笔录的义务
    二 采纳合理抗辩意见的义务
    三 不采纳抗辩意见的说明理由义务
    四 抗辩禁止不利变更的义务
    第四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促进义务
    节 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的义务
    一 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二 创新与完善抗辩渠道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第二节 提升相对人抗辩能力的义务
    一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代理或代表制度建设
    二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组织化制度建设
    第三节 完善自身建设的义务
    一 行政主体应塑造尊重相对人的主体理念
    二 行政主体应培养应对行政抗辩的能力
    三 行政主体应针对行政公务人员构建合理的惩奖机制
    第五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与行政主体违反义务之救济
    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监督救济
    一 监督救济的主体与方式
    二 监督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第二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复议救济
    一 行政复议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复议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诉讼救济
    一 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二 行政诉讼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赔偿救济
    一 行政赔偿救济的范围
    二 行政赔偿救济的形式
    参考文献
    后记

    龚向田,男,1970年10月生,湖南邵阳人,武汉大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湖南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怀化市人大咨询专家、怀化市人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咨询专家。主要从事行政法学、人权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承担法治建设与学理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及校级重点项目等5项。参与社科项目、人文社科项目及重点项目等3项。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获省级学术奖多项。在《湖湘论坛》《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求索》《前沿》《时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近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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