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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图书家事诉讼比较研究9787519714024
  • 正版全新
    • 作者: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著 |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编 |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译 |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绘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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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著|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编|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译| 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绘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17-10-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290千字
    • 页数:294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9714024
    • 版权提供: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
    • 著: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53.00
    • ISBN:9787519714024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17-10-01
    • 页数:294
    • 外部编号:1201603554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引言
    章子女利益保护目的下的据调查制度
    一、英事案件调查官的据调查
    二、日本家庭法院调查官的据调查
    (一)家庭法院调查官选拔方式及其职责
    (二)据调查方法
    (三)家庭法院调查官的意见
    三、瑞典家事诉讼据调查制度
    四、韩庭法院调查官的据调查
    第二章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
    一、澳大利亚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二、新西兰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三、美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代理人
    四、德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
    (一)理论界对创设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的推动作用
    (二)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的及进一步完善
    (三)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的实务发展
    五、日本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一)程序代理人制度的特点
    (二)建立程序代理人制度的必要
    (三)程序代理人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六、奥地利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
    (一)奥地利家事诉讼程序特点
    (二)子女利益保护人
    第三章离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美国法院离婚诉讼中的父母教育
    (一)加利福尼亚州离婚诉讼中的父母教育
    (二)俄勒冈州离婚诉讼的父母教育
    (三)州的离婚父母教育制度
    二、韩国离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离婚程序中父母教育制度的成立过程
    (二)父母教育项目的实施
    三、日本家庭法院的父母离婚教育
    四、奥地利离婚诉讼中的父母教育
    (一)实施离婚咨询的条件以及环境
    (二)咨询的内容
    第四章监护权纠纷的解决及子女利益保护
    一、美国监护权纠纷的审理与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监护权纠纷的审理
    (二)确定监护权行使方式的标准
    (三)对带子女移居行为的司法规制
    (四)丧失监护权案件的审理方法
    二、澳大利亚监护权纠纷的审理及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澳大利亚家事诉讼制度概览
    (二)监护权归属的司法判断要素
    (三)子女与离婚父母居住方式的判断标准
    (四)法院对任意移居行为的处理方法
    三、日本监护权争议的裁判及子女利益保护
    (一)监护权诉讼程序特点
    (二)审理监护权争议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决定监护权时考虑的具体因素
    (四)丧失或停止监护权的裁判标准
    四、德国监护权纠纷裁判及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监护权归属的判断标准
    (二)与监护权有关的争议审理方法
    (三)家庭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暂时保护措施
    五、法国监护权归属之裁判与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监护权行使方式
    (二)监护权争议的审理方法
    (三)离婚后抚养扶处分决定
    (四)监护权委托或丧失的审理方法
    六、瑞典监护权纠纷审理方法
    (一)瑞典家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览
    (二)监护权争议审理方法
    (三)子女的意思表示
    (四)虐待未成年子女案件中法院对监护权的限制
    第五章探望权纠纷的解决及子女利益保护
    一、美国探望权争议的处理及子女利益保护
    (一)早期司法判例上有关探望权质的讨论
    (二)探望权的
    (三)纠纷解决程序中探望权行使计划与子女利益的考量
    (四)探望权的限制因素及子女利益的考量
    二、澳大利亚探望权纠纷解决机制
    (一)离婚后共同养育子女制度
    (二)探望权纠纷的调解
    (三)探望权纠纷的裁判
    (四)确保探望权行使的措施
    三、加拿大探望权纠纷的解决及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不列颠哥伦比亚州
    (二)安大略州
    四、德国探望权纠纷解决程序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探望权演变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强化
    (二)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
    (三)对不履行判决者的强制执行
    五、日本探望权纠纷的审理及子女利益保护
    (一)探望权纠纷处理程序特点
    (二)探望权的判例生成及学说上的观点
    (三)认可探望权但对探望方法进行限制的判例
    (四)出于子女利益的考量拒绝行使探望权的判例
    六、法国探望权纠纷解决制度
    (一)法国探望权司法判例的发展
    (二)探望权的沿革
    (三)探望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六章探望权判决履行的支援制度
    一、英国探望权判决履行的社会支援
    二、美国探望权判决履行的社会支援制度
    三、德国的探望权判决履行的社会支援
    (一)关于探望权行使支援的
    (二)探望权判决履行支援类型
    (三)支援措施
    (四)家庭法院的作用
    (五)费用负担
    四、法国探望交流中心对法院的支援
    五、日本探望权行使中社会机构的支援
    (一)家庭问题信息中心的探望权行使支援
    (二)创造安心联系的共同体的探望权行使支援制度
    六、韩国探望权判决履行支援制度
    第七章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司法认定
    一、美国离婚案件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制度
    (一)抚养费计算和收取方式
    (二)抚养费收取机关的查找义务人制度
    (三)对不履行义务者的制裁措施
    二、加拿大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抚养费纠纷的审理及判决履行
    (二)法院对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变更
    三、新西兰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费认定标准及其收取方法
    (一)新西兰的离婚诉讼
    (二)抚养费认定标准
    (三)抚养费的收取
    四、日本子女抚养费审理及其强制执行
    (一)抚养费的审理及计算
    (二)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制度运行效果及其问题
    五、韩国子女抚养费的裁判及援制度
    (一)抚养费的计算及其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给付的援制度
    第八章跨国诱拐子女案件的审理及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英国跨国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序
    (一)诉讼程序的启动
    (二)子女下落搜寻程序
    (三)利用调解方法促成自愿送交子女
    (四)审理程序
    (五)重大危险抗辩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
    (六)子女的意思表示
    (七)探望权的实现
    (八)交还子女命令的作出及其执行
    二、加拿大跨国交送子女家事案件的审理
    (一)诉讼申请及子女下落的搜寻
    (二)自愿送交子女程序
    (三)听取子女意见
    (四)拒绝送交子女理由的审查认定
    (五)探望权的实现
    (六)确保子女安全送交的措施
    三、日本跨国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序
    (一)向中央机关的申请及其受理
    (二)中央机关对探望权的支援措施
    (三)送交子女的诉讼程序
    (四)子女参加诉讼程序及其程序代理人
    (五)诉讼中拒绝送交子女的抗辩及其审理
    (六)诉讼期间禁止出国的命令
    (七)法院决定的强制执行
    四、德国国际家事案件中的送交子女诉讼制度
    (一)诉讼当事人
    (二)子女送交程序的进行
    (三)送交子女命令及抗辩理由
    (四)强制执行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陶建国,1963年12月生,河北省平泉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导师,法学博士。
    2001年之前从事保险行业工作;2004年、2007年,先后在湘潭大学获法律硕士、法学博士;2007年7月进入河北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讲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据法”“公与律师制度”“外国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发表学术6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消费者公益诉讼研究》,主编教材《公与律师制度实务教程》。主持省级课题3项、厅级课题3项、中国与教育学会课题1项。

    总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实现这一总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治理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将治理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治理法治化,不仅是和府需要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研究中心、河北省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创建的,与河北省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法制办公室、河北省和河北省不错等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已建立流与作长效机制。中心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术队伍,主要围绕人大制度与地方、法治与执行力、社会治理与法治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法治等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迄今为止,中心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社会科学项目近10项,其中,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承担的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实现了河北省在该领域的突破;在决策咨询与服务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法制办公室、省等部门委托,承担委托起草、专家论后评估、检察公信力测评等工作40余项;在学术交流方面,承办或协办第三届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学交流会、第六届中国农村治坛、第九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高端论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多次全国学术会议。《法学与法治建设研究文丛》是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创设的,由法律出版社负责出版的研究成果转化平台,着力对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方面的原创或实成果予以资出版,以期能为推进治理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河北大学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法学与法治建设研究文丛》编辑委员会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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